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承金复〔2024〕20号
农业银行承德分行:
你行《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忠义庙支行更名的请示》(农银承发〔2024〕8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年第5号)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忠义庙支行名称变更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滦平巴克什营支行”。
二、请你行自批准之日起10日内到我分局办理金融许可证换发事宜。
三、你行应自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变更并向我分局报告。涉及市场监督管理、税务登记变更等法定程序的,应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行政许可文件失效,我分局将注销该行政许可事项。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承德监管分局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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