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4月30日,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事先告知书》(公司部函〔2024〕第155号)。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事先告知书》的具体内容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5月5日,因你公司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你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024年4月30日,你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的首个年度报告显示,你公司2023年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83,393.20万元,且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你公司触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3.11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
请你公司于2024年5月6日前向本所发回附件《送达回执》,如预计在规定日期前无法送达的,应当至少提前一个交易日将相关情况通知本所,并在《送达回执》中注明未能送达情况。
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自律监管听证程序细则(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你公司有权申请听证或者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申请听证的,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所提出申请,并载明具体事项及理由。提出陈述和申辩的,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提交相关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听证、陈述和申辩权利。”
二、若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的后续安排
若公司股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6.1、9.6.2、9.6.10条的规定,公司股票自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告终止上市决定之日后5个交易日后的次一交易日复牌,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退市整理期间,公司的证券代码不变,股票简称后冠以“退”标识,股票进入风险警示板交易,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为1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于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16条的规定,公司应当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终止公司股票上市决定后,立即安排股票转入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进行股份转让的相关事宜,保障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45个交易日内可以转让。
三、其他事项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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