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湘金复〔2024〕85号 |
北京银行:
《北京银行关于曾艳同志任职资格的请示》(京银人发〔2024〕249号)收悉。经审查,核准曾艳北京银行株洲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请你行于3个月内将其任职文件抄送我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南监管局
202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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