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乐山监管分局关于余政江任职资格的批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乐山监管分局关于余政江任职资格的批复
2024年04月23日 10:31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乐金监函〔2024〕16号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公司关于拟任余政江担任中国太保产险乐山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并申请对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查的请示川太保产2024〕28号收悉。根据《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余政江中国太保产险乐山中心支公司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二、你公司应当自作出对高级管理人员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分局报告。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三、你公司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保险监管规定,督促其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2024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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