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4年04月30日 21:28 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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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88133                                             证券简称:泰坦科技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庆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智洪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智洪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张庆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智洪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智洪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庆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智洪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智洪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133          证券简称:泰坦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6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

  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

  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

  股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同时拟维持每股转增比例不变,调整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简要原因说明:鉴于公司正处于发展的

  重要阶段,需要保持较高的研发投入,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较大,公司充分考虑了自身实际经营情况以及未来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因素,为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需保持充足的资金以应对经营风险,实现公司长期、持续稳定发展。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72,571,508.67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17,969,399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11,796,939.9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16.26%,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2、公司拟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17,969,399股,以此计算合计拟转增47,187,76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65,157,159股。(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届时登记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所致。)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 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 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同时维持每股转增比例不变,调整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执行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实施结果适时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办理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1、上市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科学服务行业下游客户数量较为庞大,涵盖高校、科研院所、政府机构和企业研发检测生产部门等。这些客户一般经费都是财务统一结算,有固定的审批流程,回款需要一定周期。因此,公司应收账款与应收票据余额相对较大,公司需保留较为充足的营运资金,满足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

  2、上市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采取自主品牌与第三方品牌相结合的销售方式,在建立Adamas、Greagent、Tichem等自主品牌的同时,还对外销售赛默飞、陶氏化学、3M 等国际知名厂商产品。公司通过对下游客户需求的判断,将采购的第三方品牌产品与公司自主品牌产品相结合,共同向下游客户进行销售。为了保持公司自主品牌的竞争优势,公司需要投入足够的研发经费与营运资金,以保障公司的产品先进性和供应链保障能力。

  3、上市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目前公司正处于提升和发展的重要阶段,需要投入大量资金用于产品研发、平台建设和产能扩充等,考虑目前的生产规划及发展战略,公司需要留足资金应对,为公司健康平稳发展提供保障。

  4、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虽然公司2023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及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但鉴于公司正处于发展的重要阶段,需要保持较高的研发投入,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较大,公司充分考虑了自身实际经营情况以及未来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因素,为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需保持充足的资金以应对经营风险,实现公司长期、持续稳定发展。

  5、上市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累积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项目建设带来 的营运资金的需求,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以及健康、可持续发展提 供可靠的保障。今后,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严格执行相关的利润分配制度,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情况、经营发展需求,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比例及分红条件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故意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量了公司目前经营状况、发展阶段、研发投入、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33        证券简称:泰坦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3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2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22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徐汇区石龙路89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2日

  至2024年5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5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方式进行登记,在来信上须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第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2024年5月17日下午17:30前送达登记地点。

  (二)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4年5月17日(上午 9:30-12:00,下午 13:00-17:30)

  登记地点:上海市徐汇区石龙路 89 号

  (三)注意事项。

  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参会人员须于会议预定开始时间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建议参会人员至少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登记手续。

  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数量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之后到达会场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可以列席会议但不能参与投票表决。

  股东或其代理人因未按要求携带有效证件或未能及时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而不能参加会议或者不能进行投票表决的,一切后果由股东或其代理人承担。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石龙路 89 号

  联系电话:021-60878330

  联系人:朱群、陈飞

  特此公告。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注: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133        证券简称:泰坦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4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

  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分别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出具明确的核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31号)核准,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采用公开募集资金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062,315.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44.47元。截止2020年10月26日,本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062,315.00股,募集资金总额847,701,148.05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74,997,628.9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72,703,519.12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0]第4-00038文号的验资报告。公司按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71号),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7,624,896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1.6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3,512,562.56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18,328,561.1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5,184,001.46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8月17日出具了“大信验字[2022]第4-00031号”《验资报告》。按照规定,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子公司也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各项目的具体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大于承诺投资额度的部分主要系利息所致。

  (2)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各项目的具体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大于承诺投资额度的部分主要系利息所致。

  三、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相关人员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个税、奖金等薪酬及报销等费用,主要原因为:

  1、公司募投项目的支出涉及人员薪酬,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及相关银行的操作要求,人员薪酬的支付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办理,不能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银行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

  2、公司每月缴纳的税金、社保费用、住房公积金、水电费等按照征收机关的要求,通过银行托收方式支付,无法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

  因此,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公司计划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之后按月度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四、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保证募集资金使用规范,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公司财务管理部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对照募投项目支出内容,按月度编制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明细表,由财务负责人复核,总经理审批。

  (二)财务管理部根据授权审批后的申请文件,将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三)公司建立自有资金等额置换募集资金款项的台账,台账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自有资金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相应募投项目。

  (四)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后续按月度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上述事项的实施,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建立了规范的操作流程。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现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期间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核查,发现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的人员工资、社保、公积金及税金等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置换的事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人员费用(人员薪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税金等)为10,274.71万元。针对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相关人员已进一步加强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学习,确保募集资金使用规范运行。

  2、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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