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02 证券简称:正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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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5月06日 02:11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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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30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为:2024年4月30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 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云港路CCTC保税大厦12楼公司会议室。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颜劲松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4名,代表股份147,031,2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4179%。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 )2名,代表股份147,021,7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4152%;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名,代表股份9,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147,021,78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5%;反对9,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59.2275%;反对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40.77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

  2、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47,021,78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5%;反对9,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59.2275%;反对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40.77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

  3、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47,021,78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5%;反对9,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59.2275%;反对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40.77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

  4、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47,021,78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5%;反对9,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59.2275%;反对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40.77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

  5、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147,021,78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5%;反对9,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59.2275%;反对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40.77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

  6、《关于2024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7,021,78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5%;反对9,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59.2275%;反对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40.77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甘露、黄维两位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确认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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