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2024年04月29日 05:59 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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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24-34

  提名人上海方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现就提名梁奇烽为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10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10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教育背景、专业资格、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10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盖章):上海方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2024年4月26日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对2023年度公司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发表意见如下:

  一、2023年,公司针对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和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评价,提高了管理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通过了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控的审计,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整、合理及有效,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能够较好地保证公司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确保公司所属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能够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报送及披露信息。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自制定以来,各项制度得到了有效的实施。当然,这些内部控制制度虽已初步形成完善的体系,但随着公司不断发展的需要,公司的内控制度还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并将在实际中得以有效地执行和实施。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相符。

  二、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三、2023年,公司未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24-28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确认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

  和预计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鉴于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与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吉盟腈纶有限公司、吉林化纤福润德纺织有限公司、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吉林国兴碳纤维有限公司、吉林市拓普贸易有限公司、吉林国盛碳纤维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吉林市国兴新材料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吉林国兴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吉林市国兴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国兴氢能科技有限公司、吉林国兴道生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国兴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吉林国兴新材料贸易有限公司、吉林国鑫碳纤维有限公司、吉林市鹿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关联业务往来,公司与上述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包括销售商品、采购商品、提供、接受劳务、转让资产、资产出租和借款等。

  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确认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在对与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国鑫碳纤维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事项审议时,关联董事宋德武、徐佳威、周东福等予以回避。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吉林化纤福润德纺织有限公司和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予以回避表决。

  (二)2024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注:2023年12月28日,吉林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吉林市国资委关于授权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代行吉林市国兴新材料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管理职能的通知》(吉市国资发【2023】105号),决定自2024年1月1日起,将其控制的吉林市国兴新材料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管理。吉林市国兴新材料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国兴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吉林国兴氢能科技有限公司、吉林国兴道生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国兴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吉林市国兴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吉林市鹿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国兴新材料贸易有限公司系吉林市国兴新材料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及其控制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为公司关联方。

  (三)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2023年修订)第二十五条“上市公司对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在适用关于实际执行超出预计金额的规定时,以同一控制下的各个关联人与上市公司实际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合计金额与对应的预计总金额进行比较。非同一控制下的不同关联人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金额不合并计算”之规定,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开展的交易为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度未超过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关联交易额度,具体交易金额及内容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奇峰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88,393万元,法定代表人:杜学春,经营范围:合成纤维制造;合成纤维销售;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纺纱加工;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煤炭及制品销售;供冷服务;工业设计服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热力生产和供应;危险化学品仓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奇峰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化纤集团所控制的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6.3.3条(二)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

  奇峰公司2023年12月末拥有总资产447,326元,净资产138,212万元,1月至12月营业收入437,521万元,净利润8,308万元(未经审计)。2023年,本公司与之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向其采购备品备件材料、压缩空气;向其销售备品备件材料劳务。该关联人在与公司的经营交往中,能够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履约能力较强,不存在履约障碍。

  4.与该关联方进行各类交易总额

  2024年,本公司预计向该关联人采购压缩空气、材料1,500万元;向其销售材料500万元、提供劳务500万元,转让资产1,000万元。

  (二)吉林吉盟腈纶有限公司(简称“吉盟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4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杜学春,经营范围:开发、生产和销售腈纶、差别化腈纶、特殊化腈纶及其相关产品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吉盟公司系奇峰化纤之合营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6.3.3条(二)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

  吉盟公司2023年12月末拥有总资产106,611万元,净资产33,292万元,营业收入218,042万元,净利润1,614万元(未经审计)。2023年,本公司与之发生的关联交易为采购压缩空气;向其销售备品备件材料及劳务。该关联人在与公司的经营交往中,能够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履约能力较强,不存在履约障碍。

  4.与该关联方进行各类交易总额

  2024年,本公司预计向该关联人采购压缩空气、材料300万元。向其销售材料800万元、提供劳务500万元。

  (三)吉林化纤福润德纺织有限公司(简称“福润德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3,402.50万元,法定代表人:岳福升,经营范围:纺织原料及针、纺织品,服装,服装面料,床上用品,建筑装潢材料(不含木材,不含油漆),初级农产品,机电设备及配件,包装材料,文具用品,办公设备经销;化工原料及产品(其中危险化学品仅限硫磺、硫酸、双氧水、盐酸、乙醇、丙烯腈无储存批发)经销。(一般经营项目自主选择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福润德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化纤集团全资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6.3.3条(二)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

  福润德公司2023年12月末拥有总资产59,237万元,净资产3,854万元,营业收入284,107万元,净利润-551万元(未经审计)。2023年,本公司与之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向其销售粘胶短纤、材料、采购原材料,该关联人在与公司的经营交往中,能够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履约能力较强,不存在履约障碍。

  4.与该关联方进行各类交易总额

  2024年,本公司预计向该关联人销售产品7,650万元;采购原材料13,000万元。

  (四)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化纤集团”)

  1.基本情况

  化纤集团为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国有独资公司。注册资本80,906.58万元,法定代表人:宋德武,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煤炭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热力生产和供应;自来水生产与供应;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化纤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318,067,074股份,占总股本的12.94%,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6.3.3条(一)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

  化纤集团公司2023年12月末拥有总资产1,921,925万元,净资产549,156万元,营业收入1,120,585万元,净利润-40,279万元(未经审计)。

  4.与该关联方进行各类交易总额

  2024年本公司预计向集团及其关联方借入流动资金总额45,000万元。

  (五)吉林国兴碳纤维有限公司(简称“国兴碳纤维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33280.09万元,法定代表人:孙小君,经营范围:碳纤维生产及制品加工、销售;碳纤维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国兴碳纤维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化纤集团控股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6.3.3条(二)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

  国兴碳纤维公司2023年12月末拥有总资产470,918万元,净资产116,312万元,营业收入112,218万元,净利润-37313万元(未经审计)。2023年,本公司与之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向其提供劳务材料。该关联人在与公司的经营交往中,能够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履约能力较强,不存在履约障碍。

  4.与该关联方进行各类交易总额

  2024年,本公司预计向该关联人采购材料500万元、提供劳务500万元、销售材料300万元。

  (六)吉林市拓普贸易有限公司(简称“拓普贸易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10万元,法定代表人:岳福升,经营范围: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合成纤维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生物基材料销售;纸浆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箱包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拓普贸易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化纤集团全资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二)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

  拓普贸易公司2023年12月末拥有总资产70,869万元,净资产19,803万元,营业收入8,361万元,净利润3,613万元(未经审计)。2023年,本公司与之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向其销售粘胶长丝、粘胶短纤、碳纤维产品。该关联人在与公司的经营交往中,能够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履约能力较强,不存在履约障碍。

  4.与该关联方进行各类交易总额

  2024年,本公司预计向该关联人销售产品17,000万元。

  (七)吉林国盛碳纤维装备制造有限公司(简称“国盛碳纤维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4500万元,法定代表人:孙小君,经营范围:纺织专用设备制造;纺织专用设备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国盛碳纤维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化纤集团控股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6.3.3条(二)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

  国盛碳纤维公司2023年12月末拥有总资产17,709万元,净资产6,031万元,营业收入17,626万元,净利润1,179万元(未经审计)。2023年,本公司与之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向其采购设备。该关联人在与公司的经营交往中,能够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履约能力较强,不存在履约障碍。

  4.与该关联方进行各类交易总额

  2024年,本公司预计向该关联人采购设备1,000万元。

  (八)吉林市国兴新材料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国兴新材料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22461万元,法定代表人:李晓明,经营范围:以自有资产对外投资(不得从事理财、非法集资、非法吸储、贷款等业务。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有效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经营);碳纤维及其产品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生产、销售及进出口;纤维及纤维制品生产及销售;化学纤维制品及化工原料经销(不含危险化学品);丙烯腈无储存批发;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力生产、销售;机械设备及配件销售及进出口;电力工程;电力设备检修、调试、检测试验;电力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技术转让;新能源技术开发;热力供应服务(不含高污染燃料供热);热水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控股股东-化纤集团接受吉林市国资委授权代行公司控股股东吉林市国兴新材料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管理职能,国兴新材料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6.3.3条(二)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

  国兴新材料公司2023年12月末拥有总资产275,454万元,净资产47,648万元,营业收入214,739万元,净利润5,272万元(未经审计)。该关联人在与公司的经营交往中,能够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履约能力较强,不存在履约障碍。

  4.与该关联方进行各类交易总额

  2024年,本公司预计向该关联人采购水电气100,000万元、提供劳务200万元、销售材料1,000万元、出租资产1,300万。

  (九)吉林国兴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简称“国兴复材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1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李家欣,经营范围: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及制品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特种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国兴复材公司是国兴新材料公司控制的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6.3.3条(二)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

  国兴复材公司2023年12月末拥有总资产96477万元,净资产-13,710万元,营业收入28,365万元,净利润-18,931万元(未经审计)。该关联人在与公司的经营交往中,能够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履约能力较强,不存在履约障碍。

  4.与该关联方进行各类交易总额

  2024年,本公司预计向该关联人销售材料100万元、提供劳务500万元、采购材料2,000万元、出租资产350万元。

  (十)吉林市国兴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国兴物流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500万元,法定代表人:徐志民,经营范围:道路货物运输;贸易代理;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贸易咨询服务;交通运输咨询服务;仓储咨询服务;航空货物运输服务;航空运输货物打包活动;水上货物运输代理活动;水上运输辅助活动;批发、配送与物流仓储工程设计服务;纺织品批发;办公用品批发;钢材批发;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批发;再生物资回收与批发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国兴物流公司是国兴新材料公司控制的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6.3.3条(二)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

  国兴物流公司2023年12月末拥有总资产4600万元,净资产1085万元,营业收入5059万元,净利润272万元(未经审计)。该关联人在与公司的经营交往中,能够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履约能力较强,不存在履约障碍。

  4.与该关联方进行各类交易总额

  2024年,本公司预计向该关联人销售材料500万元、接受其装卸劳务及运费1,500万元、出租资产400万元

  (十一)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碳谷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58,768万元,法定代表人:李凯,经营范围: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合成纤维制造;合成纤维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碳谷公司是国兴新材料公司控制的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6.3.3条(二)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

  碳谷公司2023年12月末拥有总资产524,752万元,净资产242,785万元,营业收入204,924万元,净利润23,136 万元(经审计)。该关联在与公司的经营交往中,能够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履约能力较强,不存在履约障碍。

  4.与该关联方进行各类交易总额

  2024年,本公司预计向该关联人采购材料50,000万元、销售材料200万元、提供劳务 7,500万元。

  (十二)吉林国兴氢能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氢能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3,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李家欣,经营范围: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特种设备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机动车修理和维护;货物进出口;汽车零部件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特种设备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氢能公司是本公司国兴新材料公司控制的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6.3.3条(二)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

  氢能公司2023年12月末拥有总资产8,882万元,净资产2,134万元,营业收入3万元,净利润-66万元(未经审计)。该关联人在与公司的经营交往中,能够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履约能力较强,不存在履约障碍。

  4.与该关联方进行各类交易总额

  2024年,本公司预计向该关联人采购材料100万元、提供劳务100万元。

  (十三)吉林国兴道生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道生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刘海亮,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道生公司是国兴新材料公司控制的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6.3.3条(二)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

  道生公司2023年12月末拥有总资产14,649万元,净资产1,860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140万元(未经审计)。该关联人在与公司的经营交往中,能够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履约能力较强,不存在履约障碍。

  4.与该关联方进行各类交易总额

  2024年,本公司预计向该关联人提供劳务300万元。

  (十四)江苏国兴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简称“江苏复材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3,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李家欣,经营范围: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江苏复材公司是国兴新材料公司控制的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6.3.3条(二)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

  江苏复材公司2023年12月末拥有总资产6,368万元,净资产341万元,营业收入1万元,净利润-659万元(未经审计)。该关联人在与公司的经营交往中,能够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履约能力较强,不存在履约障碍。

  4.与该关联方进行各类交易总额

  2024年,本公司预计向该关联人销售设备、材料200万元、销售产品600万元。

  (十五)吉林国兴新材料贸易有限公司(简称“新材料贸易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张赫,经营范围: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针纺织品销售;合成纤维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机械设备销售;服装辅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文具用品零售;箱包销售;合成材料销售;农副产品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销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新材料贸易公司是国兴新材料公司控制的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6.3.3条(二)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

  新材料贸易公司2023年12月末拥有总资产16848万元,净资产1840万元,营业收入61,759万元,净利润-160万元(未经审计)。该关联人在与公司的经营交往中,能够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履约能力较强,不存在履约障碍。

  4.与该关联方进行各类交易总额

  2024年,本公司预计向该关联人销售产品18,000万元。

  (十六)吉林国鑫碳纤维有限公司(简称“国鑫纤维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2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孙小君,经营范围: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国鑫纤维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化纤集团代管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6.3.3条(二)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

  国鑫纤维公司2023年12月末拥有总资产83444万元,净资产17809万元,营业收入14575万元,净利润-11836万元(未经审计)。该关联人在与公司的经营交往中,能够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履约能力较强,不存在履约障碍。

  4.与该关联方进行各类交易总额

  2024年,本公司预计向该关联人销售材料50万元。

  (十七)吉林市鹿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鹿王制药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5,600万元,法定代表人:王立和,经营范围:药品生产;保健食品生产;保健用品(非食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药品进出口;化妆品生产;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Ⅱ类医疗器械);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食品互联网销售;食品生产;粮食加工食品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保健用品(非食品)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中草药收购;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化妆品零售;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运输(除网络货运和危险货物);会议及展览服务;地产中草药(不含中药饮片)购销;中草药种植;农副产品销售;初级农产品收购;食用农产品初加工;石斛种植;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进出口;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鹿王制药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化纤集团代管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6.3.3条(二)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

  鹿王制药公司2023年12月末拥有总资产29047万元,净资产23460万元,营业收入20,102万元,净利润813万元(未经审计)。该关联人在与公司的经营交往中,能够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履约能力较强,不存在履约障碍。

  4.与该关联方进行各类交易总额

  2024年,本公司预计向该关联人销售材料50万元。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本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在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方法为:以市场化为原则,严格执行市场价格,并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若交易的商品和劳务没有明确的市场价格时,由双方根据成本协商定价;公司与关联方相互提供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不高于向任何独立第三方提供相同商品和服务的价格。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对于公司与各方2024年度预计范围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在议案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交易双方将在交易实际发生时签署具体协议。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了市场经济规律,交易采用的原则是平等自愿、互惠互利,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维护了各方的利益,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

  (二)为保持公司生产经营持续稳定发展,公司董事会从企业实际出发,对暂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在规范发展的前提下,以市场公允的交易原则进行。对于公司经济效益的增长具有重要的作用,符合公司提高核心竞争力,实现稳步发展的长远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

  五、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确认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均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有利于促进公司和各方经营生产活动的稳定健康发展。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本着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的,所有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场化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与上述关联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为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正常交易事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确认并发表了意见,符合吉林化纤《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本保荐机构对确认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董事会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会议决议;

  4.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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