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年04月30日 21:29 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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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88400           证券简称:凌云光        公告编号:2024-02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会前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姚毅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允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报告其履职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在审核公司财务信息、考察聘任审计机构、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监督内控工作执行情况等方面均发表相关意见或建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此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ESG)报告》,其全面反映了公司自身运营及管理对利益相关方和环境的影响。公司坚持用实际行动回报社会,为股东创造价值的同时,积极践行社会责任及可持续发展理念,促进了公司与利益相关方的和谐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议案》

  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了专项报告,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关独立性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独立董事王琨、西小虹、孙富春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董事会制定并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十七)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实际履职情况,在充分考虑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特点和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同意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姚毅、王文涛、杨艺、赵严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 审议通过《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结合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总体发展规划,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与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由公司财经管理部负责具体实施。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 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开立保函、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等业务并提供保证金质押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开立保函、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等业务并提供保证金质押系基于日常经营生产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开展。董事会认为该事项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之日止。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资金,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经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工业人工智能太湖产业基地”“工业人工智能算法与软件平台研发项目”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董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依据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以及外部市场环境变化等情况进行的审慎决策,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质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鉴于当前宏观状况、行业市场环境较公司推出本次激励计划时发生较大变化,继续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激励对象积极参与和全面激励的效果。为充分落实对员工的有效激励,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从公司长远发展和员工切身利益出发,经审慎研究,董事会同意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与之相关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一并终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允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五)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400           证券简称:凌云光        公告编号:2024-024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会前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卢源远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允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及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保证《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监事会同意该报告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ESG)报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规定,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在2023年度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信息。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们通过对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的了解,认为该报告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内部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的真实情况,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管理情况,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自身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等各项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和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所出具的公司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其工作勤勉尽责,执业水平良好。公司续聘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总体发展规划,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与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由公司财经管理部负责具体实施。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开立保函、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等业务并提供保证金质押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以保证金质押方式开立保函、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等业务,有利于满足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开展资金需求,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 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合理调度和科学安排,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 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公司本次终止本次激励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终止不涉及回购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此次公司董事会向2023年度股东大会提请授权采用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进行融资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允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及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保证《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景峰医药    公告编号:2024-026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即时通讯等方式通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于2024年4月28日上午11:00—12:0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滕小青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与会监事认真审阅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认为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监事会在2023年的工作情况。

  本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 -4,305,527,652.94元,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15,144,077.22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824,396,467.27元,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177,300,246.36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考虑公司目前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和当前公司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了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18)。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本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本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对以上所涉非标准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涉及事项进行了专项说明,公司监事会就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发表如下意见:

  大信出具的2023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揭示了公司的一些潜在风险因素,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进行了审核并同意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

  监事会将认真履行职责,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不断提升规范运作水平,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效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24)。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第1、2、3、4、6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景峰医药    公告编号:2024-019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叶湘武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228号)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2月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61,285,093股,发行价格14.5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89,246,699.43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73,140,258.84元。上述资金于2015年2月12日到位,且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11043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与余额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53.92万元。截至2023年4月27日,公司已完成募集资金账户注销手续,募集资金账户余额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4月27日,公司已完成募集资金账户中节余资金的永久补流,并完成募集资金账户注销。

  (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三)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2015年3月10日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广发证券”)、浦发银行上海分行宝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上海景峰制药有限公司(下称“景峰制药”)与广发证券、浦发银行上海分行宝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贵州景峰注射剂有限公司(下称“景峰注射剂”)与广发证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贵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贵州景诚制药有限公司(下称“景诚制药”)与广发证券、招商银行贵阳分行南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以前,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进行,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建设。经2015年3月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景峰制药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203,462,374.68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110488号】,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表示同意;独立财务顾问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的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53.92万元。截至2023年4月27日,公司已完成上述资金的永久补流,并完成募集资金账户注销。具体情况详见本节“(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3年末,募集资金已经使用完毕。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1年6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景峰制药新建研发中心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根据《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的内容:“截至2021年5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12,619.09元,目前公司已补充临时流动资金1.35亿元,上述金额包含了募集资金历史上的累计利息收入等金额。本次专户余额直接转为永久性流动资金,临时流动资金1.35亿元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后,再转为永久性流动资金。”公司于2021年7月7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截至2023年4月27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已解除冻结,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并完成了专户的注销。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如下: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山支行账户(98460154800000349)、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宝山支行账户(98460155260000768)存在被冻结的情形。截至2023年4月27日,上述账户已经解除冻结,公司已将节余募集资金转入一般户并完成了专户注销。

  根据2023年9月12日公司收到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湖南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公司存在通过上海景峰制药有限公司等子公司签订虚假工程项目、咨询服务等合同,套用公司资金,在工资薪酬之外,向公司有关人员额外发放团建费、业务维护费等,其中有1,376.76万元来源于公司募投资金,列支在募投项目中,2017-2020年期间存在的部分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问题。

  根据2023年10月27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湖南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整改报告》:公司及管理团队已深刻反省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归还相关资金,鉴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已于2020年末基本完成,并已完成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等事项,且已经完成了募集资金账户的注销。为了确保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利益不受损害,上述来源于募集资金的款项已于2023年7月27日由公司董事长叶湘武从其个人银行账户全额代为归还至公司农业银行平江县支行基本存款账户,归还资金金额合计13,767,570元。上述资金总额占募集资金使用金额比例较小,且已经全额归还,相关募集资金项目的运营未受到重大影响,公司进一步加强了相关人员对于募集资金使用以及信息披露各项制度的学习,确保在未来的募集资金使用、披露等方面,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经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4月28日批准报出。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至 2023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景峰医药       公告编号:2024-024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R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叶湘武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叶湘武                    会计机构负责人:叶洪杉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叶湘武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叶湘武                    会计机构负责人:叶洪杉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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