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冀金复〔2024〕102号
河北建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核准刘金海同志任职资格的请示》(冀建财呈〔2024〕3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3年第3号)等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核准刘金海河北建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董事长任职资格。
刘金海应自许可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正式到任,任职后要加强学习,遵纪守法,履职尽责。你公司应在刘金海到任后5日内将到任情况书面报告我局,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本行政许可文件失效,我局将予以注销。
此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北监管局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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