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麒正药业有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披露的《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公司于2023年12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披露的《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
2024年4月22日,公司将上述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0,000万元中的5,000万元募集资金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已将该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截至本公告日,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归还的金额为10,000万元,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将在到期之前归还,届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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