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新普互联提起诉讼的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新普互联提起诉讼的公告
2024年04月30日 21:27 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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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24-03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受理,将于2024年5月29日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标的:网络发布服务款项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共计76,975,235.67元。

  4.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目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新普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普互联”)作为原告,就新普互联与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大地产”)签署的两份《广告发布合同》服务款项问题,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已收到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4)粤0305民初11856号)。

  二、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新普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二)事实与理由

  自2020年1月4日起,新普互联与恒大地产经协商一致,由新普互联为恒大地产于百度平台提供网络发布服务,双方以邮件形式对发布内容、排期及金额进行沟通确认。发布服务履行完毕后,双方于2020年6月4日分别签订了两份《广告发布合同》(以下简称“发布合同”)。该发布合同对新普互联此前的发布服务进行了书面确认,同时约定了恒大地产的付款金额、期限及违约责任,恒大地产对合同约定无异议并加盖公章。发布合同签订后,新普互联按照合同约定先后为恒大地产提供了多份验收报告及媒体方监测数据,恒大地产对上述验收材料及履行情况均无异议。至此,新普互联已无瑕疵的履行完毕合同义务,且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已达成。截止至2021年6月5日,合同付款期限届满,恒大地产仍未向新普互联按时足额支付相应的发布款项,恒大地产的逾期行为已经违反合同约定并产生违约金。

  恒大地产长时间未履行合同义务已严重损害新普互联合法权益,致使新普互联遭受了严重的经济损失,新普互联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网络发布服务款项71,445,364.46元;

  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全部应付未付款项为基数,暂计算至2023年8月3日,违约金利率为日万分之一,暂计为5,529,871.21元);

  以上共计:76,975,235.67元。

  3.因本案诉讼而产生的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发生的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事项如下: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目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书;

  2.《受理案件通知书》((2024)粤0305民初11856号);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24-036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222号文)核准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12,743,628股新股。截至2016年8月19日,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股票110,914,454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6.7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751,999,998.12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律师费、审计费和股份登记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18,915,978.5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33,084,019.60元。

  截至2016年8月19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信会师报字[2016]第31072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账户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开设专户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已分别与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保俶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6年8月26日、2019年7月20日、2021年9月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设及注销情况如下:

  三、本次募集资金账户销户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深圳湾智慧园区信息化建设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059.87万元(含利息收入净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刊登的《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净额)已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因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份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手续已全部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我们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和分析,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为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关联交易是本着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董事会在审议《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我们同意本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国宏、温江涛、房玲

  2024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24-026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存货、应收款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2023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38,365.82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为49.52%。具体明细如下: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均计入公司2023年度报告期。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数额和原因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计提情况

  2023年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为各项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计提方法如下:

  本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取决于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发生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通常逾期超过30日,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金融工具于资产负债表日的信用风险较低,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在单项基础上对该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公司按照类似信用风险特征对金融资产进行组合,按照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包括:

  对于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对于租赁应收款、公司通过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长期应收款,本公司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按照上述方法,2023年本公司共计提信用减值损失33,353.17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计提情况

  (1)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说明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但由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按照上述方法,2023年公司共计提存货跌价准备4,254.89万元。

  (2)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在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无形资产进行减值测试,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按照上述方法,公司对各项无形资产进行减值测试,2023年度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757.75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38,365.82万元,其中计入信用减值损失33,353.17万元,计入资产减值损失5,012.64万元,计入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0万元,考虑所得税及少数股东损益的影响后,将减少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713.24万元,相应减少2023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32,713.24万元。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遵循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会计信息。

  五、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反映公司2023年末的财务状况和2023年度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合理性。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2023年度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24-027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或“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与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投控”)及其下属单位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预计不超过14,130.00万元。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与深投控及其下属单位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5,838.73万元。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王戈先生回避表决。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与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注:上述表格中如出现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的情况,均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英飞拓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深投控目前持有公司26.35%的股份,深投控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深投控成立于2004年10月13日,法定代表人为何建锋,注册资本323.59亿元,主营业务为银行、证券、保险、基金、担保等金融和类金融股权的投资与并购;在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投资与服务;通过重组整合、资本运作、资产处置等手段,对全资、控股和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进行投资、运营和管理;市国资委授权开展的其他业务(以上经营范围根据国家规定需要审批的,获得审批后方可经营)。深投控注册地址为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深南大道4009号投资大厦18楼、19楼。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深投控总资产为11,545.2亿元,净资产为3,944.0亿元;2023年,深投控实现营业收入2,939.9亿元,净利润174.8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深投控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英飞拓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向关联方采购、销售材料、产品,提供或接受劳务。上述关联交易涉及的业务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系正常的业务往来,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根据客观公正、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相关交易合同,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公允的定价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并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交易的付款安排及结算方式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是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及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的意见如下: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为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关联交易是本着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董事会在审议《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同意本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24-028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

  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书》(中兴华审字(2024)第014881号),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3,192,907,899.21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为3,192,907,899.21元,实收股本为1,198,675,082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亏损的主要原因

  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主要系2021年度至2023年度累计亏损金额较大,主要亏损原因如下:

  1.因需求恢复不及预期、投资节奏放缓、房地产市场调整、行业监管政策变化等因素加大了公司数字运营和解决方案业务下行压力,全球经济环境变化和地缘局势紧张对国际贸易及海外业务产生较大冲击,公司近三年经营规模下滑,业绩亏损。

  2.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会计和监管政策规定,对存货、应收款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各报告期计提了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损失。

  三、公司为弥补亏损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把握数字经济、发展战略新兴产业、创建世界一流示范等发展机遇,紧靠业务主航道、巩固基本盘,积极争取参与控股股东系统内重点项目、标杆项目建设,促进智慧园区建设、智慧楼宇解决方案、物联产品等核心业务提质增效,开展管理体制机制优化,提升经营效能、实现均衡发展。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24-029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涉及2019年至2022年年度财务报表,具体如下: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主要原因及内容

  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送达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265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决定书》中涉及前期会计差错事项内容如下:你公司2019年至2020年部分收入核算与业务基础不匹配,2020年部分应收账款虚构收回,导致相关年度财务报告数据不准确。

  公司对上述所涉问题进行了认真梳理及查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针对上述前期会计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公司对2019年至2022年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

  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上述差错更正事项对公司相应报告期的财务报表影响如下:

  1. 对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更正的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2. 对2020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更正的情况

  3. 对2021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更正的情况

  4. 对2022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更正的情况

  三、会计师事务所就更正事项的鉴证报告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规定,公司将在本次差错更正公告披露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披露更正后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或专项鉴证报告。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的意见

  公司本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会计差错更正,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重述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具体会计差错更正数据最终以专业审计机构的专项鉴证意见为准。

  (二)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重述事项,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工作,避免类似问题发生。

  (三)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重述事项。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24-031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披露会计差错更正后的

  相关财务信息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及追溯重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已经披露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更正,需要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更正后的财务报表进行全面审计或对相关更正事项进行专项鉴证,如果会计差错更正具有广泛性影响或导致公司相关年度盈亏性质发生改变,需对更正后财务报表进行全面审计并出具新的审计报告;除上述情况外,会计师事务所可以仅对更正事项执行专项鉴证并出具专项鉴证报告。如果公司对年度财务报表进行更正,但不能及时披露更正后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或专项鉴证报告,公司应当在临时公告公布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披露。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本提示性公告披露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后相关财务信息的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24-032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举行2023年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为了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3年度经营及未来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将于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15:3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3年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s://ir.p5w.net)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联席总经理刘肇怀先生,董事、总经理章伟先生,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张军威先生,独立董事刘国宏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内部审计负责人华元柳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公司现向投资者提前征集本次业绩说明会的相关问题。投资者可于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17:00前访问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通知。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24-033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3年度,公司被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兴华内控审计字(2024)第010012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 条第(四)项规定: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者鉴证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公司股票自2024年4月30日开市起停牌一天,自2024年5月6日开市起复牌。

  3.公司股票自2024年5月6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英飞拓”变更为“ST英飞拓”,证券代码仍为002528,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由10%变为5%。

  一、股票的种类、简称、证券代码、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1.股票种类仍为人民币普通股。

  2.股票简称由“英飞拓”变更为“ST英飞拓”。

  3.股票代码仍为“002528”。

  4.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4年5月6日。

  5.公司股票停复牌起始日:2024年4月30日开市起停牌,2024年5月6日开市起复牌。

  6.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日涨跌幅限制:5%。

  二、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主要原因

  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送达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265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决定书》中涉及前期会计差错事项内容如下:你公司2019年至2020年部分收入核算与业务基础不匹配,2020年部分应收账款虚构收回,导致相关年度财务报告数据不准确。

  公司对上述所涉问题进行了认真梳理及查证,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涉及2019年至2022年年度财务报表。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涉及金额重大,对2023年初留存收益的累计影响金额为-69,765,334.78元,而中兴华目前无法完成对公司会计差错更正所涉事项的鉴证工作,无法对会计差错更正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 条第(四)项规定: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者鉴证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三、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有关事项的提示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申请于2024年4月30日停牌一天,自2024年5月6日复牌恢复交易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简称由“英飞拓”变更为“ST英飞拓”,证券代码仍为002528,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由10%变为5%。

  四、公司董事会关于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意见及具体措施

  公司董事会尊重年审会计师的独立判断,高度重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所述的问题对公司的不利影响,将积极采取措施尽快解决所涉及的问题,结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公司已采取及将要采取的措施如下:

  1.严格责任追究,加强合规意识宣导培训

  公司将视差错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员工奖惩管理办法》等制度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加强全员合规意识宣导和培训,持续修订和完善公司相关问责制度和机制,强化公司内部信息收集、流转的管理和监督,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提升信息披露质量。

  2.积极作为,尽快消除影响

  积极配合年审会计师的后续工作,尽快提供充分、适当的相关审计证据,尽快消除相关事项及其影响,公司预计将在本提示性公告披露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后相关财务信息的披露工作。

  3.加强资金支付和应收账款管理,完善内部控制机制

  公司于2024年1月修订完善了《资金支付授权审批管理办法》,对子公司资金支付按额度提级至集团层面审批,明确了业务线决策审批和财务线监管审批双线并行审批的批准制度,强调了对支付款项商业实质和业务合理性的审核。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督促各子公司应收账款管理小组扎实有效开展工作。加强应收账款事前、事中、事后风险过程管控,从源头上提高风险意识,定期对账,及时反馈客户信用和坏账风险,多部门协同,多方式催收,加大法务介入力度,落实管理责任和奖惩机制。财务部门确保准确核算应收账款并定期分析应收账款的账龄、结构、趋势、回款计划执行情况,及时汇报催收进展并预警坏账风险。

  4.加强财务核算基础,提高会计核算水平

  公司将持续加强财务队伍建设,定期组织财务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开展学习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财税政策、交易所的监管动态和相关处罚案例等,提升相关人员专业水平和合规意识。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财务人员与业务人员的沟通和紧密联系,对业务活动实质做到充分了解,强化关键单据审核,持续夯实财务核算基础,从源头保证财务报告信息质量。

  5.定期实施内部审计并加强与外部专业机构沟通,确保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规范性

  公司将充分发挥内部审计部门监督职能,复核公司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同时,加强公司财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等外部专业机构的日常沟通,从内部和外部双管齐下,确保财务核算专业性、规范性,提升信息披露质量。

  五、实行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

  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将通过电话、邮件、互动易等方式接受投资者的咨询,在不违反内幕信息保密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安排相关人员及时回应投资者问询。公司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86096000、86095586

  联系传真:0755-86098166

  电子邮箱:invrel@infinova.com.cn

  通讯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英飞拓厂房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24-035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获悉公司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情况

  单位:元

  二、部分资金被冻结的原因

  经公司与相关部门了解,公司本次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系公司子公司英飞拓(杭州)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与浙江大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大华”)的买卖合同纠纷事宜,浙江大华向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所致。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收到关于上述案件的民事起诉状和传票等相关文书,诉讼金额合计28,759,489.10元,目前实际被冻结资金1,768,101.96元。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采取多种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手段),积极与相关方进行沟通、协商,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力求妥善处理此次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事项。

  四、部分资金被冻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被冻结银行账户被冻结的额度为人民币28,759,489.10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7.01%,截至目前本次实际冻结金额1,768,101.96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43%。目前公司资金周转和经营活动正常,本次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事项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8.1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1.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诉讼及被冻结事项后续有关情况,并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和传票。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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