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下转D548版)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下转D548版)
2024年04月30日 21:32 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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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88789                            证券简称:宏华数科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报告期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为865,000股,持股比例为1.22%,该回购专户不纳入前10名股东列示。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23年10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10月19日和2023年10月3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68)。

  截至2024年2月24日,公司已完成上述回购方案,实际回购公司股份86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2%,回购最高价格105.00元/股,回购最低价格77.50元/股,回购均价92.00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581,923.38元(不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金小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俞建利        会计机构负责人:俞建利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金小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俞建利        会计机构负责人:俞建利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金小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俞建利       会计机构负责人:俞建利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简称:宏华数科                        证券代码:688789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二二四年四月

  声 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

  1、本公司员工持股计划须在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方可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2、有关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资金来源、出资比例、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3、若员工认购资金较低,则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不能成立的风险;若员工认购资金不足,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4、公司股票价格受公司经营业绩、行业发展状况、宏观经济周期及投资者心理等多种复杂因素影响。因此,股票交易是有一定风险的投资活动,投资者对此应有充分准备。

  5、公司股票价格受公司经营业绩、行业发展状况、宏观经济周期及投资者心理等多种复杂因素影响。因此,股票交易是有一定风险的投资活动,投资者对此应有充分准备;

  6、公司后续将根据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1、《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持股计划”或“本员工持股计划”)系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宏华数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骨干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人数为不超过82人,其中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超过8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变动等情况对参与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和分配进行调整。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个人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5、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4,411.5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份数为不超过4,411.50万份。持有人的最终人数、名单以及认购份额以员工实际参与情况为准。

  6、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宏华数科A股普通股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计划合计受让的股份总数不超过86.50万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 12,043.7136万股的0.72%。

  7、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持有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8、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为51元/股,为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101.93元/股)的50.03%。

  9、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公司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存续期届满且未展期的,本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所获标的股票分2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由持有人会议授权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相应的标的股票。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由持有人会议授权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按照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清算,并在依法扣除相关管理费(如有)、利息、税费(如有)等费用后,由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进行分配。

  若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且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依照本计划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本员工持股计划即可终止。

  10、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年度为2024年-2025年两个会计年度,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根据各考核年度的考核结果,将持有人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及对应权益,分两个批次归属至各持有人,各批次归属比例分别为50%、50%。

  1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指标分为公司业绩考核指标与个人绩效考核指标。各归属批次内,结合公司业绩考核与个人绩效考核的结果,确定各归属批次内实际可归属持有人的权益。

  12、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13、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放弃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

  14、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前,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5、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责,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和管理机构,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

  16、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释 义

  本文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部分数字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第一章 总则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本员工持股计划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制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和股东价值提升。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的基本原则

  1、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2、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3、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二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有持有人均在公司或下属控股子公司任职,并与公司或下属控股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且领取报酬。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确定标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1、公司或其下属控股子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或其下属控股子公司的核心管理人员;

  3、公司或其下属控股子公司的核心业务技术骨干;

  4、公司认定的对公司或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发展有卓越贡献的其他骨干人员或关键岗位员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最近三年内,因泄露国家或公司机密、贪污、盗窃、侵占、受贿、行贿、失职、或渎职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违反公序良俗、职业道德和操守的行为给公司利益、声誉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的;

  4、公司认定的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情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参与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范围包括公司或下属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骨干及其他董事会认为可以参加本次持股计划的人员,总人数不超过82人,其中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8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以上员工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如下:

  注1:参与对象最终认购持股计划的份额以实际出资为准。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其拟认购份额可以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参与对象申报认购,董事会将该部分权益份额重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其他员工。

  注2:尾差为四舍五入所导致。

  (五)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公司监事会对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出具法律意见。

  第三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购买价格和股票规模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对员工不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4,411.5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份数为不超过4,411.50万份。持有人的最终人数、名单以及认购份额以员工实际参与情况为准。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于2023年10月1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并2023年10月31日披露《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2024年2月24日,公司公告了《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截至2024年2月24日,公司已经完成本次股份回购。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86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2%,回购最高价格105.00元/股,回购最低价格77.50元/股,回购均价92.00元/股,回购资金总额约为人民币79,581,923.38元(不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

  本员工持股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标的股票。

  在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持股计划标的股票过户完成日期间,公司若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该标的股票的价格应做相应的调整。

  三、购买股票价格

  1、购买价格

  本持股计划受让价格为51.00元/股。本持股计划受让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101.93元的50%,为每股50.97元;

  (2)本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60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99.18元的50%,为每股49.59元。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员工持股计划受让标的股票之日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该标的股票的购买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2、合理性说明

  基于公司经营规划和行业人才市场现状,为了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技术/业务骨干,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以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购买价格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同时兼顾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对参与人员合理的激励作用的目的,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公司回购股票的价格为51.00元/股,为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03%。另外,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也设置了公司及个人层面的考核要求,体现了激励与约束对等要求,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有效地统一参加对象和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员工持股计划内在的激励机制将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股东权益带来积极正面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价格的调整方法

  在本持股计划股票非交易过户完成前,公司若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董事会可决定是否对该标的股票的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初始购买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初始购买价格。

  (2)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初始购买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初始购买价格。

  (3)缩股

  P=P0÷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初始购买价格;n为缩股比例;P为调整后的初始购买价格。

  (4)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初始购买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初始购买价格。

  (5)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标的股票的初始购买价格不做调整。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股规模不超过86.50万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 12,043.7136万股的0.72%。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持有份额占草案公告时本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不超过30%。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第四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和禁止性行为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公司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存续期届满且未展期的,本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3、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4、上市公司应当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前六个月披露提示性公告,说明即将到期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及其合理性、合规性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两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50%、50%,具体如下:

  第一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12个月,解锁股份数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50%。

  第二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24个月,解锁股份数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50%。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由持有人会议授权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按照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清算,并在依法扣除相关管理费(如有)、利息、税费(如有)等费用后,由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进行分配。

  若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且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依照本计划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本员工持股计划即可终止。

  2、锁定期间,因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可转换债换股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3、锁定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得交易公司股票。

  4、额外锁定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额外锁定期根据持有人的自愿承诺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所有持有人自愿承诺在每批次锁定期届满之日起的3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分配当批次已满足解锁条件的标的股票权益。

  (2)在额外锁定期届满后至存续期届满前,本员工持股计划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和当时市场的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

  (3)为避免疑问,满足解锁条件的持有人在额外锁定期内发生异动不影响锁定期届满之日起的3个月后其持有份额的解锁与分配。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合理性、合规性说明

  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设定原则为激励与约束对等。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锁定期的设定可以在充分激励员工的同时,对员工产生相应的约束,从而更有效的统一持有人和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达成公司此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从而推动公司进一步发展。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禁止性行为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买卖的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政策性文件对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有关规定发生变更,适用变更后的相关规定。

  第五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归属与考核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年度为2024年-2025年两个会计年度,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根据各考核年度的考核结果,将持有人所持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分两个批次归属至各持有人,各批次归属比例分别为50%、50%。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指标分为公司业绩考核指标与个人绩效考核指标。各归属批次内,结合公司业绩考核与个人绩效考核的结果,确定各归属批次内实际可归属持有人的权益。

  1、公司业绩考核指标

  注: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2、个人绩效考核指标

  员工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内部绩效考核的相关制度及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持有人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可解锁的股份数量。持有人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D四档,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锁比例确定持有人的实际可解锁的股份数量:

  (三)考核结果运用

  持有人实际可归属权益=持有人计划归属权益×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因公司业绩考核未达标而未解锁部分可以递延考核,即上述公司业绩可以累积计算,如公司第一个解锁期业绩考核未达标,但第二个解锁期达到业绩考核指标,则第一个解锁期未解锁部分递延至第二个解锁期合并解锁,具体递延考核方式由管理委员会决定。因个人当期业绩考核未达标而未解锁部分不得递延考核及解锁。

  2、持有人对应的各解锁批次实际可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在相应锁定期届满后,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对应解锁部分的公司股票,以出售对应解锁部分的公司股票所获现金资产为限分配,按持有人持有可参与本次分配的份额占全体持有人持有可参与本次分配总份额的比例分配至持有人。

  3、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而未能解锁的份额,该份额对应标的股票由管理委员会强制收回并择机出售,以该份额对应标的股票的实际出售金额与该份额对应原始出资金额加上不超过年化5%的利息之和的孰低金额返还持有人。如返还持有人后仍存在收益,则收益归公司所有。

  持有人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能解锁的份额由管理委员会收回,收回价格为出售该部分份额所获资金与该份额对应原始出资金额加上不超过年化5%的利息之和的孰低。管理委员会有权将收回的份额择机分配给其他符合条件的参加对象,如最终未分配,由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则返还持有人退出资金后仍存在收益,收益归公司所有。

  第六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一、管理架构

  (一)股东大会是上市公司的最高权利机构,负责审核批准员工持股计划。在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设管理委员会,并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进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管理委员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侵占、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以其它任何形式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与公司固有资产混同。管理委员会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期限为自股东大会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之日止。

  (三)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计划草案,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本员工持股计划方案以及相应的《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对管理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的约定,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充分。

  二、持有人会议

  持有人在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会议由员工持股计划的全体持有人组成,是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一)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

  4、审议和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5、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6、授权管理委员会提议延长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

  7、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

  8、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和财产分配;

  9、授权管理委员会在锁定期结束后12个月内择机出售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全部标的股票;

  10、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二)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者指定人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三)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3日将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召开方式;

  2、会议事由和议题;

  3、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4、会议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5、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6、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7、发出通知的日期。

  (下转D54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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