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伊金监复〔2024〕35号
交通银行新疆分行:
《交通银行新疆分行关于武俊强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交银新〔2024〕21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核准武俊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犁分行行长助理的任职资格。
二、武俊强应自我分局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分局报告到任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失效,由我分局办理注销手续。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伊犁监管分局
202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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