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年04月24日 02:24 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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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88652                   证券简称:京仪装备       公告编号:2024-010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3日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4年4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维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本着维护公司以及股东利益的精神,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较好地保障了公司和股东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因此,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的内容。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该报告的内容。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同意该报告的内容。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同意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通过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资质进行事前核查,该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和能力,执业规范,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素质优良的执业队伍,符合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相关规定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和监管政策,不存在违法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因此,同意前述专项报告的内容。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此次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公司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递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募投项目的实施,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及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因此,同意前述报告的内容。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提名赵维女士和刘鑫杨先生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88652          证券简称:京仪装备       公告编号:2024-011

  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7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是基于行业发展情况、公司发展阶段及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的综合考虑。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9,135,490.36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96,577,688.19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5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68,00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2,600,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10.58%。

  2.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9,135,490.36元,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12,600,000.0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行业特点及发展情况

  半导体设备行业与半导体行业密切相关,且市场规模波动幅度更大。长期来看,半导体行业将会保持旺盛生命力,作为产业链上游的半导体设备行业市场规模也会不断扩大。

  伴随着我国半导体终端产品消费量的急剧增长以及全球半导体产能向中国大陆转移,我国半导体产业发展迅速,进而推动了市场对半导体专用设备的需求。

  (二)公司发展阶段及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所处的半导体专用设备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前期研发投入大,产品验证和盈利周期较长。目前公司处于快速成长阶段,且行业技术更新迭代快,公司在半导体专用温控设备、半导体专用工艺废气处理设备及晶圆传片设备等多个领域进行布局,并处于面板等泛半导体行业的市场开拓阶段,在研发投入、人才引进、厂房建设以及市场拓展等方面均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

  (三)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9,135,490.36元。公司盈利能力不断增强,整体财务状况向好。

  公司将加大研发投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同时,为满足客户日益增长的产能需求,公司处于持续扩产阶段。需要充足的资金以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营与长远发展,保障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四)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充分考虑到公司目前处于快速发展期,结合目前经营状况及未来资金需求,需要充足的资金以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营与长远发展,继而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资金需求。

  (五)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公司2023年度未分配利润将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研发创新的资金需求。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严格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秉承为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回报的经营理念,为投资者创造更大的价值,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六)公司是否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

  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公司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与股东大会决策提供便利。

  (七)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秉承为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回报的经营理念,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为投资者创造更大的价值。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上述方案并同意提交本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不会对公司的每股收益、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88652     证券简称:京仪装备      公告编号:2024-012

  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592343655N

  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2日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0014469

  经营范围:审计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人员信息

  截至2023年年末,致同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25名,注册会计师1,364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3.业务规模

  致同2022年度业务收入26.49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9.6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74亿元。2022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240家,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房地产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4家。2022年度致同所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264,910.14万元(含合并数,下同),审计业务收入为196,512.4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57,418.56万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购买的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9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2022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89万元。

  致同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5.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董阳阳,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帅,202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王远(女士):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质量复核工作。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3份,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6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受到监督管理措施的具体情况见下表。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及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公司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根据公司所处行业、业务规模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的项目组成员级别、投入时间和工作质量,与致同所协商确定。

  2023年度,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为53万元(含税)。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 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致同具备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和公司所在行业的审计经验,较好地完成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致同及其项目成员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致同符合《证券法》的规定,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故提议续聘其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全体董事出席了会议,一致同意续聘致同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88652        证券简称:京仪装备        公告编号:2024-013

  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778号),公司于2023年11月29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2,00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1.9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41,9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75,646,501.0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266,253,498.97元。截至2023年11月24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致同验字(2023)第110C000538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由公司与保荐人、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本公司不存在以前年度募投资金使用情况。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23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24,026.77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24,026.77万元。

  综上,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24,026.77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102,598.58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于2022年10月08日经本公司董事会第一届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从2023年11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元)如下:

  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199.08万元(其中2023年度利息收入199.08万元),已扣除手续费0元,尚未从募集资金专户置换的发行费用337.26万元,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31.66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年度未发生募投项目先期投入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年度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年度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年度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的其他使用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度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人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88652        证券简称:京仪装备        公告编号:2024-014

  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14日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凉水河二街8号院14号楼A座大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4日

  至2024年5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公司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11、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

  (一)登记时间

  2024年5月10日(上午09:30-11:3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

  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凉水河二街8号院14号楼A座大会议室

  (三)登记方式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股东可以通过邮件和信函方式登记,以公司接收邮件或信函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邮件及信函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邮件标题或信函上请注明“参加股东大会”字样,并与公司确认收到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四)注意事项

  1、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2、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须携带上述证明文件。

  六、 其他事项

  (一)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等费用自理。

  (二)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前述登记材料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凉水河二街8号院14号楼A座证券事务部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58917326

  电子邮箱: zhengquanshiwubu@baecltd.com.cn

  联系人:张国梅

  特此公告。

  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88652       证券简称:京仪装备        公告编号:2024-015

  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届满。为确保工作的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6人为非独立董事,3人为独立董事。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资格审查,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沈洪亮先生、赵力行先生、马亮先生、于浩先生、高斌先生、陈望舒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余应敏先生、王兆峰先生、陈俊江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具备胜任独立董事的能力,其中余应敏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同时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换届事宜,其中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均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及提名人声明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所披露的内容。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经监事会提名,同意推选赵维女士、刘鑫杨先生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并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三、其他说明

  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其他情形。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将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事项之前,仍由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

  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一、 董事候选人简历

  沈洪亮先生,1976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吉林化工学院工业自动化学士学位,天津大学管理学院工业工程专业研究生,工程硕士。2017年11月至2023年3月,担任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副主席;2023年3月至今,先后担任北京京仪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董事;2023年8月至今,任北京京仪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至目前,沈洪亮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

  赵力行先生,1964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行器自动控制专业学士学位,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研究生,管理学硕士,正高级工程师,全国工业过程测量控制和自动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1987 年 7 月至 2004 年 2 月,先后担任北京自动化院工程师、实验室主任、总工程师、副院长;2004 年 2 月至 2005 年 11 月,任北京远东仪表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工程师;2005 年 11 月至 2015 年 12 月,先后担任北京京仪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系统工程部部长,北京京仪研究总院副院长,北京自动化院党委书记、院长;2015 年 12 月至 2016 年 6 月,任职于北京自动化院;2016 年 6 月至 2020 年 2 月,任京仪有限董事、总经理;2020 年 2 月至 2021 年 2 月, 任京仪有限副董事长;2021 年 3 月至今,任公司副董事长。

  截至目前,赵力行先生通过安徽北自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票638万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

  马亮先生,1983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交通大学电气工程学院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专业,博士研究生,正高级工程师。2008 年 6 月至 2014 年 8 月,先后担任北京京仪椿树整流器有限责任公司电源事业部部长、风电事业经理、总经理助理,北京京仪绿能电力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2014 年 8 月至 2017 年 10 月,任北京京仪敬业电工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北京京仪椿树整流器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2017 年 10月至今,先后担任京仪集团战略管理部部长、副总经理;2021 年 3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马亮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

  于浩先生,1982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同济大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2006 年 7 月至 2012 年 6 月,任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北京)有限公司制程工程师;2012 年 6 月至 2016 年 6 月,历任北京京仪自动化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销售经理、销售部长;2016 年 7 月至 2021 年 2 月,先后担任京仪有限副总经理、总经理;2021 年 3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至目前,于浩先生通过安徽北自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票282.5万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

  高斌先生,1968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兰州大学磁学专业,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1990 年 7 月至 2000 年 9 月,任北京敬业电工集团自动化技术研究所工程师;2000 年9 月至 2007 年 2 月,先后担任北京敬业电工有限公司总工程师、总经理;2007年 2 月至 2008 年 2 月,任北京京仪仪器仪表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常务副院长2008 年 2 月至 2021 年 8 月,先后担任京仪集团规划发展部副部长、投资管理部部长;2021 年 8 月至今,任京仪集团改革发展部部长;2021 年 3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高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

  陈望舒先生,1985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北京机械工业学院工业工程专业,学士学位,中国人民大学国际贸易同等学力研究生结业,高级经济师。2007 年 8 月至 2012 年 4 月,先后担任北京北仪创新真空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总工办主任、规划发展部部长、总经理助理;2012 年 4 月至2014年8月,任北京京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战略投资部高级战略投资经理,北京京仪仪器仪表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4 年 8 月至今,先后担任京仪集团办公室副主任、投资管理部副部长、办公室主任、董事会秘书;2021 年 3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陈望舒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

  陈俊江先生, 1977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春光机学院仪器仪表学士,长春理工大学信息工程硕士,长春理工大学仪器科学与技术博士。2002年4月至2019年3月,任中科院长春光机所工程师、处长、所长助理、副所长;2008年3月至2009年3月,伯明翰大学访问学者;2019年3月至2019年8月,任季华实验室(先进制造科学与技术广东省实验室)主任助理;2019年8月至今,任季华实验室副主任;2022年9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陈俊江先生主要兼职包括华南理工大学校外博士生导师、国家新型显示技术创新中心副秘书长、长春市第十三届政协委员。

  截至目前,陈俊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

  余应敏先生,男,1966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应用经济博士后。2005 年 7 月至今,担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余应敏先生兼任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樱桃谷育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环球优路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2022 年 9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余应敏先生具有丰富的财务会计实务与教学经验,主要从事会计、财务、审计理论与方法研究,先后在《会计研究》、《经济管理》、《审计研究》、《财政研究》等专业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 100 余篇,编著、主编论著、教材 10 余部,主持国家或省部级课题六项。

  截至目前,余应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

  王兆峰先生, 1969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人民大学诉讼法学博士。1998年5月至2002年6月,担任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公诉处书记员、助理检察员、副处长;2002年7月至2006年7月,担任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2006年9月至2020年7月,担任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争议解决专业委员会总干事、刑事业务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期间,曾任北京市西城区律师协会会长;2020年7月至今,创立并担任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主任。2022年9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王兆峰先生的主要社会任职包括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委员、战略发展委员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文化建设工作委员会主任;中国法学会诉讼监督法学研究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律师业务研究所副所长;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

  截至目前,王兆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

  二、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赵维女士,1978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内蒙古财经学院会计学学士。2001 年 12 月至 2017 年 2 月历任北京丰泽园饭店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会计、财务部主管级办事员、财务部副经理、财务部经理;2017 年 3 月至今,历任北京京仪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财务部主管、资本运营部主管、资本运营部副部长、资本运营部部长;2021 年 3 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目前,赵维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

  刘鑫杨先生,1986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经济技术研修学院计算机应用专业本科。2008 年 6 月至 2012 年 8 月,任北京远东仪表有限公司调试工程师;2012 年 9 月至 2016 年 6 月,任北京京仪自动化技术研究院调度员;2016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生产一部部长;2022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截至目前,刘鑫杨先生通过安徽北自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票50万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

  证券代码:688652       证券简称:京仪装备       公告编号:2024-017

  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和

  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募投项目“集成电路制造专用高精密控制装备研发生产(安徽)基地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安徽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京仪”),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40,000万元向安徽京仪增资用于实施上述募投项目,其中4,00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其余36,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安徽京仪的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增加至5,000万元,公司仍持有安徽京仪100%股权。同时,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安徽京仪提供10,600万元借款,根据项目实施需要,逐步拨付。本次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778号),公司于2023年11月29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2,00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1.9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41,9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75,646,501.0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266,253,498.97元。截至2023年11月24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致同验字(2023)第110C000538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由公司与保荐人、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三、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的情况

  (一)增资和提供借款的基本情况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集成电路制造专用高精密控制装备研发生产(安徽)基地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安徽京仪,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40,000万元向安徽京仪增资用于实施上述募投项目,其中4,00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其余36,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安徽京仪的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增加至5,000万元,公司仍持有安徽京仪100%股权,安徽京仪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同时,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安徽京仪提供10,600万元借款,根据项目实施需要,逐步拨付。前述借款不计息,借款期限为实际借款之日起3年,借款资金可滚动使用,也可提前偿还;到期后,如双方均无异议,该笔借款可自动续期。

  公司将就借款具体事宜与安徽京仪签署《借款协议》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实施借款的具体事宜。

  (二)本次增资和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1、名称:安徽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7年10月24日

  3、注册地址:安徽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科技孵化器12号楼

  4、法定代表人:邹昭平

  5、注册资本:1,000万元

  6、经营范围:自动化装备领域内的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机器人、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的制造、维修、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关系:公司直接持有100%股权。

  8、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三)本次增资和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安徽京仪进行增资和提供借款,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集成电路制造专用高精密控制装备研发生产(安徽)基地项目”的建设,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本次增资和借款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四)本次增资和提供借款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安徽京仪将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并与公司、保荐人及专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实施监管。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40,000万元向安徽京仪增资用于实施上述募投项目,其中4,00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其余36,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安徽京仪提供10,600万元借款,根据项目实施需要,逐步拨付。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对此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募投项目的实施,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及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88652         证券简称:京仪装备        公告编号:2024-016

  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的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2年12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解释第16号规定了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内容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时间

  根据解释第16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决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 年 1月 1 日起执行。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留存收益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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