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定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因年度报告部分工作需进一步完善,为确保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延期至2024年4月30日披露,同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亦同步延期至2024年4月30日。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不存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所规定的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调整定期报告及季度报告披露时间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景峰医药 公告编号:2024-015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景峰医药”)收到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龙口法院”)下发的《决定书》【(2023)鲁0681破申(预)3号之三】,龙口法院准许申请人福坤家具厂撤回对景峰医药的预重整申请,终结景峰医药预重整程序。同期公司收到债权人彭东钜(以下简称“申请人”)送达的《关于对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预重整及重整的通知》,申请人因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于2024年4月22日向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常德中院”或“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同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现将公司预重整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被申请预重整的前期进展
2023年11月16日,公司收到龙口法院送达的《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法院通知书》【(2023)鲁0681破申(预)3号之二】、《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法院决定书》【(2023)鲁0681破申(预)3号】,公司被债权人吴中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福坤古典家具厂(以下简称“福坤家具厂”)申请预重整,龙口法院同意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并指定景峰医药破产重整清算组担任临时管理人。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8日披露的《关于收到启动预重整及指定临时管理人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
公司于2023年11月1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临时管理人提请各债权人及时申报债权,前述公告发布后,公司协助临时管理人通过电话、电子邮件、邮寄等方式通知已知债权人申报债权。截至2023年12月18日,公司预重整期间债权申报期限已经届满,公司积极配合临时管理人进行债权审查工作。
公司于2023年12月19日披露了《关于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公司依法主动配合龙口法院及临时管理人有序推进各项预重整工作,包括债权申报和审查、财产调查与审计评估、主要债权人沟通等事项,并在临时管理人的监督下开展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披露了《关于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公司依法主动配合龙口法院及临时管理人有序推进各项预重整工作,包括依法审查已申报债权、财产调查与审计评估、主要债权人沟通、投资人招募等事项,并在临时管理人的监督下开展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公司于2024年2月7日披露了《关于预重整事项进展暨收到法院对预重整延期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龙口法院决定对景峰医药预重整期间延长3个月,即自2024年2月16日延长至2024年5月15日。公司依法主动配合龙口法院及临时管理人有序推进各项预重整工作,包括依法审查已申报债权、财产调查与审计评估、主要债权人沟通、投资人招募等事项,并在临时管理人的监督下开展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披露了《关于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公司依法推进预重整事项。
二、公司被申请预重整的当前进展
(一)公司被撤回预重整申请的情况
2024年4月22日,公司收到龙口法院下发的《决定书》【(2023)鲁0681破申(预)3号之三】,龙口法院准许申请人福坤家具厂撤回对景峰医药的预重整申请,终结景峰医药预重整程序。
(二)公司被债权人向法院申请预重整及重整的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申请人送达的《关于对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预重整及重整的通知》,申请人因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于2024年4月22日向常德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同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1、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彭东钜
住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
身份证号:44142319****24****
2、申请人对公司的债权情况
公司因办公需要在2018年5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向福坤家具厂采购了一批家具,金额共计1,880,000元。福坤家具厂已于2018年5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期间完成前述家具的交付并经公司验收,但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未支付货款。
近日,公司收到《债权转让暨催收通知》,福坤家具厂将其享有的债权依法转让给彭东钜。截至目前,公司拖欠申请人款项共计1,880,000元。
3、申请人与公司关联关系说明
申请人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4、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影响
根据相关规定,如果常德中院决定受理预重整申请,将启动公司债权债务清理及经营工作安排等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债权申报登记与审查、资产调查、审计评估、招募投资人等工作,并与广大债权人等进行沟通和征询意见。法院决定受理预重整申请,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
若法院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法院将依法指定管理人,在管理人确定之后,债权人依法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或公司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制定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相关会议审议表决。公司债权人根据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获得清偿。重整计划执行完成将有利于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如果重整计划草案不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法院将裁定终止公司的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破产。
5、公司董事会对公司被申请预重整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 债权人有权依法提请债务人进行重整。同时根据实践案例,为了增加重整成功的可能性,提高重整效率,可以提出预重整申请。重整不同于破产清算,是以挽救债务人企业,保留债务人法人主体资格和恢复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为目标,通过对其资产负债进行重新调整、经营管理进行重新安排,使企业摆脱财务困境,获得重生的司法程序。
在法院受理审查期间,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对公司的重整可行性进行研究和论证,同时确保生产经营稳定进行,以避免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若法院对预重整申请受理登记,公司将依法主动配合法院及临时管理人开展相关工作,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在平衡保护各方合法权益前提下,积极与各方共同论证债务化解方案,同时将积极争取有关方面的支持,实现重整工作顺利推进,推动公司早日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
6、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来六个月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于2022年11月17日披露了《关于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5号),公司控股股东叶湘武先生已累计质押公司股份113,630,000股,其中17,000,000存在司法再冻结的情形;另其持有的2,717,486股份被司法冻结。公司控股股东股份存在质押违约风险及被司法拍卖、变卖的风险,若控股股东所质押的股份未能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后续被司法处置,可能会发生被动减持的情形。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存在质押以及冻结情形,存在被司法处置所导致的被动减持可能,除此之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6个月内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公司将密切关注有关情况的后续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风险提示
1、公司是否进入预重整或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目前,龙口法院准许申请人福坤家具厂撤回对公司的预重整申请,终结公司预重整程序。2024年4月22日,公司收到申请人送达的《关于对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预重整及重整的通知》,申请人已向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同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公司是否进入预重整或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无论公司能否进入预重整或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公司股票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预计2023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具体数据尚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二)款的规定,如果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将在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继续以市场化、法治化手段推动化解当前面临的风险,如果后续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可持续发展轨道。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4、重整执行完毕后仍可能存在的风险
若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减轻或消除历史负担,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鉴于公司重整事项的进程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事项进展,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及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龙口法院下发的《决定书》【(2023)鲁0681破申(预)3号之三】;
2、《关于对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预重整及重整的通知》。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景峰医药 公告编号:2024-016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
警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公司预计2023年末净资产为负值,如果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在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一、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说明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3年度期末净资产为-6,000万元至-3,000万元,详见公司披露的《2023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4-00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将在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的规定:“上市公司预计将出现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应当在相应的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披露年度报告前至少再披露两次风险提示公告。”
公司已于2024年1月3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公司已于2024年3月3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二、其他风险提示
1、公司是否进入预重整或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目前,龙口法院准许申请人福坤家具厂撤回对公司的预重整申请,终结公司预重整程序。2024年4月22日,公司收到申请人送达的《关于对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预重整及重整的通知》,申请人已向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同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公司是否进入预重整或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继续以市场化、法治化手段推动化解当前面临的风险,如果后续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可持续发展轨道。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截至本公告日,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仍在进行中,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为准。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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