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2024年04月30日 21:29 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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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代码:002433        股票简称:*ST太安        公告编号:2024-03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对相关会计差错进行更正,涉及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以及2022年度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主要原因及内容

  1、公司于2023年9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62023024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2023年12月26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31号)(以下简称“处罚决定书”)。

  (1)根据处罚决定书,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康爱多数字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康爱多”)通过少结转成本、少记费用等方式,虚增存货、利润,其中广东康爱多2018年至2021年各年度分别虚增存货64,800,000元、140,610,000元、114,950,000元103,189,525.66元;公司及其子公司广东宏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宏兴制药厂(以下简称“宏兴制药厂”)通过虚增药品销售价格的方式虚增收入、利润;2018年至2020年各年度分别虚增收入2,612,307.69元、10,078,484.67元、5,003,302.21元;本期公司根据处罚决定书进行了自查并对虚增的收入及成本进行了追溯调整。

  (2)根据处罚决定书,公司及其子公司通过预付设备采购款、预付药品采购款、支付林下参采购款等多种方式,与控股股东太安堂集团有限公司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2018年至2022年上半年资金占用发生额分别为64,846,419.70元、205,265,742元、276,554,699.08元、269,269,391.59元161,129,919.70元。公司根据资金占用发生的时间和坏账准备会计政策,本期对资金占用的利息和坏账准备进行了追溯调整。

  2、公司2023年度实施了破产重整预重整,预重整期间,公司对各项资产及负债等进行了全面核查,并对核查中发现的前期会计差错按照差错发生的时间进行了追溯调整,主要调整事项如下:

  (1)根据控股子公司广东康爱多与其供应商签订的分期还款协议以及相关诉讼判决情况,本期分别对广东康爱多2021年和2022年因逾期支付供应商货款需承担的利息、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违约金等费用3,256,311.18元和13,906,230.33元进行了追溯调整。

  (2)公司2021年转让原子公司广州金皮宝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时往来款项遗留差额未完全冲回,本期对应收股权让款118,591,820.14元以及计提的坏账准备进行了追溯调整。

  (3)子公司太安堂(亳州)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亳州中药饮片公司”)年末存货中,有18,932,373.93 元的存货系2017年寄存的仓库因遭受火灾而导致毁损,亳州中药饮片公司未及时核销,本期进行了追溯调整。

  (4)根据预重整阶段的债权申报及公司全面清理,公司存在销售推广费用等核算不完整的情况,本期公司进行了追溯调整,分别调减2018年至2022年各年度利润2,682,388.44元、2,554,059.43元、4,554,643.61元、81,200,875.63元和152,028,278.68元。

  (5)根据药品贸易销售的业务性质,公司2022年度部分药品贸易销售业务收入应当按照净额法列报,本期分别追溯调减2022年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49,123,404.77元。

  (6)其他调整事项:1)根据2017年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茂县太安堂麝业科技有限公司的相关股权转让协议,追溯调增收购涉及的商誉9,000,000.00元;2)公司健康产业开发产品销售业务尚未完成房屋购销的备案手续,本期对2018年至2022年健康产业开发产品销售业务的收入和成本进行了调减;3)公司2021年转让原子公司汕头市太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股权时,少计应承担的转让时未付的工程款11,497,211.35元,本期进行了追溯调整。

  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公司对上述事项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追溯调整了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以及2022年度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一)上述差错更正事项对本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末金额/本年金额影响如下:

  1、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单位:元)

  (2)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单位:元)

  (3)合并现金流量表的影响

  上述前期会计差错对于2016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相关项目无影响。

  2、母公司财务报表

  上述前期会计差错对2016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二)上述差错更正事项对本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末金额/本年金额影响如下:

  1、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单位:元)

  (2)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单位:元)

  (3)合并现金流量表的影响

  上述前期会计差错对于2017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相关项目无影响。

  2、母公司财务报表

  (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单位:元)

  (2)母公司利润表的影响(单位:元)

  (3)母公司现金流量表的影响

  上述前期会计差错对于2017年度母公司现金流量表相关项目无影响。

  (三)上述差错更正事项对本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末金额/本年金额影响如下:

  1、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单位:元)

  (2)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单位:元)

  (3)合并现金流量表的影响

  上述前期会计差错对于2018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相关项目无影响。

  2、母公司财务报表

  (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单位:元)

  (2)母公司利润表的影响(单位:元)

  (3)母公司现金流量表的影响

  上述前期会计差错对于2018年度母公司现金流量表相关项目无影响。

  (四)上述差错更正事项对本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末金额/本年金额影响如下:

  1、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单位:元)

  (2)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单位:元)

  (3)合并现金流量表的影响

  上述前期会计差错对于2019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相关项目无影响。

  2、母公司财务报表

  (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单位:元)

  (2)母公司利润表的影响(单位:元)

  (3)母公司现金流量表的影响

  上述前期会计差错对于2019年度母公司现金流量表相关项目无影响。

  (五)上述差错更正事项对本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末金额/本年金额影响如下:

  1、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单位:元)

  (2)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单位:元)

  (3)合并现金流量表的影响

  上述前期会计差错对于2020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相关项目无影响。

  2、母公司财务报表

  (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单位:元)

  (2)母公司利润表的影响(单位:元)

  (3)母公司现金流量表的影响

  上述前期会计差错对于2020年度母公司现金流量表相关项目无影响。

  (六)上述差错更正事项对本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末金额/本年金额影响如下:

  1、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单位:元)

  (2)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单位:元)

  (3)合并现金流量表的影响

  上述前期会计差错对于2021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相关项目无影响。

  2、母公司财务报表

  (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单位:元)

  (2)母公司利润表的影响(单位:元)

  (3)母公司现金流量表的影响

  上述前期会计差错对于2021年度母公司现金流量表相关项目无影响。

  (七)上述差错更正事项对本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末金额/本年金额影响如下:

  1、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单位:元)

  (2)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单位:元)

  (3)合并现金流量表的影响

  上述前期会计差错对于2022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相关项目无影响。

  2、母公司财务报表

  (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单位:元)

  (2)母公司利润表的影响(单位:元)

  (3)母公司现金流量表的影响

  上述前期会计差错对于2022年度母公司现金流量表相关项目无影响。

  三、相关审议程序及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意见

  董事会审议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有利于更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并同意提交该议案至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报表能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因此,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重述事项。公司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强化财务管理工作,避免类似问题发生。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董事会关于该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同意本次对会计差错的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

  四、其他事项

  对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给广大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致以诚挚的歉意。今后公司将持续提升治理水平和规范运作水平,进一步强化对财务会计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并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加强财务人员的培训学习,切实提高财务会计信息质量,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努力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切实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追溯调整事项给广大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再次致以诚挚的歉意。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相关履职证明;

  4、四川华信《关于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期差错更正说明的审核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002433        股票简称:*ST太安        公告编号:2024-038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停牌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

  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前述情形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公司股票自2023年5月5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规定的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情形,公司股票将可能被终止上市。

  2、根据《股票上市规则》9.3.12条之规定:上市公司出现本规则第9.3.1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应当在年度报告披露的同时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司股票于公告后停牌。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应当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可能触及的财务类终止上市情形如下表所示:

  4、公司股票自2024年4月30日(星期二)开市起停牌。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23年5月5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聘请四川华信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规定的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情形,公司股票将可能被终止上市。

  二、公司股票停牌安排及后续终止上市决定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第9.3.12条之规定,公司股票于2024年4月30日(星期二)起停牌。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第9.3.13、9.3.14条之规定,深交所自公司股票停牌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公司发出拟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公司收到终止上市告知书后,可以根据规定申请听证,提出陈述和申辩。深交所由上市委员会就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宜进行审议,并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三、公司股票复牌及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提示

  若公司股票被深交所决定终止上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6.1、9.6.2、9.6.10条之规定,自深交所公告对公司股票作出终止上市决定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后的次一交易日复牌并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退市整理期间,公司的证券代码不变,股票简称后冠以退标识,退市整理股票进入风险警示板交易。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为十五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票原则上不停牌。如公司因特殊原因向深交所申请股票全天停牌的,停牌期间不计入退市整理期,且停牌天数累计不得超过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于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四、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31日、2024年3月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2023-004、2024-012),于2024年3月29日、2024年4月17日披露《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进展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2024-014、2024-019),对公司可能被终止上市情形进行相关风险提示。

  五、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1、联系电话:0754-88116066-188

  2、传真:0754-88105160

  3、电子邮箱:t-a-t@163.com

  4、地址:汕头市揭阳路28号

  六、其他说明

  1、公司将全力维护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继续争取各方支持,积极做好员工、投资者的沟通协调工作,促使公司尽快恢复并增强持续经营能力。

  2、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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