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2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434.88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已经全部成就,并已履行了本次解锁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法律程序,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尚需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解锁手续。
特此公告。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03969 证券简称:银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3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办理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一、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公司章程主要修订内容对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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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增加条款而使原规则条款序号发生变更的,序号依次顺延。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三、本次修订后的《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就上述事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03969 证券简称:银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4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
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授权事项概述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及保证公司财务安全的前提下,择机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事宜,授权期限为本议案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五)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股票上市地点
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七)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八)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九)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二)办理与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三)办理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四)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五)设立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六)根据本次发行的实施结果,授权董事会对公司章程等文件中关于公司注册资本、股本数等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授权董事会及其委派人员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七)在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八)如与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九)决定并聘请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十)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使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十一)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四、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发行方案及实施将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的融资需求在授权期限内决定,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03969 证券简称:银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2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银龙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4月16日在河北省雄安新区雄安国际酒店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已于2024年4月6日以电话和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谢志峰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议案一)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将于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议案二)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议案三)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与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均分别作出2023年度述职报告,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关于2023年度独立性的自查报告》,公司董事会对此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议案四)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议案五)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将于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议案六)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制定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将于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已经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7.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议案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关联董事谢志峰、谢铁根、谢辉宗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关于2023年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议案八)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议案九)
经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54,084,303.14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539,955,638.95元,扣除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5,408,430.31元,及对2022年度的利润分配51,104,760.00元。本公司2023年母公司未分配利润537,526,751.78元。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账户中股份3,950,000.00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854,764,000.00股,扣除公司回购账户中股份3,950,000.00股,以此为基数,本次共计分配现金红利59,556,980.00元。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4.71%。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10.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议案十)
经研究决定,拟聘请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年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等相关工作,费用按双方商定执行。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议案十一)
为满足公司下属部分子公司和孙公司2024年日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公司稳健发展,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孙公司共提供不超过11亿元的融资担保,对外担保计划的有效期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关于公司2024年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12.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未来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议案十二)
公司根据以往的关联交易发生情况及公司目前实际经营发展状况,预计了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与谢栋臣先生因运输业务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350万元人民币,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进行审批,授权期限为: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关联董事谢志峰、谢铁根、谢辉宗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关于2023年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综合授信融资业务的议案》(议案十三)
根据公司2023年的经营规划,为便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决定并办理下述融资事项:1.综合授信融资业务授权累计金额为25亿元人民币(包括授信、担保、抵押、质押、保函、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等相关文件的签署及办理相应手续)。2.公司及子公司融资余额不超过17亿元人民币(包括办理授信、担保、抵押、质押、保函、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等相关协议的手续)。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授权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议案十四)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3年末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并相应计提减值损失1,889.89万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15.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议案十五)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1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议案十六)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1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议案十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3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将于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议案十八)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将于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议案十九)
为充分调动董事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规定,确认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并制定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19.1关于董事长谢志峰先生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谢志峰先生回避表决。
19.2关于董事谢铁根先生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谢铁根先生、谢辉宗先生回避表决。
19.3关于董事谢辉宗先生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谢辉宗先生、谢铁根先生回避表决。
19.4关于董事钟志超先生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钟志超先生回避表决。
19.5关于董事杨旭才先生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杨旭才先生回避表决。
19.6关于董事张莹女士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张莹女士回避表决。
19.7关于独立董事盛黎明女士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盛黎明女士回避表决。
19.8关于独立董事张跃进先生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张跃进先生回避表决。
19.9关于独立董事李真女士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李真女士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关于确认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2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管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议案二十)
为促进公司稳健、快速发展,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规定,确认公司高管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并制定2024年度高管薪酬方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涉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同时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谢志峰先生、钟志超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关于确认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2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议案二十一)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上述事项需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22.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议案二十二)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研究决定提请召开银龙股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如下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综合授信融资业务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以上共计13项议案。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期定于2024年5月9日在公司第一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将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召开会议的详细通知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5)。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议案二十三)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提高公司发展规划水平,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议案二十四)
为强化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议案二十五)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优化董事会组成,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议案二十六)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7.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的议案》(议案二十七)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2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暨上市的议案》(议案二十八)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公司首次授予的142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34.88万股。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钟志超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暨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29.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的议案》(议案二十九)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对自身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出具《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天津银龙预应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03969 证券简称:银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5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7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时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账户中股份3,950,000.00股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内容
经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54,084,303.14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539,955,638.95元,扣除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5,408,430.31元,及对2022年度的利润分配51,104,760.00元。本公司2023年母公司未分配利润537,526,751.78元。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账户中股份3,950,000.00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854,764,000.00股,扣除公司回购账户中股份3,950,000.00股,以此为基数,本次共计分配现金红利59,556,980.00元。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4.71%。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3,950,000股将不参与公司本次利润分配。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等因素,维护了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的资金需求,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03969 证券简称:银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7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天津银龙集团科贸有限公司、河间市银龙轨道有限公司、本溪银龙预应力材料有限公司、河间市宝泽龙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新疆银龙预应力材料有限公司、邯钢银龙轨道科技有限公司
● 公司2024年对外担保预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担保余额6.155亿元。
● 本次担保不提供反担保
● 无对外担保逾期
一、2024年对外担保预计情况概述
1.基本情况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满足下属部分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和孙公司2024年日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公司稳健发展,此次拟为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孙公司共提供不超过11亿的融资担保(包括授信、抵押、质押、保函、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等),其中,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6.5亿元;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4.5亿元。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或银行批复为准。具体情况如下:
■
对外担保计划的有效期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该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公司董事长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超过6.5亿元担保额度内,调节天津银龙集团科贸有限公司、河间市银龙轨道有限公司与邯钢银龙轨道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在不超过4.5亿元担保额度内,调节本溪银龙预应力材料有限公司、河间市宝泽龙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与新疆银龙预应力材料有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超过上述额度的其他担保,按照相关规定由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另行审议后实施。
2.决策程序履行情况
2024年4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 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
2. 被担保方财务状况(截止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单位:万元)
■
注1:公司持有82%,天津市银龙集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9.00%,天津市银龙恒赢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9.00%。
注2:公司持有河间市银龙轨道有限公司82%股份,河间市银龙轨道有限公司持有邯钢银龙轨道科技有限公司100%股份,即公司间接持有82%的股份。
上述公司经营正常,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孙公司尚未签订担保协议,担保协议内容尚未确定,具体担保金额将在上述范围内,协议内容以有关主体与融资机构实际确定的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1.上述担保在各金融机构均有效。在上述担保及授信额度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授信、贷款及银行票据的担保事宜另行召开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担保及贷款额度内,根据融资成本及各银行资信状况等条件决定具体实施贷款及担保的银行,决定每笔担保的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方式、担保范围、担保期限等事项,并签署相关协议和其他必要文件。此次对外担保预计中涉及非全资子公司或孙公司的,公司将按照持股比例提供担保,如超出持股比例担保,公司将要求其他股东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公司董事长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超过6.5亿元担保额度内,调节天津银龙集团科贸有限公司、河间市银龙轨道有限公司与邯钢银龙轨道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在不超过4.5亿元担保额度内,调节本溪银龙预应力材料有限公司、河间市宝泽龙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与新疆银龙预应力材料有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超过上述额度的其他担保,按照相关规定由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另行审议后实施。
2.由于公司为控股型公司,且所属企业多存在项目建设及生产经营资金融资需求,为保障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高效、顺畅,公司有责任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孙公司争取相关金融机构的授信支持而提供条件。
3.鉴于本次担保对象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孙公司,公司能控制其经营和财务,担保对象具有足够偿还债务的能力,担保风险安全可控,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为此,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预计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目前,公司累计对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6.15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7.05%,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4.05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82%;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全资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2.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23%。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03969 证券简称:银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9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公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进行的调整。
●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按照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于同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原因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22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在首次施行上述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上述交易,企业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上述会计处理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租赁业务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解释第16号的规定进行调整。
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2023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如下:
■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该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公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03969 证券简称:银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0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04月26日(星期五)上午10:00-11:3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直播和网络互动
● 问题征集方式:投资者可于2024年04月19日(星期五)至04月25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dsh@yinlong.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4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4年04月26日上午10:00-11:30举行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业绩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视频结合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度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04月26日 上午10:00-11:3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直播和网络互动
三、参会人员
董事长兼总经理:谢志峰先生
财务总监:钟志超先生
董事会秘书:谢昭庭女士
独立董事:李真女士
(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4年04月26日上午10:00-11:3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4年04月19日(星期五)至04月25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dsh@yinlong.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2-26983538
电子邮箱:dsh@yinlong.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03969 证券简称:银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5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9日 9点30分
召开地点:天津市北辰区双源工业园区双江道62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9日
至2024年5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注:议案10、议案11包括子议案,应对子议案进行分别表决。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审议情况详见本公司刊登于公司指定媒体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4-012);《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将不迟于2024年4月29日登载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12、1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8、10.01-10.09、11.01-11.03、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0.01-10.09、11.01-11.0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股东对本人及关联人薪酬事项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应持有能证明法人代表资格的有效证件或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 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个人股东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授权代理还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 (见附件)、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异地股东可以在登记截止前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或传真到达时间应不迟于2024年5月9日9时)
2. 登记地点: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会议室
3. 登记时间:2023年5月9日,上午8:00-9:00
六、其他事项
1.联系人:谢昭庭
2.联系电话:022-26983538 传真:022-26983575
3.联系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双源工业园区双江道62号 邮编:300400
所有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交通费用及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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