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承销格力地产债券违规,海通证券、中信建投、中泰证券同日领罚单

因承销格力地产债券违规,海通证券、中信建投、中泰证券同日领罚单
2024年04月30日 22:49 东方网

转自:澎湃新闻

因承销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格力地产”,600185.SH)债券违规,广东证监局同日向三家券商开出罚单。

4月30日,广东证监局发布《关于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因海通证券(600837.SH,06837.HK)作为格力地产债券“21格地02”“22格地02”的主承销商和受托管理人,未对个别存货周边楼盘开盘价格低于项目楼面价的情况予以审慎分析核查;在“22格地02”期后事项核查中,未对存货可变现净值的评估进行持续关注和尽职调查;未制作咨询审计机构工作底稿;未对发行人重大损失披露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对发行人差错更正事项披露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不及时,不符合相关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海通证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同样因承销格力地产债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建投证券”,601066.SH,06066.HK)、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泰证券”,600918.SH)与海通证券同日领罚。

根据罚单,中信建投证券作为格力地产债券“23格地01”的主承销商和受托管理人,咨询审计机构工作底稿留痕不足,未对发行人管理层制作访谈记录,未对发行人重大损失披露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不符合相关规定,最终,广东证监局决定对中信建投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中泰证券作为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债券“18格地01”“18格地02”“18格地03”“19格地01”的主承销商和受托管理人,对存货不存在跌价情况的分析核查不严谨,未制作咨询审计机构工作底稿,未对发行人重大损失披露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对发行人立案调查事项披露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不及时,不符合相关规定,最终,广东证监局决定对中泰证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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