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工网
原标题:广厦“安”方能俱欢颜
农村自建房,尤其是农村经营性自建房,或将告别“野蛮生长”。
4月22日,住房城乡建设部等5部门对外发布《关于加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强既有农房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新建农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我国农村房屋量大面广,以农民自建、自用、自管为主。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新建农房面积越来越大,层数越来越高,用作经营的也越来越多,安全隐患逐渐凸显。近年来,农村自建房事故时有发生,如造成29人死亡的山西襄汾“8·29”事故,将农房安全问题,特别是农村经营性自建房管理问题暴露无遗——在当地,加盖扩建不用再次审批,“大家通常没有一次性建房资金,挣点钱就扩建一点”是通行做法,改建过程缺乏专业人员参与,村内对危房的排查多靠“肉眼判断”。而县住建局只限于对县城内的建筑进行监管,农村自建房监管几乎是盲区。
《指导意见》将“用作经营的农房”作为既有农房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强调农房改扩建和变更用途应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将农村住宅用作经营、公共服务和人员密集场所的,应当符合相关安全要求,很大程度上吸取了近年来的事故教训,能够有效防范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除了随意加建扩建等后期使用中的维护不当外,也要看到,大多数农民建房缺乏科学设计,从打地基到房屋结构、选材用料等,都是当地“土师傅”或资质不明的施工队根据自身经验和村民预算来定,许多农房质量并不过硬。甘肃积石山6.2级地震中,大部分人其实是因建筑物倒塌致死,就反映出农村自建房在抗震性能等方面的“先天不足”。再加上农民建房攀比心理较重,都想“用最少的钱盖最大的房子”,容易埋下安全隐患。
专家指出,隐蔽的小概率事件积累到一定程度极有可能爆发,更何况农房经过10到20年的使用,已经进入问题集中爆发期。《指导意见》提出持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还强调要建立农房安全常态化巡查机制,将农户自查、镇村排查、县级巡查、执法检查和群众监督相结合,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尤其是专业人士的常态化巡查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若落实到位,或将避免问题集中爆发,逐步消除存量安全隐患。
严控增量安全风险方面,一方面,建立农房质量安全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弥补过去的监管空白,充实基层监管力量,缓解监管困难;另一方面,为农民建房提供便利有效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如要求各地编制具有地域特色、乡土特点的农房标准设计图集,免费供村民选用;提出加强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和管理,为农房质量安全提供施工保障等。寓管理于服务,提高农民建房安全意识,也是保障农房安全的治本之策、长久之计。
“安”得广厦千万间,房屋安全大于天。唯有如此,一砖一瓦才有可能守护人们的安全感。(维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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