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39 证券简称:益丰药房 公告编号:2024-033
债券代码:113682 债券简称:益丰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93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15,810,090张,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共计募集资金158,100.90万元,坐扣承销及保荐费用1,340.7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56,760.2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5日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会计师费、资信评级费、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其他发行费用合计393.71万元,加上发行费用中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98.17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56,464.6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2-21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差异系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5,0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生物医药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银杉路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营业部、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先导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市分行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大河西先导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本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江苏益丰医药有限公司、上海益丰大药房医药有限公司、江西益丰医药有限公司、湖北益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韶关市乡亲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江苏益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江西益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上海益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湖北益丰广生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广东益丰益荔康信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河北新兴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石家庄新兴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生物医药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银杉路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营业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市分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先导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9个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不含已销户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江苏益丰医药产品分拣加工一期项目、上海益丰医药产品智能分拣中心项目、江西益丰医药产业园建设一期项目主要面向公司内部提供药品仓储及物流配送服务,不直接产生效益,经济效益无法直接测算;老店升级改造项目主要建设项目内容是升级改造湖北、江苏、江西、上海、广东、湖南等省市合计500余家直营连锁门店,旨在改善老店形象、提高门店辨识度,提升消费者的购物体验和品牌好感,该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无法直接测算;数字化智能管理平台建设项目是公司数字化能力建设的核心工程,涉及IT架构、运营体系、财务管理、人力管理、资产管理、仓库配送管理等方面,建成后,将提升公司数字化运营能力,准确盘点并管理企业的核心信息资产,实现有效的内外部生态环境资源整合,提高公司适应时代发展的综合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该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无法直接测算;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可以更好地满足公司药品零售业务快速发展所衍生的资金需求,为公司未来经营发展提供资金支持,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专项报告附件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益丰药房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益丰药房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 本项目建设期为3年,2023年实现销售收入298,434.53万元,实现税后利润-4,748.50万元,公司新开业的门店培育期为1-2年,该项目第一年属于建设培育期。在培育期销售收入处于爬坡期,各类费销比偏高;另一方面,由于筹办期间开办费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减少了新开门店开办期间的利润,因此,新开门店整体处于亏损状态。
[注2]项目完成后,累积投入金额大于承诺投入金额的原因为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净额。
[注3] 新建连锁药店项目包含“新建连锁药店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方式变更使用的资金。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3939 证券简称:益丰药房 公告编号:2024-039
债券代码:113682 债券简称:益丰转债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
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在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下进行的,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日常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亦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以及独立性造成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履行的审议程序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对2023年与关联方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芝堂”)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确认,并预计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九芝堂及其控股子公司2024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17,500.00万元,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的具体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事项进行了审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因此类业务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公正、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将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九芝堂及其控股子公司2023年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13,242.16万元,该期间预估的关联交易金额为17,800.00万元。
金额:万元
注:向关联人销售商品金额未达到公司董事会审议与披露标准。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金额: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与关联关系
公司名称: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712191079B
注册地址:长沙市高新区桐梓坡西路339号
法定代表人:李振国
注册资本:85594.2012万人民币
主要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限自产)片剂、颗粒剂、丸剂(大蜜丸、小蜜丸、水蜜丸、水丸、浓缩丸)、茶剂(含中药提取)、颗粒剂、煎膏剂、糖浆剂、合剂、灌肠剂、酊剂、胶剂(含中药提取)、酒剂、中药饮片;生产、销售保健品、食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饮料、日化用品及化妆品;销售一类医疗器械、化学试剂(不含危险品和监控品);提供制药技术咨询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医疗、诊疗);医药科技开发;医药产业投资(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行票据、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经营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产品包装印刷(限分支机构凭有效许可证经营);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关联关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三)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王永辉先生担任九芝堂非独立董事,因此认定九芝堂为公司关联方。
履约能力分析: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根据关联交易方的财务状况,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与定价政策
1、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合同》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的内容
预计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甲方(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乙方(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金额不超过17,500.00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关联交易系日常经营业务,交易的具体产品名称、价格、规格、具体交易量、款项安排和结算方式等,由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与乙方及其控股子公司根据每一次交易的具体情况另行在具体交易合同中确定。(2)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依据
根据公平、公正原则进行交易,按照国家政策和市场原则定价。原则上应与交易一方从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购买或销售相同或类似产品的价格相当,不得明显高于或低于综合市场平均价格。
(3)违约责任
任一方违反本合同,应对守约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赔偿另一方由此所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4)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均可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合同生效及其他
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自双方董事会审议通过批准后生效。合同有效期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系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向九芝堂及其子公司采购、销售商品的日常经营性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发展与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与关联方基于各自的优势,发挥双方在业务上的协同效应,促进公司业务的持续发展,实现双方资源共享、合作共赢的战略目标。
上述关联交易根据公平、公正原则进行交易,按照国家政策和市场原则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具备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日常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亦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以及独立性造成影响。
特此公告。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939 证券简称:益丰药房 公告编号:2024-034
债券代码:113682 债券简称:益丰转债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20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公司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预计派发现金红利505,289,898.50元(含税),占当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1,411,985,024.41元的35.79%。
一、 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13,682,139.22元。经董事会审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与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20股,不送红股。预计派发现金红利505,289,898.50元(含税),预计转增202,115,959股,本次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212,695,756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1、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与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和发展状况,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并同意将2023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提呈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 相关风险提示
1、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股东利益、公司发展、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现金流、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2、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939 证券简称:益丰药房 公告编号:2024-040
债券代码:113682 债券简称:益丰转债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与价格:
回购数量:186,620股,回购价格:17.58元/股;
回购数量:15,727股,回购价格:18.95元/股;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版)》相关规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22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2年9月5日,公司召开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自查报告》。
3、2022年9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同时,公司披露了《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版)》。
4、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因离职、降级及绩效考核不达标的激励对象的部分股份进行回购并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经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依据、价格、数量及资金来源
1、回购的依据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版)》之“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的规定:“激励对象因合同到期、公司裁员而离职或者合同未到期主动辞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被降职或免职、触犯法律、违反执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根据“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之“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关于个人绩效考核要求的规定:“若个人绩效考核未达解除限售条件,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可解除限售的部分,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根据上述规定,本次共2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降级或绩效考核不达标等原因,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予解锁,由公司予以回购注销。
2、回购的价格及数量
因离职、绩效考核未达标或降级原因共23名激励对象,其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予解锁。故公司对前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02,347股,其中回购186,620股,回购价格为17.58元/股;回购15,727股,回购价格18.95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7.88万元。(不包括按相关约定应支付的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3、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支付的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预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股份数由1,010,579,797股变更为1,010,377,450股,股本结构变动如下: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股权分布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也不会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版)》等相关规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与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版)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本次回购注销计划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等,本次回购注销事宜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并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就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事项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等事宜,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939 证券简称:益丰药房 公告编号:2024-041
债券代码:113682 债券简称:益丰转债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版)》之“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的规定的规定,鉴于部分激励对象离职、降级或绩效考核不达标,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202,347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注销该部分股票,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因此减少202,347.00元。
二、 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变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申报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2024年4月29日—2024年6月12日
2、登记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高新区金洲大道68号
3、邮编:410000
4、联系人:证券投资部
5、联系电话:0731-89953989
6、传真:0731-89953989
7、邮箱:ir@yfdyf.com
8、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中心发出日为准;
(2)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邮件日为准,请在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939 证券简称:益丰药房 公告编号:2024-042
债券代码:113682 债券简称:益丰转债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分行业信息披露指引及《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主要提醒》相关要求,现将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报告期末主要经营数据
1、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情况
说明:中南地区包括:湖南省、湖北省、广东省;华东地区包括:江苏省、上海市、浙江省、江西省;华北地区包括:河北省、北京市、天津市 (下同)。
二、报告期门店变动情况
1、新开门店情况
2024年一季度,公司新增门店701家,其中,自建门店364家,并购门店166家,新增加盟店171家。另,报告期内迁址门店8家,关闭门店23家。截至报告期末,公司门店总数13,920家(含加盟店3,157家),较上期末净增670家。
2、门店取得医保资质情况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10,763家直营连锁门店,已取得各类“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9,331家,占公司直营门店总数比例为86.70%。
特此公告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939 证券简称:益丰药房 公告编号:2024-043
债券代码:113682 债券简称:益丰转债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20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金洲大道68号益丰医药物流园三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0日
至2024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6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本公司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帐户卡、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并提供上述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登记时间同下,信函以本公司所在地长沙市收到的邮戳为准。
(二)现场登记时间:2024年5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3:30。
(三)登记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麓谷高新区金州大道68号,电话:0731-89953989,邮箱:ir@yfdyf.com
六、 其他事项
(一)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签到。
特此公告。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939 证券简称:益丰药房 公告编号:2024-035
债券代码:113682 债券简称:益丰转债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不涉及会计师事务所的变更。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选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等服务,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注1:2023年签署益丰药房、宇环数控、高斯贝尔、中京电子等公司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2022年签署宇新股份、高斯贝尔、步步高、爱威科技等公司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2021年签署兴图新科、宇新股份、高斯贝尔、步步高等公司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
注2:2023年签署益丰药房、爱威科技、天和防务等公司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2022年签署隆平高科、爱威科技等公司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2021年度签署隆平高科、宇新股份等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
注3:2023年签署华东医药等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复核新五丰等公司2022 年度审计报告;2022 年,签署华东医药等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复核湘潭电化、新五丰等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报告;2021 年,签署华东医药、多喜爱、德源药业等公司 2020年度审计报告,复核湘潭电化、新五丰等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年财务报告审计费用245.00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55.00万元(含税),合计人民币300.00万元(含税)。2022年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98.00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50.00万元(含税),合计人民币248.00万元(含税)。2023年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增加的原因为:2023年较2022年,公司规模扩大,合并报表范围增加,审计工作量及审计时间增多。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人员的经验、级别对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2024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2024年财务报告审计收费保持以工作量为基础的原则。
二、 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 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后,一致认可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
审计委员会就公司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形成了书面审核意见,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 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审计机构。
(三) 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939 证券简称:益丰药房 公告编号: 2024-036
债券代码:113682 债券简称:益丰转债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4年4月26日,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经营发展的需要,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旗下子公司拟向建设银行、长沙银行、民生银行、浦发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光大银行、广发银行、中信银行、湖南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北京银行等18家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117,50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授信额度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公司上述授信额度与授信期限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最终结果为准,具体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为确保融资需求,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具体授信手续。
二、抵押担保物情况
以上银行提供的授信额度均无需担保。
特此公告。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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