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巴金监复〔2024〕24号
中国工商银行新疆区分行:
你行《中国工商银行新疆区分行关于钱正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工银新报〔2024〕10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定,批复如下:
核准钱正明中国工商银行新疆巴州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
拟任人应自本许可决定做出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分局报告任命文件。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本批复失效,我分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此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巴音郭楞监管分局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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