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4年04月30日 21:35 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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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2024年3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提示性公告》,拟将公司持有的东北证券20.81%股份出售给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拟将公司持有的东北证券 9%股份出售给长春市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或其指定的下属子公司,公司与各方签署了《意向协议》。

  截至目前,本次交易尚处于筹划阶段,相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2024年2月2日,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出售资产的议案。

  Jinta Vineyards&Winery,LLC成立于2012年12月,注册地点为美国加利福尼亚州,主要经营葡萄的种植、葡萄酒的酿制、窖藏、生产、出售和葡萄酒会员俱乐部等相关业务,公司全资子公司奇朔酒业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截止2023年12月31日,JintaVineyards&Winery,LLC存货1,299.20万元(人民币,下同),固定资产净额3,032.56万元(账面原值5,300.76万元、累计折旧2,268.20万元);无形资产净额1,068.74万元(账面原值2,018.71万元、累计摊销949.97万元)。

  为盘活存量资产,经参考周边类似资产公开出售价格,公司同意JintaVineyards&Winery,LLC以不低于2,014万美元的价格挂牌公开出售现有存货、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并授权经营层具体办理上述资产挂牌公开出售事宜。

  截止目前,已经通过美国行业网站挂牌公开出售信息。

  3、2024年3月26日,亚泰集团2024年第7次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四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根据公司医药产业发展需要,同意公司所属子公司——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出资人民币各50万元设立亚泰宝成路(吉林)大药房有限公司、亚泰春城(吉林)大药房有限公司、亚泰福康(吉林)大药房有限公司、亚泰新动力(吉林)大药房有限公司。

  四家企业注册资本均为人民币50万元,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截止目前,工商注册手续已办理完毕。

  4、江苏威凯尔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进展。

  公司2023年第十四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转让江苏威凯尔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亚泰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与各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2023年12月31日前共收到首期股权转让款8,400万元。

  截至目前,尚未完成上述股权的解质押和工商变更手续。

  5、公司2023年第十五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吉林亚泰润德建设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长春城投物资设备实业有限公司出资1,376.58万元对吉林亚泰润德建设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亚泰集团长春建材有限公司持有其40.8%股权。

  2024年4月,上述增资手续已办理完毕。

  三、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宋尚龙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羽 会计机构负责人:高德才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司负责人:宋尚龙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羽 会计机构负责人:高德才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宋尚龙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羽 会计机构负责人:高德才

  (三)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4-026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 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十三届第四次董事会、第十三届第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61,056,707.14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802,336,836.25元,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1,263,393,543.39元。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3年净利润为负,且年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负,不具备现金分红条件,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3年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负,不具备现金分红条件,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4月28日,公司第十三届第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本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2024年4月28日,公司第十三届第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本利润分配方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4-029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准会计师事务所”)1996年3月20日注册成立于北京。前身为邮电部直属的中鸿信建元会计师事务所,1998年完成脱钩改制并变更为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企业,现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楼四层,在长春、沈阳、大连、哈尔滨、上海、广州、苏州、西宁、济南、合肥、郑州、西安、重庆、石家庄、北京自贸试验区设有分所。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是首批取得财政部、证监会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事务所。二十多年来,先后从事证券业务近80家,一直是国内长期从事证券期货服务业务的全国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同时具有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从事金融相关审计资格、司法鉴定资格;为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全国首批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北京第一批碳排放交易核查机构(唯一入选的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11月2日,财政部、证监会公布《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及基本信息》,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第一批完成财政部、证监会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现有从业人员688名,其中合伙人40名,首席合伙人为田雍先生。截止到2023年末具有注册会计师210名,其中超过167名注册会计师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业务收入2.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3 亿元,总计为15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证券业务收入2,334万元。中准具有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所服务的上市公司主要分布在制造业(11家)、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2家)、金融证券业(1家)、建筑业(1家),总资产均值为160.17亿元。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同行业上市公司客户1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3年末,中准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购买职业保险,累计风险赔偿额度20,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证券交易所及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2021年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1次、中国证监会地方监管局警示函1次,2022年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1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该等监管措施不影响中准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支力: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自 1996年持续在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自2020年度审计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吉林敖东、东北证券、通化东宝吉林碳谷、通葡股份、亚泰集团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韩丽新: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自2001年开始在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过其他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姜莉:199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复核工作,1992年起持续在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自2021年开始复核本公司报告。近三年复核过东北证券、通化东宝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拟任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拟任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无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审计收费

  审计服务的收费是以各级别工作人员在本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为基础计算的。本期审计费用370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无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2024年第二次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三届第四次董事会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4-025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三届第四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三届第四次监事会会议于2024年4月28日在亚泰会议中心会议室举行,监事会主席陈继忠先生主持了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9名,实际出席监事9名,会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该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本次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未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依据充分,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基于谨慎原则,为公司出具了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控审计报告,公司监事会尊重其独立判断。董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够全面、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关联交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陈波先生、赵凤利先生、陈亚春先生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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