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4年04月30日 21:28 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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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0773          证券简称:西藏城投          公告编号:2024-021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购买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西藏城投”)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定期)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定期)会议,审议了《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鉴于公司全体董事和监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将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促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公司拟为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具体情况如下:

  一、责任险方案

  1、投保人: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责任人员

  3、保险责任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4、保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2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每期(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后续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提请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责任险投保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后续在公司及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完善风险控制体系,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监督权利、履行有关职责。本次购买董监高责任险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73            证券简称:西藏城投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陈卫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廖婷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晓帅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陈卫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廖婷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晓帅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陈卫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廖婷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晓帅

  (三)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773         证券简称:西藏城投         公告编号:2024-018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为真实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3年期末各类资产进行了清查,经过认真分析及相关测试,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2023年度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为存货跌价损失,共计12,434,178.00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说明

  1、会计政策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并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计提情况

  公司全资下属公司上海北方广富林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佘山和园项目地下人防车位因销售受限等原因,出现减值迹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2,434,178.00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上述各项资产减值准备12,434,178.00元计入公司2023年度损益,减少公司2023年度营业利润12,434,178.00元。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已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四、公司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审计委员会意见: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等相关规定,能够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意公司2023年度计提减值准备方案,并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计提依据充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特此公告。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73         证券简称:西藏城投         公告编号:2024-019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的概述

  为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2024年度公司预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3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该担保额度不含之前已审批的仍在有效期内的担保。以上担保范围包括贷款、信用证、票据业务等,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在不超过已审批担保总额度、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总担保额度范围内适度调整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的期限为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相应担保额度的审议决策程序通过之日止,该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在此额度范围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担保事宜另行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前述担保额度内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额度为最高担保限额,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尚未就上述担保额度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具体担保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担保协议的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三、公司对本次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审批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定期)会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监事会意见: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2024年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有利于满足子公司各项业务开展的需求,本次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担保事项。

  四、累计对外担保金额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6.6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99.73%。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73          证券简称:西藏城投         公告编号:2024-023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定期)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定期)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上午11:00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沈捷英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2023年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比例的要求。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事项的决策程序履行审议程序。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未来业务发展等因素,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股东的合理回报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2023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和风险因素,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且能够有效执行,《2023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监事会认为: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计提依据充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2024年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有利于满足子公司各项业务开展的需求,本次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担保事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监事会认为:公司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监事会认为: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完善风险控制体系,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监督权利、履行有关职责。本次购买董监高责任险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由于公司全体监事均为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所有监事均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73          证券简称:西藏城投         公告编号:2024-016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前身是1985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1630号5幢1088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1993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2023年末合伙人人数为65人,注册会计师共35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50人。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58,278.95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45,825.2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15,981.91万元。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年度(2023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70家,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9,062.18万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本公司同行业客户共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0,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雅博科技虚假陈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判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雅博科技的偿付义务在30%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截至2023年12月31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尚未实际承担连带责任。

  2)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圣莱达虚假陈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需与圣莱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最新1案中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圣莱达的偿付义务在4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2023年12月31日,涉及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赔偿已履行完毕。

  3)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富控互动虚假陈述,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有3名原告起诉富控互动及相关人员时连带起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金融法院已就其中1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该案原告不符合索赔条件为由,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4)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尤夫股份虚假陈述,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有1名原告起诉尤夫股份及相关人员时连带起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5)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刚泰控股虚假陈述,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有158名原告起诉刚泰控股时连带起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诚信记录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4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2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涉及2人)和行政监管措施12次(涉及20人),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王颋麟,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签署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玮明,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质量控制复核人:戎凯宇,199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复核8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审计收费主要基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专业服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所需专业人员的水平和经验、各级别专业人员提供服务所需的时间,以及提供专业服务所需承担的责任等因素综合确定。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不含税9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不含税55万元;2023年度预计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不含税90-1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不含税50-6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招投标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公司2023年10月委托上海锦谙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选聘西藏城投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项目进行了邀请招标。招标邀请及结果公示情况详见公司官方网站。

  (二)续聘情况:根据《公司章程》《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定期)会议以7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我们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熟悉公司的经营业务,在其担任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期间,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公司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在90万元-100万元(不含税)之间确立其年报审计报酬。同时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在50万元-60万元(不含税)之间确立其内控审计报酬。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73           证券简称:西藏城投         公告编号:2024-017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及原因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按规定执行新会计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解释第17号规定,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规定时,应当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首次执行日后开展的售后租回交易进行追溯调整。执行该规定不会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监事会认为: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73          证券简称:西藏城投          公告编号:2024-020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西藏城投”)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定期)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741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1,926,121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5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999,999,997.18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3,521,941.8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6,478,055.3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3月21日划转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3月26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A10402号)予以验证。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针对涉及子公司为主体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保持资金流动性。

  (二)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60,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拟购买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投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可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滚动使用投资额度。

  (五)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市场波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的影响从而影响收益,理财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将建立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安全。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审议程序及相关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定期)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定期)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公司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0,000.00万元(包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监事会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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