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经事后审核发现部分内容有误,现更正如下:
更正前: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更正后: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除上述更正内容之外,原公告其余内容不变。更正后的公告将与本公告同步披露。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五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24一028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在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各项工作,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公司董事会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4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注1】2024年签署滨江集团、思进智能等上市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复核财信发展、国城矿业(维权)等上市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2023年签署滨江集团、奥比中光等上市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复核财信发展、国城矿业等上市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2022年签署滨江集团、科顺股份等上市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复核财信发展、国城矿业等上市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
【注2】2024年签署金道科技、广脉科技、洁美科技等上市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复核滨江集团、杭华股份等上市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2023年签署五芳斋、卫星化学、洁美科技等上市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复核滨江集团、杭华股份等上市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2022年签署洁美科技、华旺科技、卫星化学等上市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复核滨江集团、杭华股份等上市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相关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4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通过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对其资格、资质、执业质量进行了专业判断,认为其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且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2024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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