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56 证券简称:冀东装备 公告编号:2024-2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及审议情况
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3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授信担保预计的议案》(详见2024年3月21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授信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2024年4月17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详见2024年4月18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18)。公司预计为全资子公司唐山盾石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盾石建筑”)和全资子公司金隅电气 (唐山)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隅电气”)提供总额人民币2.8亿元的融资授信担保,在担保总额度范围内,融资授信担保额度可以调剂给资产负债率未超70%的子公司使用。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4年4月30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唐山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盾石建筑在中信银行唐山分行办理的票据、信用证、保函、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保理或其他或有负债业务等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的债权额度为人民币5,000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名称:最高额保证合同
2.保证人: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
4.债务人:唐山盾石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债权最高限额度:人民币5,000万元(伍仟万元整)
7.保证范围 :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8.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四、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方盾石建筑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详见2024年3月21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授信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5000万元(含上述该笔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20%。公司无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公司与中信银行唐山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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