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2024年04月27日 19:19 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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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情况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审字[2024]0011002601号《2023年度审计报告》确认,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70,531,591.08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23,319,753.41元,2023年末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883,665,501.49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2025年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董事会拟定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2025年度)》关于现金分红的相关条件:“公司当期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及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公司现金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鉴于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2023年末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且公司本期及以前年度存在较大额未弥补亏损,不满足上述规定中现金分红的条件;同时结合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短期经营发展情况,为保障公司现金流的稳定和公司长远发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同时结合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短期经营发展情况,为保障公司现金流的稳定和公司长远发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上述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是结合公司2023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提出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持续发展,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其他说明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8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

  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88,366.55万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为-288,366.55万元,实收股本为151,624.87万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二、导致亏损的主要原因

  经审计,公司2022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调整后)为-191,313.39万元;2023年,公司根据谨慎性原则,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及宏观环境、行业政策的变化,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后,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97,053.16万元,从而导致公司2023年未分配利润为-288,366.55万元。

  三、为弥补亏损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坚定贯彻业务发展战略,在做优做强建筑装饰业务的同时积极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为尽快弥补亏损,2024年公司将采取以下经营措施:

  1、着力市场拓展,开拓新渠道新领域

  公司将持续落实“1+2+N”区域布局战略及营销策略,立足大湾区市场大本营,集中公司资源,深耕开拓深圳、珠海市场,打牢重点业务区域基本盘,同时有针对性地布局全国重点市场,深入挖掘长三角、京津冀、成渝城市圈及“一带一路”等区域市场;进一步强化高层营销策略,形成战略性客户群,稳定业务渠道。公司将充分利用北京大兴国际机场、港珠澳大桥、深圳国际会展中心等大型国家级、省市级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经验,以先进的设计理念及优质的施工质量为基础,结合政府、央企、国企的重点项目拓展领域和方向,寻求与更多优质单位建立合作关系,着力承接重大基础设施、大型公建、智慧园区等高影响力项目,全力深化与地方政府、省属平台企业对接合作,并继续发挥好股东赋能优势,继续巩固公司装修装饰的行业地位。为保障市场开拓执行力度,公司将持续强化责任目标考核机制及激励机制。

  2、持续创新推动项目标准化建设,构建发展新质生产力

  公司将持续提升项目管控水平,增强项目履约能力,构建业务核心竞争力。公司继续推行法人直管项目方式,通过建立标准化的项目管控模式,逐步提升项目计划及过程管理精细度,加强技术、质量、进度、安全、资料等过程指导;健全项目全过程成本管控体系,形成项目成本责任目标、动态成本测算及亏损项目重点监控等一系列标准管理事项,夯实项目盈利基础。公司将持续优化劳资管理工作;推进项目部组织变革,优化项目人员结构,完善落实项目责任管理目标考核。

  公司将持续加强技术创新,构建项目建设技术新标准,提升项目标准化建设程度及质量要求,力争交付更多优质、标杆项目,强化品牌建设。同时顺应行业新质生产力发展要求,积极加强研究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数字化技术、新管理方法等创新手段,从提高生产效率、改善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减少资源消耗和环境影响等方面提升工作内容。

  3、全面加强应收账款回收,提高资产利用效率

  2024年公司将全面加强应收账款回款管理工作,区分历史存量及新增债权,综合客户支付能力及信用情况、款项账龄、项目类别等因素拟定针对性的回款计划。公司将拓展回款的渠道,结合商务洽谈、诉讼等多种方式,提高回款效率进而提升资产周转效率。

  4、持续推进降本增效,夯实改革成果

  公司将持续推进改革夯实成果。在已经完成的公司层级组织变革基础上,2024年将重点推进项目部层级的组织调整,以人均产值提升的要求指导优化项目部单元的人员编制及结构标准。公司将持续落实人才盘点工作,同时继续优化招采机制,推进分供方评价管理,完善成本全过程管控及项目完工结算工作机制,对重点项目、亏损项目实行审核全覆盖。2024年将进一步发挥法务中心及审计部门对于公司管理工作的支撑作用,健全企业经营全过程法务风险防范工作机制,强化风险预防,并加强审计部门参与业务管理的力度,助力提升项目运营质量。

  5、积极优化产业结构,推进转型升级

  公司将持续关注科技创新变化及其在建筑装饰行业的发展趋势,更新迭代公司业务标准的同时推进业务结构优化,并积极响应大股东在产业规划方面的指导方向,推动公司数字化、绿色化的产业转型。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2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融资

  及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宝鹰股份”)及子公司2024年度预计向金融机构申请的融资额度及公司与子公司为相关融资提供担保总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本次被担保对象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鹰建设”)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过70%,公司对宝鹰建设提供的担保金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本次预计融资及担保总额度并非实际发生金额,实际金额以公司与金融机构签署并发生的合同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风险。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4年度融资额度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融资及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生产经营和战略实施需要,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保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或类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的融资额度,融资类型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汇票贴现、保函等(具体业务品种以相关金融机构审批为准)。上述融资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融资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和金融机构实际审批情况,在上述总额度范围内办理相关手续,公司和各子公司之间的融资额度可进行调配,实际融资金额和具体合作机构将以公司及子公司资金需求及与各金融机构签订的融资协议为准。

  为进一步支持公司及子公司对业务发展资金的需求,在具体融资业务办理过程中,公司及子公司拟为公司及子公司向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保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或类金融机构融资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的担保,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原有存量担保及原有存量担保到期续做担保。在上述预计担保总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担保手续,具体每笔担保的担保期限和方式以担保方与金融机构签订的相关担保协议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注:本表中所示资产负债率,以被担保方最近一年经审计财务报表或者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孰高为准。

  上表中主要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宝鹰建设;除宝鹰建设外,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对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进行调配,亦可对新成立的子公司分配担保额度,担保额度不得跨越资产负债率70%的标准进行调剂。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全资子公司无需提供反担保;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应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比例的担保或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及子公司因业务需要办理上述担保范围内业务,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18884987N

  2、公司类型: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3、注册资本:151,624.8693万元人民币

  4、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华侨城东部工业区F1栋107号

  5、法定代表人:胡嘉

  6、成立日期:1993年4月30日

  7、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智能系统工程设计、开发与集成、技术咨询;智慧城市项目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智能化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幕墙工程、建筑节能技术、服务的方案咨询、规划设计、产品研发、设备提供、安装施工和相关技术服务;智慧建筑及装配式建筑技术研发;物联网系统的技术开发与技术服务;通信工程、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服务;智能家居产品、个性化定制家居和木制品设计及安装;城市与建筑设计、室内外装饰设计及咨询;建筑工程施工(须取得相应的资质证后方可经营);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供应链管理及服务;物联网项目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8、主要股东情况:珠海大横琴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拥有公司531,370,753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占公司总股本的35.05%),系公司控股股东,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珠海大横琴集团有限公司90.2069%股权,系公司实际控制人。

  9、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无外部评级。

  10、履约能力: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1、最近两年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二)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264106H

  2、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3、注册资本:222,600万元人民币

  4、住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华侨城东部工业区F1栋107C号

  5、法定代表人:黄如华

  6、成立日期:1994年4月11日

  7、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承担各类建筑(包括车、船、飞机)的室内外装饰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各类型建筑幕墙工程设计、制作、安装及施工;承接公用、民用建设项目的建筑智能化、消防设施工程的设计与施工;承接公用、民用建设项目的机电设备、金属门窗、钢结构工程的安装与施工;家具和木制品的设计、安装;建筑装饰石材销售、安装;建筑装饰设计咨询;新型建筑装饰材料的设计、研发及销售(以上各项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需报经审批的项目,涉及有关主管部门资质许可证需取得资质许可后方可经营)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建材批发、销售;机械设备、五金产品、电子产品批发、销售及租赁(不包括金融租赁活动);有色金属材料、金属制品的销售;国内贸易;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许可经营项目是二类、三类医疗器械销售。

  8、股东情况:公司直接持有其99.93%股权,并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宝鹰智慧城市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其0.07%股权,宝鹰建设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9、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无外部评级。

  10、履约能力:宝鹰建设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1、最近两年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为拟担保事项,是为确定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担保的总安排,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此次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相关担保协议将在被担保方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借贷时签署,担保协议主要内容以届时公司及子公司签订的具体合同为准。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系为进一步支持公司及子公司对业务发展资金的需求。本次接受担保对象为公司及子公司,各方经营业务活动皆已纳入公司统一管理,各被担保方目前经营状况正常,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的范围之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司将要求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反担保等保障措施。本次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风险可控,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全体董事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对相关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进行调配,亦可对新成立的子公司分配担保额度,并在上述总额度范围内办理相关手续,具体每笔担保的担保期限和担保方式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金融机构签订的相关担保协议为准。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批准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100亿元,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20.19亿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224.1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

  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违规对外担保、涉及诉讼对外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3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接受控股股东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预计向金融机构申请的融资额度、接受控股股东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提供担保的金额并非实际发生金额,实际金额以公司、控股股东、金融机构签署的相关合同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拟向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保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拟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的融资额度,融资类型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汇票贴现、保函等(具体业务品种以相关金融机构审批为准)。上述融资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融资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

  为进一步支持公司及子公司对业务发展资金的需求,公司控股股东珠海大横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横琴集团”)拟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不限于保证、质押、抵押等,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6亿元。同时,大横琴集团拟按不超过实际担保金额的0.3%(年化费率)向公司及子公司收取担保费用,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方式、担保有效期、担保费率、收取方式等要素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大横琴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接受控股股东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及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控股股东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胡嘉先生、吕海涛先生、黄如华先生、肖家河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关联监事禹宾宾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6月7日止,届时控股股东大横琴集团及其关联方将回避表决。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和实际情况,在上述总额度及担保费率范围内与相关方签署有关合同和协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也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名称:珠海大横琴集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688630990W

  3、法定代表人:胡嘉

  4、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18号28-29层

  5、注册资本:1,021,130.22113万人民币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7、成立日期:2009年4月23日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企业总部管理;工程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9、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大横琴集团总资产12,092,605.64万元,净资产4,464,279.43万元,2022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395,479.70万元,净利润-124,443.30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3年9月30日,大横琴集团总资产14,595,240.88万元,净资产4,531,538.14万元,2023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174,177.70万元,净利润-153,524.4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10、关联关系:大横琴集团直接持有公司19.46%股权,通过表决权委托拥有公司15.59%股权的表决权,合计拥有公司表决权股份比例为35.05%,系公司控股股东,大横琴集团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11、股权结构: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90.21%,广东省财政厅持股9.79%。

  12、实际控制人: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3、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无外部评级。

  14、履约能力:大横琴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控股股东大横琴集团拟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不限于保证、质押、抵押等,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6亿元。同时,大横琴集团拟按不超过实际担保金额的0.3%(年化费率)向公司及子公司收取担保费用,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方式、担保有效期、担保费率、收取方式等要素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本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相关担保协议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借贷时签署,具体内容以最终签订的相关担保协议为准,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均按照平等互利的市场原则,以公开、公平、公允、合理的价格和交易条件及签署书面合同的方式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交易的决策程序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符合公司长远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接受控股股东提供担保有利于确保公司及子公司融资业务的顺利开展,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资金的需求,满足经营发展需要,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大力支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2、本次关联担保的费用定价公允、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相关关联方形成依赖。

  六、2024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大横琴集团(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合同的总金额为9.78亿元。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接受控股股东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控股股东大横琴集团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6亿元的担保,是为了支持公司的业务发展,向银行提供增信支持,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经营业务顺利开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接受控股股东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八、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4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使用暂时闲置

  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安全和确保流动性的前提下,适时利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开展低风险的理财业务,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理财产品和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等。上述额度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审议《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理财相关决策事项,资金额度可循环使用。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概述

  1、 目的及额度

  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日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合理利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资金可在上述额度内循环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投资理财的余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投资额度。

  2、 资金来源和投资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以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作为阶段性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仅限于购买银行及其他低风险、稳健型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包括固定收益型、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等,不得用于投资证券及无担保债券、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不得用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理财产品,不得参与高风险投资类业务。

  3、 期限

  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审议《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董事会召开之日止,最终以购买时间为起算且单一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4、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子公司与拟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公司及子公司拟投资理财的对象均为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宏观经济、法律法规、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市场波动风险;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存在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督管理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且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及子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核实;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及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为先决条件,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及子公司的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提升资金资产保值增值能力,有效盘活流动资金和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决策程序及具体实施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因理财产品的时效性较强,为提高效率,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为提升公司整体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5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拟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与包括但不限于国内商业银行及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以下简称“合作机构”)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保理融资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上述额度有效期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保理业务主要内容

  1、业务概述

  公司及子公司作为提供服务方,将因向客户提供服务产生的部分应收账款转让给合作机构,合作机构根据受让合格的应收账款向公司或子公司支付保理款。

  2、合作机构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保理业务的合作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与公司无关联关系的国内商业银行及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根据合作关系及综合资金成本、融资期限、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具体合作机构。公司及子公司与拟合作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3、业务期限

  保理业务授权有效期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4、保理融资金额

  保理融资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

  5、保理方式

  应收账款债权有追索权及无追索权保理方式。

  6、保理融资利息

  根据市场费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主要责任及说明

  1、开展应收账款有追索权保理业务,公司及子公司应继续履行服务合同项下的其他所有义务,并对有追索权保理业务融资对应的应收账款承担偿还责任,合作机构若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足额收到应收账款、融资利息,则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以及由于公司的原因产生的罚息等。

  2、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合作机构若在约定的期限内未收到或未足额收到应收账款,合作机构无权向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及相应利息。

  3、保理合同以合作机构固定格式的《国内保理业务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为准。

  三、开展保理业务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整体利益。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合作机构、确定公司及子公司可以开展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具体额度等;

  2、授权公司财务管理中心组织实施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将及时分析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执行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审计部负责对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开展情况按需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需求,有利于加快公司的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用率和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1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6号》”)作出的调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也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解释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公司根据上述准则解释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从2023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准则解释16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1日)因适用解释16号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公司按照解释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根据解释16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累积影响调整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1日)至解释施行日(2023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公司按照解释16号的规定进行处理。

  根据解释16号的规定,公司对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根据解释16号的规定,公司对利润表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6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及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预计与控股股东珠海大横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横琴集团”)及其控制的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500,400万元,关联董事胡嘉先生、吕海涛先生、黄如华先生、肖家河先生和关联监事禹宾宾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大横琴集团及其关联方需回避表决。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期限为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和实际情况,在上述期限和总额度范围内与相关关联方签署有关合同和协议。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注:1、关于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租赁关联方房屋及土地、接受关联方劳务及服务,将以市场价格为基础,择优选取,无法准确预计具体交易方名称;关于向关联方提供劳务、服务,公司主要通过公开招投标等方式获取项目,项目的获取存在不确定性,无法准确预计提供工程、技术、服务等业务的具体交易方名称;综上,公司将预计与大横琴集团及其控制的公司发生的交易,按交易方向合并列示;

  2、若本公告出现合计数的尾数与各分项数字之和的尾数不一致的情况,系由四舍五入的原因所引起;

  3、2023年12月25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竞得“横琴科学城(三期)标段一主体机电安装及幕墙工程施工”项目,中标及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378,884,623.23元。2023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和关联监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10条规定申请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免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交易金额不计入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范围内。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注: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均为签订合同金额。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名称:珠海大横琴集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688630990W

  3、法定代表人:胡嘉

  4、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18号28-29层

  5、注册资本:1,021,130.22113万人民币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7、成立日期:2009年4月23日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企业总部管理;工程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9、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大横琴集团总资产12,092,605.64万元,净资产4,464,279.43万元,2022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395,479.70万元,净利润-124,443.30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3年9月30日,大横琴集团总资产14,595,240.88万元,净资产4,531,538.14万元,2023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174,177.70万元,净利润-153,524.4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10、关联关系:大横琴集团直接持有公司19.46%股权,通过表决权委托拥有公司15.59%股权的表决权,合计拥有公司表决权股份比例为35.05%,系公司控股股东,大横琴集团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11、股权结构: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90.21%,广东省财政厅持股9.79%。

  12、实际控制人: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3、履约能力:大横琴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集中采购、租赁关联方房屋及土地和向关联方提供劳务、服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其中,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和租赁关联方房屋及土地的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向关联方提供劳务或服务主要以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交易价格,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输送利益的情形。

  (二)关联交易签署情况

  在上述预计的关联交易额度范围内,由公司及子公司根据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与相关关联方签署合同与协议,具体交易金额及内容以合同与协议为准。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及子公司与各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的顺利开展有助于发挥公司与控股股东的协同效应,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健康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二)上述关联交易均按照平等互利的市场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交易条件及签署书面合同的方式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交易的决策程序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上述关联交易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相关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关联交易具体实施将以公允的市场定价或公开招投标方式为依据,交易双方将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届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7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的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

  根据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预案,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情况如下:

  注:

  1、若上述表格出现合计数的尾数与各分项数字之和的尾数不一致的情况,系由四舍五入的原因所引起。

  2、2023年董事会换届后,先后增聘了黄如华、高传玉、沈旭艳、薛文、左桃林五位高管,2023年合计领薪364.44万元;因2022年离职高管金红英、张东辉、廖建中2022年合计领薪90.8万元,2023年未再发生;其他留任高管薪酬基本持平。

  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

  (一)适用期限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具体方案

  1、独立董事采用固定津贴制

  2024年度津贴标准为每位独立董事10万元/年,按月发放。

  2、非独立董事薪资标准

  (1)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薪资标准合计人民币35-150万元/年,由基本薪资和绩效薪资构成;根据其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照公司有关规定领取相应报酬,基本薪资按月平均发放,绩效薪资按照公司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发放。

  (2)未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3、监事薪资标准

  (1)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除监事外具体职务的监事

  根据其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照公司有关规定领取相应报酬,基本薪资按月平均发放,绩效薪资按照公司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发放。

  (2)未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除监事外具体职务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4、高级管理人员薪资标准

  薪资标准合计人民币35-150万元/年,由基本薪资和绩效薪资构成;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照公司有关规定领取相应报酬,基本薪资按月平均发放,绩效薪资按照公司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发放。

  三、其他规定

  1、以上均为税前收入,薪金及津贴均按月发放,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2、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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