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42 证券简称:中化岩土 公告编号:2024-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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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5月06日 02:10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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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于2024年4月30日下午14:00在北京市大兴区科苑路13号院1号楼公司第二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明俊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4人,代表股份834,840,43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2230%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41,037,14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3456%。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593,803,29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8773%。

  (3)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人,代表股份36,426,55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16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31,380,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737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人,代表股份5,046,35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794%。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34,434,4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14%;反对40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6,020,5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854%;反对40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1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34,434,4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14%;反对40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6,020,5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854%;反对40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1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834,267,5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14%;反对57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5,853,6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272%;反对572,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7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34,267,5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14%;反对57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5,853,6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272%;反对572,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7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834,267,5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14%;反对57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5,853,6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272%;反对572,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7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34,267,5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14%;反对57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5,853,6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272%;反对572,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7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5,634,7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29%;反对57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5,853,6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272%;反对572,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7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关联股东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闵鑫律师、付梦祥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0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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