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

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
2024年05月06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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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88332     证券简称:中科蓝讯     公告编号:2024-015

  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9亿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国债逆回购等),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董事会决议公告披露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开立或注销拟投资产品的专用结算账户,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4年4月1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一、开立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情况

  因现金管理需要,公司近日开立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具体如下:

  ■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上述账户仅用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专用结算,不得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将在相关产品到期且无下一步购买计划时及时注销以上专用结算账户。

  公司和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已分别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账户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办理现金管理业务。公司财务部将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内审部门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立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并计划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和使用安排、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和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1日

  证券代码:688332     证券简称:中科蓝讯          公告编号:2024-014

  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4月3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4068号智慧广场A栋1301-1 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黄志强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5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5人;

  3、董事会秘书张仕兵先生出席本次会议,财务总监李斌女士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5、议案6、议案7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2、无涉及特别表决权的议案;

  3、现场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黄志强先生、关联股东珠海市中科蓝讯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议案6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芮彤、梁芊芊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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