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力股份”或“公司”)于 2023年3月17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订投资协议暨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公司拟与长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长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就购买土地用于投资建设新能源叉车项目达成合作意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诺力股份关于签订投资协议暨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一、交易进展情况
公司近日按照法定程序参与了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竞拍,以人民币2569万元竞得位于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吕山乡金村村土地一宗,且签署完成《成交确认书》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3305222024A21051)。
二、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双方:
出让人:长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受让人: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土地位置: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吕山乡金村村(编号:2024(工)-024);
3、土地面积:42378平方米;
4、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5、出让年限:50年;
6、土地价格:2569万元人民币。
三、本次竞得土地使用权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购买土地投资建设新能源叉车制造项目是根据自身发展和战略规划而实施的重要布局,是打造公司智能智造装备业务形成新的增长极的重要举措,符合公司做大做强的整体发展战略,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其中一期项目建成后,预计将新增年产 30,000 台新能源叉车的生产能力。本次竞得土地为一期项目中部分计划用地,后续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参与相关土地的取得。
新项目的实施将会夯实公司的“大车战略”,解决公司未来发展的产能瓶颈问题,有利于加快推动公司产业链的延伸和拓展,形成新的业务增长点,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本次竞买土地的使用权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现有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风险提示
公司后续将按合同约定推进项目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受有关部门审批手续、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项目实施进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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