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凤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6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2024年4月30日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4月30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为464,8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3%,最高成交价为17.3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5.7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7,801,437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凤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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