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2024年4月9日,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开挂牌出售资产的议案》,同意通过以公开挂牌的方式处置固定资产中的1套卧式径向锻造机设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挂牌出售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8)。
二、交易进展情况
公司按照国有资产交易有关规定和程序,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产权”)公开挂牌转让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挂牌价格参照评估结果确定为900.00万元(含税)。公开挂牌期间,共征集到2名意向受让方,根据天津产权出具的竞价结果通知书,确认陕西大力神航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大力神”)为受让方,成交价格为1,561.00万元(含税)。按照相关交易规则,公司与陕西大力神签署了《资产交易合同》。2024年4月24日,公司收到天津产权出具的国有资产交易凭证。2024年4月30日,公司收到陕西大力神通过场内结算方式一次付清的转让价款。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三、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陕西大力神航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301MA6XE9LR33
成立日期:2018年4月27日
注册地址:陕西省宝鸡市高新开发区高新大道318号
法定代表人:张斌
注册资本:13,8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有色金属、稀有金属、复合材料、钢材的锻造、压延、加工及销售;钛及钛合金、镍、棒材、管材、设备的制造、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张照明持有100%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末,陕西大力神资产总额为53,337.60万元,资产净额为25,116.22万元;2023年度,陕西大力神实现营业收入14,419.18万元,净利润3,798.04万元。
关联关系:公司与交易对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陕西大力神航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转让标的
甲方将所持有的卧式径向锻造机机器设备有偿转让给乙方。
(二)转让方式
本合同项下标的资产交易已经天津产权公开信息披露,信息披露期间产生多个意向受让方,并以天津产权建立的电子网络竞价系统,由乙方依法作为买受人受让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
(三)转让价款及支付
1.转让价格
根据公开网络竞价结果,甲方将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以人民币(大写)壹仟伍佰陆拾壹万元〖即:人民币(小写)1,561万元〗(含税价,以下简称“转让价款”)转让给乙方。乙方按照甲方和天津产权的要求支付的保证金,折抵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2.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乙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将转让价款在本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汇入天津产权指定的结算账户。
(四)转让价款划转事项
天津产权出具交易凭证后,按照价款划转流程将乙方汇入天津产权专用结算账户的转让价款全部划转至甲方指定收款账户。
(五)转让标的交割事项
1.乙方须在获得天津产权出具的本合同项下的标的资产的《资产交易凭证》后60个日历日内,按照甲方拆除、运输要求完成标的资产的拆除及清运,并以书面形式报请甲方验收合格,甲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2.乙方拆除、运输标的资产过程中,应遵守甲方及存放地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及存放地的管理,乙方须满足政府相关部门对拆除、运输设备的各项要求(如环保、安全施工等),按照甲方清运时限要求完成标的资产的拆除及清运。
3.乙方在拆除、清运标的资产过程中不得破坏存放地墙体、路面和周围设备设施,乙方在标的资产清运完毕后,要求达到场平地净。
(六)交易费用的承担
1.本合同项下标的资产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交易费用,依照天津产权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2.乙方自行拆除、运输标的资产,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拆除、运输资产过程中可能涉及的现场协调、住宿、水电、处理、拆除、装卸、运输、垃圾清运等一切费用以及办理环保、城管、环卫、交管等部门的相关手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乙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清运时由乙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等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七)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转让价款的,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照延迟支付期间应付价款的0.05%计算。逾期付款超过15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的30%承担违约责任,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甲方全部实际损失。
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交割转让标的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的3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乙方全部实际损失。
3.标的资产存在重大事项未披露或存在遗漏,对标的资产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或可能影响转让价格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的30%承担违约责任。
4.其他违约情形及责任承担: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单方终止合同,应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的30%向守约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承担守约方全部实际损失。
(八)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出售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合同约定办理后续转让标的交割的具体事宜。本次资产处置,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降低管理成本,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的需求。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加公司现金流,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但具体影响金额需以会计师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
六、备查文件目录
资产交易合同。
特此公告。
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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