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华泰证券报告称,4月26日商务部、财政部等7部门联合发布《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细则规定至24年12月31日,针对报废国三及以下燃油乘用车(即11年6月30日前注册的汽油乘用车、13年6月30日前注册的柴油/其他燃料乘用车)或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个人消费者,将分别给予7000元/1万元一次性定额补贴。
根据测算,本次满足政策要求的存量乘用车约1800万台,补贴政策有望加快“更新潮”节奏,引领需求向上。假设政策刺激下,符合条件的车型中30%/35%/40%在年内完成更新替换,则对应补贴金额约389/454/519亿元,同时较无政策激励下的正常更新周期可增加约170/260/350万辆增量销售。(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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