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基本情况
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并将按照相关回购规则和监管指引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出售。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8.15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7日、2024年2月8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5)。
二、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1、2024年2月8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2、2024年3月5日、2024年4月2日,公司分别披露了本次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3、截至2024年4月30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2024年2月8日至2024年4月30日期间,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145,37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431,432,088股的0.73%,最高成交价为10.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0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9,294,433.28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施股份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资金总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均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公司已按回购方案完成回购,实际执行情况与既定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四、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反映了管理层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肯定,有利于增强公众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股价并提升公司的资本市场形象,为公司未来进一步发展创造良好条件。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
五、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核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至本公告披露日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等均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预计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3,145,372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431,432,088股的0.73%。本次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后续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将回购的股份出售,公司股本结构不会发生变化。若回购股份未能实现转让,未出售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则会相应减少。
八、本次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1、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2、本次回购后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根据市场情况及相关规则予以出售,并在三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出售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3、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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