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拍卖转让公司在内蒙古兴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中所享有相关 债权的公告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拍卖转让公司在内蒙古兴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中所享有相关 债权的公告
2024年04月30日 21:32 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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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银锡        公告编号:2024-2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增强公司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原名“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兴业银锡”)拟以公开拍卖方式转让公司在控股股东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股东”或“兴业集团”)重整一案中享有的债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公开拍卖”),即公司因兴业集团对公司未履行的业绩承诺补偿义务所享有的债权(以下简称“业绩补偿承诺债权”或“标的资产”、“标的债权”),业绩补偿承诺债权的债权金额约937,209,571.69元(目前公司享有的所有的债权金额均以得到法院裁定确认)。

  2、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4、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由于股东大会是否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故本次交易能否最终实施亦存在不确定性。本次交易通过公开拍卖进行转让,最终的交易对方、最终交易价格尚无法确定,能否交易成功及交易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一、 兴业集团破产重整一案相关情况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赤峰中院”)于2019年10月8日裁定受理兴业集团重整,并于2020年7月23日裁定对兴业集团、赤峰玉龙国宾馆有限公司、西乌珠穆沁旗布敦银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三家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2021年8月18日,兴业集团等三家公司债权人会议召开并分组对兴业集团等三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兴业集团重整计划”)进行表决。2022年8月12日,赤峰中院作出(2019)内04破2-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兴业集团重整计划。目前,兴业集团处于重整计划执行阶段。

  兴业集团重整一案进展相关情况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8月24日、2019年10月9日、2020年4月28日、2021年3月20日、2021年4月24日、2021年7月24日、2021年7月31日、2021年9月17日披露的《兴业银锡:关于控股股东被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64)、《兴业银锡:关于法院裁定受理控股股东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71)、《兴业银锡: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4)、《兴业银锡: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24)、《兴业银锡: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27)、《兴业银锡: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64)、《兴业银锡:关于公司作为债权人对兴业集团等三家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67)、《兴业银锡: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进展情况的公告》(2021-84)以及《兴业银锡: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计划草案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2022-35)等相关公告。

  二、 公司对兴业集团享有的业绩补偿承诺债权相关情况

  公司于2016年、2015年、2014年收购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漫矿业”)、赤峰荣邦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荣邦矿业”)、唐河时代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唐河时代”)等三家公司100%股权的过程中,兴业集团对上述公司作出了相关业绩补偿承诺(以下简称“业绩补偿承诺”),由于银漫矿业、荣邦矿业、唐河时代在承诺期未能按照约定实现承诺业绩,兴业集团对上市公司负有相应的补偿义务,故公司在兴业集团重整一案中享有债权,相关债权情况如下:

  (一) 业绩补偿承诺债权形成情况

  1、银漫矿业业绩补偿承诺债权

  兴业银锡于2016年开展重大资产重组,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收购银漫矿业100%股权,其中,兴业集团向上市公司转让的股权比例为48.17%,相应取得上市公司191,875,264股股份。该次重大资产重组中,兴业集团等交易对方根据业绩补偿协议的约定,承诺银漫矿业采矿权资产2017年度净利润不低于36,567.91万元,2017年度和2018年度净利润累积不低于82,957.56万元,2017年、2018年度和2019年度净利润累积不低于129,347.21万元,如承诺业绩未能实现,兴业集团优先以其通过该次交易获得的兴业银锡相关股份承担补偿义务。

  注入上市公司之后,银漫矿业2017年、2018年扣除募集配套资金相关财务费用影响后净利润为42,942.22万元、56,221.16万元,足额完成了2017年度、2018年度的承诺业绩。由于银漫矿业2019年2月发生“2.23”安全生产事故,未能完成2019年度承诺业绩,兴业集团就银漫矿业所作出的2017年至2019年的累积净利润业绩承诺未能实现。根据上市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以及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会计师”)出具的天衡专字〔2020〕00858号《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银漫矿业扣除募集配套资金相关财务费用影响后2019年净利润为-11,406.98万元,2017年至2019年累计净利润为88,056.40万元,未能完成承诺业务;根据相关业绩补偿协议的约定,兴业集团应补偿金额合计为40,015.39万元,对应补偿股份数为65,600,060股。

  2、荣邦矿业业绩补偿承诺债权

  兴业银锡于2015年9月通过现金方式受让兴业集团持有的荣邦矿业100%股权,股权转让价格为3,665.43万元。该次股权转让中,兴业集团根据业绩补偿协议的约定,对荣邦矿业采矿权于2017年度至2019年度扣除非经营性损益后实现的净利润数作出承诺(2017年度至2019年度的利润预测数分别为人民币422.20万元,1,833.68万元及2,427.05万元),就荣邦矿业采矿权于补偿期内实际盈利数不足承诺利润数的情况对兴业银锡进行补偿。

  由于投产时间不及预期,荣邦矿业未能完成承诺业绩。根据天衡会计师出具的天衡专字〔2020〕00859号《赤峰荣邦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荣邦矿业2017年度至2019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142.86万元、-153.62万元、2,439.12万元。

  3、唐河时代业绩补偿承诺债权

  兴业银锡于2014年9月通过现金方式受让兴业集团持有的唐河时代100%股权,股权转让价格为12,000万元,并约定由兴业银锡缴纳其对唐河时代的认缴资本41,330万元。该次股权转让中,兴业集团根据业绩补偿协议的约定,对唐河时代采矿权于2017年度至2019年度扣除非经营性损益后实现的净利润数作出承诺(2017年度至2019年度的利润预测数分别为4,138.16万元、16,563.04万元及16,371万元),并就唐河时代采矿权于补偿期内实际盈利数不足承诺利润数的情况对兴业银锡进行补偿。根据兴业银锡和兴业集团于2018年12月19日就上述业绩补偿安排达成的补充协议,鉴于温州建设集团矿山工程有限公司驻唐河时代项目部在主竖井作业时发生一起安全事故,截至补充协议签署时尚未恢复生产,经双方多次沟通协商,双方同意将业绩承诺期限调整为2019年度至2021年度,承诺各年度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不低于4,138.16万元、16,563.04万元及16,371万元,累计经审计的税后净利润总和不低于37,072.2万元。

  由于投产时间不及预期,唐河时代未能完成承诺业绩。根据天衡会计师出具的天衡专字〔2022〕00765号《唐河时代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唐河时代2019年度至2021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3,160.59万元、-3,036.59万元、-1,639.97万元。

  (二) 业绩补偿承诺债权申报及确认情况

  公司于2020年6月28日向兴业集团等三家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提交《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债权申报登记表》等债权申报材料,就兴业集团对公司的未履行业绩补偿义务依法申报债权:其中,就银漫矿业业绩补偿承诺申报的债权为65,600,060股兴业银锡股票以及现金2,617,573.59元;就荣邦矿业业绩补偿承诺申报的债权为现金87,962,102.23元;就唐河时代业绩补偿承诺申报的债权为现金460,457,680.00元(因公司申报债权时,唐河时代2020年度、2021年度承诺业绩完成情况尚无法确认,故管理人当时对相应债权予以暂缓确认)。2022年4月28日,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天衡专字(2022)00765号《唐河时代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报告显示唐河时代2019至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7,837.15万元,兴业集团就唐河时代业绩承诺事项向公司履行的业绩补偿债权金额应当为44,909.35万元。为此,公司向兴业集团管理人作出《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唐河时代业绩承诺事项补偿义务的说明》告知兴业集团管理人,兴业集团应当就唐河时代业绩承诺事项向公司履行的业绩补偿义务金额应当为449,093,536.81元。根据赤峰中院出具的(2019)内04破2-5号《民事裁定书》以及(2019)内04破2-11号《民事裁定书》,因兴业集团未履行业绩补偿承诺,公司对兴业集团合计享有普通债权为937,209,571.69元(目前公司享有的所有的债权金额均以得到法院裁定确认)。

  (三) 业绩补偿承诺债权在兴业集团重整计划项下的清偿安排

  公司对兴业集团享有的业绩补偿承诺债权为普通债权。根据兴业集团重整计划,兴业集团重整程序中普通债权的清偿方案主要如下:

  1、普通债权每家债权人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部分按照100%比例由兴业集团在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全额现金清偿。

  2、每家普通债权人超过50万元部分的债权,将按比例获得信托受益权份额进行抵偿:

  (1)信托计划以兴业集团100%股权为信托财产,信托计划期限为8年,每家普通债权人超过50万元以上的债权部分通过取得信托计划的信托受益权份额获得清偿。普通债权人领受的信托受益权份额计算方式是:

  份额=(该普通债权人参与信托受益权份额受偿的债权金额/全体普通债权人参与信托受益权份额受偿的总债权金额)*信托受益权总份额

  (2)普通债权人持有信托受益权份额后,可通过包括根据信托计划文件约定获得信托财产收益、按受益人大会作出的信托计划终止清算决议对信托计划进行清算等方式实现退出。

  (3)在信托计划存续期间,自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之日起满3年且有财产担保债权留债债权获得全额清偿后,经信托计划受益人大会批准,普通债权人可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获得信托财产收益,实现普通债权人的退出:

  ① 变价出售信托财产,变价出售所得款项在扣除必要的税费后用于按照信托计划文件的规定向信托受益人进行分配。

  ② 由信托运营平台变价出售其拥有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变价出售所得款项由信托运营平台在扣除必要的税费后按照《公司法》、信托计划文件的规定向信托受益人进行分配。

  ③ 由信托运营平台向信托计划回购其持有的信托运营平台的股权(即出资额/注册资本),信托运营平台支付的回购对价在扣除必要的税费后按照信托计划的规定向信托受益人进行分配。

  ④ 信托运营平台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利润按照《公司法》、信托计划文件的规定向信托受益人进行分配。

  ⑤ 信托计划期限届满时,根据本重整计划及信托计划文件规定,普通债权人通过信托计划获得的收益尚未覆盖其全部债权金额,受益人大会决议终止信托计划并进行清算的,普通债权人将通过清算的信托财产继续获得清偿。

  三、 公开拍卖转让方案

  (一)标的资产

  本次公开拍卖的标的资产为上述公司在兴业集团破产重整案中享有的债权,债权金额为937,209,571.69元,债权性质为普通债权。

  标的资产不含公司基于业绩补偿承诺债权已经获得现金清偿的部分。

  如果根据兴业集团重整计划的执行进度,公司在兴业集团破产重整案中享有的债权已经转为按照重整计划设立的信托计划的信托受益权,则本次公开拍卖的标的资产为该等信托受益权,视情况而定。

  (二)交易方式和交易对方

  公司拟通过公开拍卖的方式转让标的资产。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将根据公开拍卖的结果确定。

  (三)交易价格

  标的债权的债权金额为937,209,571.69元。

  参考上述标的资产在未来顺利得到全额现金收回假设下(以2024年3月31日作为基准日,并假设在兴业集团重整计划获得批准后满8年时获得现金回收)的折现现金价值测算结果,公司拟以5.98亿元作为首次拍卖的起拍价格。如果首次拍卖未能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或未能最终成交,公司可以继续对标的资产进行三次后续拍卖,继续拍卖的,下一次拍卖的起拍价格为前次拍卖起拍价格的90%。如果首次拍卖未能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或未能最终成交,公司对标的资产进行三次后续拍卖后,仍未能征集到合适的受让方或未能最终成交,则公司将终止本次对标的资产的公开拍卖转让;终止本次公开拍卖转让后,公司继续对标的资产进行处置的,将另行提请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本次交易尚存在不确定性,交易价格将以最终的公开拍卖成交价格为准。本次交易定价方式客观、公允、合理,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

  (四)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拍卖转让公司在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中所享有相关债权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吉兴业先生、副董事长吉祥先生、董事张树成先生系兴业集团相关关联董事,对本次交易的独立商业判断可能受到影响,故上述董事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为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四、 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以公开拍卖方式转让业绩补偿承诺债权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有利于改善资产质量、优化资源配置、增加公司资金储备,有助于公司提高抗风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拟根据后续生产经营需要,将本次公开拍卖所获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对外投资等用途。本次交易拟以公开拍卖方式进行,交易方式公开、公平、公正,拍卖底价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及核查意见

  董事会审议《关于公开拍卖转让公司在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中所享有相关债权的议案》前,该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均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公司本次以公开拍卖方式转让业绩补偿承诺债权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能够改善公司资产质量、增加公司资金储备,有助于公司提高持续发展能力。公司本次交易是以公开拍卖方式进行,交易方式公开、公平、公正,首次拍卖价格定价合理,拍卖方案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事项。

  六、关于本次交易的授权

  在股东大会通过本次交易事项后,公司将尽快委托具有资质的拍卖机构负责本次公开拍卖事宜。为保证本次交易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本次拍卖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1、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股东大会决议,制定、实施本次公开拍卖的具体方案;2、根据公开拍卖结果和市场情况,负责办理和决定本次交易相关的拍卖手续;3、聘请与实施本次公开拍卖相关的中介机构,批准、签署一切与本次交易有关的文件,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公告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一切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与意向受让方之间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信托收益权转让协议等;4、办理与本次公开拍卖有关的其他事宜。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果公司于有效期内与意向受让方签署了转让合同,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之日。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文件。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银锡         公告编号:2024-18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8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28日上午9:00在公司总部十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吉兴业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董事张旭东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书面委托董事孙凯代为表决)。公司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向董事会递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兴业银锡: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及《兴业银锡: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兴业银锡: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 三)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兴业银锡: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兴业银锡: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20)。

  (五)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兴业银锡:2023年年度报告》以及《兴业银锡: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21)。

  (六)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兴业银锡: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22)。

  (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法律委员会审查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兴业银锡: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法律委员会审查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兴业银锡: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23)

  (九)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审计与法律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法律委员会审查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兴业银锡:董事会审计与法律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报告》。

  (十)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审计与法律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法律委员会审查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兴业银锡:董事会审计与法律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津贴的议案》

  为了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能够调动相关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确定公司董事2024年度津贴标准为: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在次年1月,根据《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确定的考核指标与评价标准,结合董事履职情况,组织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及实际发放情况向董事会作专项汇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经理层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激励经理层勤勉尽责,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确定经理层2024年度薪酬标准为: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在次年1月,根据《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等制度确定的考核指标与评价标准,结合经理层履职情况,组织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及实际发放情况向董事会作专项汇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法律委员会审查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兴业银锡: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24)。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环境、社会与管治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环境、社会与管治委员会人员构成如下:

  主席:张树成

  成员:周显军、孙凯

  第十届董事会环境、社会与管治委员会成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五) 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环境、社会与管治委员会审查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兴业银锡: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

  (十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治理委员会审查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兴业银锡: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25)。

  (十七)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治理委员会审查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兴业银锡:独立董事制度》。

  (十八)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治理委员会审查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兴业银锡: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十九) 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兴业银锡: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拍卖转让公司在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中所享有相关债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吉兴业先生、吉祥先生、张树成先生对本议案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法律委员会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兴业银锡:关于公开拍卖转让公司在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中所享有相关债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26)。

  三、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与法律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提名与治理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会议文件。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银锡            公告编号:2024-22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R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单元:元

  注1:货币资金期末数较年初数增加79.05%,主要原因:报告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及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增加所致。

  注2:应收票据期末数较年初数增加41.24%,主要原因:报告期公司产品销售使用信用证结算金额增加所致。

  注3:应收账款期末数较年初数增加35.13%,主要原因:报告期公司产品销售赊销增加所致。

  注4:预付账款期末数较年初数减少38.25%,主要原因:报告期公司供应商陆续供货及提供服务所致。

  注5:使用权资产期末数较年初数增加14572.13%,主要原因:报告期公司租赁办公楼(租期三年),原租赁合同已于2023年末到期。

  注6:交易性金融负债期末数较年初数减少100.00%,主要原因:报告期公司期货交易平仓所致。

  注7:应付账款期末数较年初数减少33.32%,主要原因:报告期支付年初所欠供应商工程、设备及材料采购款所致。

  注8:合同负债期末数较年初数增加154.74%,其他流动负债期末数较年初数增加154.96%,主要原因:报告期预收客户货款增加所致。

  注9:应交税费期末数较年初数减少61.73%,报告期支付年初所欠税款所致。

  注10:其他应付款期末数较年初数增加38.80%,主要原因:报告期公司所涉诉讼中的对方当事人支付的资金暂时留存于公司所致。

  注11:应付股利期末数较年初数减少100.00%,主要原因:报告期公司支付控股股东现金股利。

  注12:租赁负债期末数较年初数增加16451.11%,主要原因:报告期公司租赁办公楼(租期三年),原房屋租赁合同已于2023年末到期。

  注13:长期应付款期末数较年初数增加33.35%,主要原因:报告期公司子公司银漫矿业开展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所致。

  注14:营业收入本期数较上期数增加66.51%,税金及附加本期数较上期数增加68.75%,

  销售费用本期数较上期数增加271.04%,主要原因:报告期公司子公司银漫矿业自选矿技改完成后矿产品产销量增加;乾金达矿业上年同期受复工延迟等因素影响,选矿厂未生产(2023年4月1日选厂恢复生产)。

  注15:其他收益本期数较上期数增加63.38%,主要原因:报告期政府补助同比增加所致。

  注16: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本期数较上期数增加35.58%,主要原因:报告期公司期货投资收益同比增加所致。

  注17:营业外支出本期数较上期数减少74.77%,主要原因:报告期公司税收滞纳金支出同比减少所致。

  注18:营业利润本期数较上期数增加949.94%,利润总额本期数较上期数增加1561.34%,所得税费用本期数较上期数增加1941.85%,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本期数较上期数增加1539.37%,主要原因:报告期公司主营矿产品产销量同比增加,营业收入增加所致。

  注19:少数股东损益本期数较上期数减少260096.11%,主要原因:2023年5月公司收购博盛矿业70%股权,报告期博盛矿业采区尚未恢复生产。

  注20: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本期数较上期数减少2873.62%,主要原因: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所致。

  注2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数较上期数增加4.59%,主要原因:报告期公司主营矿产品产销量同比增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注2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数较上期数减少73.35%,主要原因:报告期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同比增加所致。

  注2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数较上期数增加1666.63%,主要原因:报告期公司所涉诉讼中的对方当事人支付的资金暂时留存于公司所致。

  注24: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增加1123.07%,主要原因:报告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R适用 □不适用

  (一)公司收到临海市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事项

  2024年1月,公司收到临海市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24]浙 1082 民初 683 号)、《举证通知书》([2024]浙 1082 民初 683 号)以及朱安平 的《起诉状》等相关法律文书,通知公司作为被告参加诉讼。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本案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兴业银锡:关于公司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

  (二)公司与西藏鹏熙诉讼纠纷进展情况

  2019年10月,公司收到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昆明中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19]云01民初2672号),公司与西藏鹏熙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鹏熙”)针对昆明市东川区铜都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都矿业”)51%股权转让事宜所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的内容及履行产生争议而导致诉讼纠纷。公司作为本案的被告,在收到《应诉通知书》后积极应诉,并对本案提起了反诉。昆明中院于2019年12月12日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并于2020年4月13日出具(2019)云01民初2672号《民事判决书》做出了一审判决。公司不服昆明中院做出的一审判决,并于2020年5月10日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云南高院”)提起上诉,云南高院于2020年9月9日对本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并于2020年9月29日出具(2020)云民终972号《民事判决书》做出二审判决(终审判决)。西藏鹏熙不服云南高院作出的(2020)云民终972民事判决,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于2022年3月28日出具(2021)最高法民申2720号《民事裁定书》做出裁定,驳回西藏鹏熙的再审申请。本案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22日、2020年5月7日、2020年10月17日、2021年5月10日、2022年4月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兴业银锡:关于公司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73)、《兴业银锡: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25)、《兴业银锡:关于公司收到二审〈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68)、《兴业银锡:关于公司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39)、《兴业银锡:关于公司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

  2024年4月,公司收到云南省人民检察院《通知书》(云检民监(2024)86号),《通知书》中表示,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已于2024年3月28日决定受理西藏鹏熙投资有限公司因公司股权转让纠纷申请民事检察监督一案。截至目前,公司正在积极应对,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是否支持西藏鹏熙的监督申请尚不确定,因此公司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兴业银锡:关于诉讼进展之收到云南省人民检察院〈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7)。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张树成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董永        会计机构负责人:姚艳松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张树成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董永       会计机构负责人:姚艳松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银锡       公告编号:2024-19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8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28日上午10:00在公司总部十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刘承革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兴业银锡: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兴业银锡: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兴业银锡: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20)。

  (四)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兴业银锡:2023年年度报告》以及《兴业银锡: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21)。

  (五)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兴业银锡: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22)。

  (六)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兴业银锡: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津贴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调动监事的工作积极性,促使监事更加勤勉尽责地履行义务,根据《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经监事会组织的薪酬与考核工作小组审议,确定监事2024年度津贴标准为:

  监事会将在次年1月组织成立薪酬与考核工作小组,根据《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确定的考核指标与评价标准,结合监事履职情况,组织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及实际发放情况向监事会作专项汇报。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兴业银锡: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24)。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拍卖转让公司在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中所享有相关债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监事刘承革先生对本议案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兴业银锡:关于公开拍卖转让公司在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中所享有相关债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26)。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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