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盘金复〔2024〕12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
你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关于王旭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工银辽报〔2024〕40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核,核准王旭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拟任人应自许可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正式到任,并向我分局报告,如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本批复文件失效,我分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盘锦监管分局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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