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98 证券简称:沐邦高科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廖志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汤晓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冯梅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于2023年8月23日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2023年12月29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同意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928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截至2024年2月6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91,007,017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01,750,948.91元,本次发行已完成。
(2)2024年1月11日,公司与铜陵狮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铜陵高新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项目投资协议书》,投资建设年产10GW-N型高效电池片、10GW切片生产基地项目,其中项目一期建设年产5GW-N型高效电池片、5GW切片项目生产线。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5日披露的《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项目投资协议及前期重大项目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该项目已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正在进行中。
(3)为推进实施公司发展规划,合理配置上下游产能布局,发挥自身单晶炉设备研发、制造和成本优势,开拓新的业务增长点,并与重要客户一道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抱团、配套发展,公司拟在山西省忻州市经济开发区投资16GW N型高效单晶硅棒项目。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3日披露的《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项目及前期重大项目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该项目已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正在进行中。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廖志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汤晓春 会计机构负责人:冯梅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廖志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汤晓春 会计机构负责人:冯梅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廖志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汤晓春 会计机构负责人:冯梅
(三)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398 证券简称:沐邦高科 公告编号:2024-037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28.83万元,母公司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6,358.78万元。
2024年4月26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亦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的情况说明
鉴于公司2023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公司董事会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综合考虑公司2024年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现金股利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和审核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23年度经营状况、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以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综合因素,与公司实际经营业绩匹配,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3398 证券简称:沐邦高科 公告编号:2024-041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尚需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0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人;
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332,731.85万元;
2022年度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万元;
2022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万元;
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88;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61,034.29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仍有少量案件正在二审审理阶段,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36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1次;10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7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徐忠林,2014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3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承做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13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陈婷婷,2020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10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7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6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胡晓辉,2006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10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12月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特此公告。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3398 证券简称:沐邦高科 公告编号:2024-042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于2022年度完成了收购内蒙古豪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安能源”、“标的公司”)100%股权的重大资产重组。2023年度,豪安能源的业绩实现情况如下:
一、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15日、2022年5月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9.8 亿元现金收购豪安能源100%股权的事项。
2022年5月11日,豪安能源完成了股权变更登记,股东由“余菊美,张忠安”变更为“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并取得土默特右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完成后,豪安能源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与豪安能源原股东张忠安、余菊美(以下简称“业绩承诺义务人”)签署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业绩承诺义务人承诺,盈利补偿期内豪安能源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和2025年度的承诺净利润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分别为14,000万元、16,000万元、18,000万元和20,000万元。
三、利润补偿方式
(1)补偿金额的计算
本次交易采取逐年补偿方式,在盈利补偿期内任何一个会计年度,如标的公司每年度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不足承诺净利润数的90%(不包括本数,下同),即标的公司在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和2025年度分别实现的实际净利润不足12,600万元、14,400万元、16,200万元和18,000万元,则业绩承诺义务人应对公司进行现金补偿,公司同意由张忠安统一向公司支付应由张忠安及余菊美承担的补偿款,业绩承诺义务人相互之间互负连带责任,具体补偿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应补偿金额=(当期承诺净利润数-当期实际净利润数)×3
如标的公司2025年度实现的实际净利润不足18,000万元,则交易对方暂无需对公司进行现金补偿,该等业绩承诺义务顺延至2026年度,即:在公司2026年年度报告公告后,如标的公司2026年度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不足2025年度承诺净利润数的90%,即18,000万元,则交易对方应当按照上述计算公式向公司支付补偿款。
若当期标的公司实施了超额业绩奖励,在计算当期实际净利润数时应当将标的公司当期计提的超额业绩奖励金额计算到当期实际净利润数中。
(2)补偿金额的支付
各业绩承诺年度内,自公司2022年、2023年、2024年和2026年年度报告公告之日起10日内,业绩承诺义务人应按照以下顺序向公司支付当期应补偿金额:(1)从公司当时剩余未支付的全部交易对价中予以扣减;(2)不足部分由业绩承诺义务人支付至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前述当期应补偿金额由公司董事会按《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计算确定并书面通知业绩承诺义务人。
(3)豁免补偿
在盈利补偿期内任何一个会计年度,如标的公司当年度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达到承诺净利润数的90%以上(包括本数),即标的公司在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和2025年度分别实现的实际净利润达到12,600万元、14,400万元、16,200万元和18,000万元以上,公司将豁免业绩承诺义务人当年的补偿义务。
四、2023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内蒙古豪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2023年豪安能源实现的净利润为17,506.78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5,500.27万元。根据孰低概念业绩承诺完成率为96.88%,未能实现2023年度的业绩承诺。
五、相关中介机构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豪安能源2023年度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出具了《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大华核字[2024]0011003917号),认为:豪安能源2023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17,506.78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5,500.27万元,根据孰低概念业绩承诺完成率为96.88%,未能实现2023年度承诺的业绩。
特此公告。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3398 证券简称:沐邦高科 公告编号:2024-043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授信金额:公司(含子公司)拟在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66.51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改善融资结构,拓宽融资渠道,2024年度公司(含子公司)计划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66.51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有效期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止。授信种类包括各类贷款(含抵押、信用、担保贷款等)、融资租赁、供应链、保函、承兑汇票、信用证、进口押汇、出口保理等融资品种(包含但不限于上述融资品种),具体授信额度最终以实际审批的金额为准,该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循环使用。
为提高工作效率,拟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授权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本次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确定。
特此公告。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3398 证券简称:沐邦高科 公告编号:2024-038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内蒙古豪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安能源”)、江西捷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锐机电”)、广东邦宝益智玩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宝益智”)、广西沐邦高科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沐邦”)、沐邦新能源(忻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沐邦忻州”)、内蒙古沐邦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沐邦新材料”)、沐邦新能源(铜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沐邦铜陵”)、江西鑫锐邦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锐贸易”)。
● 担保总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83,4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已发生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6.35亿元。
● 公司无对外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提高决策效率,公司2024年度为子公司拟提供合计不超过583,400万元的担保额度,并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授权人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担保额度内的一切担保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止。
具体担保额度情况如下:
(一)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单位:万元
(二)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单位:万元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内蒙古豪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内蒙古豪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221MA0Q4PWC2E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忠安
成立日期:2019年1月17日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土默特右旗新型工业园区光伏光电产业园1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研发;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豪安能源是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江西捷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江西捷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23MA39BYCP43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忠安
成立日期:2020年11月18日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安义县工业园区凤凰东路29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工业机器人销售,半导体、光伏设备研发、制造、销售;水处理设备及配件、机电设备、集成电路、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配电开关控制设备、自动化控制系统的研发、制造、销售;软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水处理工程的设计、安装、调试、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单晶硅棒、单晶硅片、多晶硅锭、多晶硅片、太阳能电池、太阳能组件及相关系列产品的生产、销售;单晶硅棒、单晶硅头尾料、单晶硅片、多晶硅锭、多晶硅片、电池片、太阳能组件、太阳能路灯及相关材料、光伏材料的销售;太阳能光伏发电服务;太阳能光伏项目的开发、信息咨询、设计、施工和维护;机械设备及配件销售、租赁;非居住房产租赁、物业管理、光伏玻璃制造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主要股东:捷锐机电是公司全资孙公司。
(三)广东邦宝益智玩具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广东邦宝益智玩具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500MA4X2MAH8R
注册资本:8,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吴锭辉
成立日期:2017年8月30日
注册地址:汕头市金平区潮汕路金园工业城13-09片区
经营范围:玩具制造;文具制造;模具制造;塑料制品制造;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Ⅰ类医疗器械);医用包装材料制造;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玩具销售;模具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智能机器人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文具用品零售;文具用品批发;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医用口罩批发;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Ⅱ类医疗器械);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出版物批发;出版物零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体验式拓展活动及策划;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软件开发;工业设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邦宝益智是公司全资子公司。
(四)广西沐邦高科新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广西沐邦高科新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408MABUFMEEXU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廖志远
成立日期:2022年8月18日
注册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万秀区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起步区F-01-08(01)号2栋D040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广西沐邦是公司全资子公司。
(五)沐邦新能源(忻州)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沐邦新能源(忻州)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991MADAGY1Y46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廖匆匆
成立日期:2024年1月29日
注册地址:山西省忻州市忻州经济开发区核心区云中北路半导体产业园科研楼四层401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研发;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沐邦忻州是公司全资子公司。
(六)内蒙古沐邦新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内蒙古沐邦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221MA7HAFET7T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廖志鹏
成立日期:2022年3月2日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土默特右旗新型工业园区管委会326室
经营范围: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主要股东:沐邦新材料是公司全资孙公司。
(七)沐邦新能源(铜陵)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沐邦新能源(铜陵)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705MADBDCLG9X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廖志远
成立日期:2024年1月25日
注册地址: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铜井东路2508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主要股东:沐邦铜陵是公司全资子公司。
(八)江西鑫锐邦材贸易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江西鑫锐邦材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24MADB8Q6E83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廖志鹏
成立日期:2024年3月1日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经济开发区铭发标准厂房A区办公楼402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储能技术服务,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电池制造,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鑫锐贸易是公司全资子公司。
(六)上述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注:沐邦忻州、沐邦铜陵、鑫锐贸易分别成立于2024年1月、2024年3月,2023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均为0)。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日,与该议案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具体期限和金额将依据被担保子公司与银行最终协商后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金额不超过本次授予担保额度。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是根据生产经营计划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本次担保事项审批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已发生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6.35亿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5.23%,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3398 证券简称:沐邦高科 公告编号:2024-039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等主要财务指标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23年11月9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17号文”),就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三个问题进行了明确。解释17号文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变更时间
1.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进行划分时,应当区别以下情况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具有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1)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即使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才对该契约条件的遵循情况进行评估,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进而影响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2)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不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与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无关。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的负债清偿是指,企业向交易对手方以转移现金、其他经济资源(如商品或服务)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方式解除负债。
2.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企业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1 号——现金流量表》进行附注披露时,应当汇总披露与供应商融资安排有关的下列信息,以有助于报表使用者评估这些安排对该企业负债、现金流量以及该企业流动性风险敞口的影响:
(1)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条款和条件。但是针对具有不同条款和条件的供应商融资安排,企业应当予以单独披露。
(2)报告期期初和期末的下列信息:①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列报项目和账面金额;②第①项披露的金融负债中供应商已从融资提供方收到款项的,应披露所对应的金融负债的列报项目和账面金额;③第①项披露的金融负债的付款到期日区间,以及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可比应付账款的付款到期日区间。如果付款到期日区间的范围较大,企业还应当披露有关这些区间的解释性信息或额外的区间信息。
(3)第(2)①项披露的金融负债账面金额中不涉及现金收支的当期变动的类型和影响。
企业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要求披露流动性风险信息时,应当考虑其是否已获得或已有途径获得通过供应商融资安排向企业提供延期付款或向其供应商提供提前收款的授信。在识别流动性风险集中度时,应当考虑供应商融资安排导致企业将其原来应付供应商的部分金融负债集中于融资提供方这一因素。
3.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仍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解释17号文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本次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的会计政策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 17号文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等主要财务指标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3398 证券简称:沐邦高科 公告编号:2024-040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情况,现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作如下修订: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宜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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