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88 证券简称:豪美新材公告编号:2024-03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4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王兰兰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自公司原董事会秘书因个人原因辞职后,公司董事会秘书职位空缺,由公司财务总监王兰兰女士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王兰兰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王兰兰女士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截止本公告日,王兰兰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王兰兰女士已参加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任前培训,并取得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须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其任职资格和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王兰兰女士的联系方式如下:
特此公告。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王兰兰女士,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审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CIA)、国际注册风险管理确认师(CRMA),曾任国美电器华南大区内部审计、道和集团审计主管、广东好帮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审计师。2017年加入公司,历任审计监察部部长、总监等职务。2022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王兰兰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王兰兰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须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其任职资格和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证券代码:002988 证券简称:豪美新材公告编号:2024-037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以微信、电子邮件、电话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4年4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董卫峰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召开合法、有效。经董事审议及投票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二、 董事会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拟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王兰兰女士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988 证券简称:豪美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8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子公司广东豪美精密制造有限公司(原广东精美特种型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美精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与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佛山支行(以下简称“恒生银行”)签署了《授信函》,与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佛山支行(以下简称“南洋商业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子公司豪美精密在恒生银行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或等值美元/欧元/港币)授信、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南洋商业银行申请的最高本金金额人民币8000万元授信、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于公司2024年3月19日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二、本次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恒生银行签署的《授信函》
1、债权人名称: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佛山支行
2、债务人名称:广东豪美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3、保证人名称: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金额:最高债权本金金额人民币7000万元(或等值美元/欧元/港币)。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公司与南洋商业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权人名称: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佛山支行
2、债务人名称:广东豪美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3、保证人名称: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金额:最高债权本金金额人民币8000万元及保证担保范围内所有应付款项之和。
5、保证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担保范围除本合同前述被担保主债权的本金外,还包括由此产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应缴未缴的保证金(如有)、承诺费(如有)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费、执行费、拍卖费、律师费、担保物处置费、过户费、差旅费、债权人垫付的税或费等)、因债务人违约面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6、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担保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本合同项下主债权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笔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方豪美精密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详见于公司2024年3月19日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主要为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所需资金,豪美精密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其具备债务偿还能力,无重大违约情形,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及逾期担保事项
截止本公告日,不含本次担保,公司实际履行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08,855.44万元,且全部为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2.99%。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逾期担保,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与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佛山支行签订的《授信函》;
3、公司与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佛山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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