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价异动的公告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价异动的公告
2024年04月17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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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代码:002734                股票简称:利民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9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价异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A 股股票(股票简称:利民股份,股票代码:002734)交易价格于 2024年4月12日、2024年4月15日、4月1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的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就相关事项进行了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进行了书面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在公司本次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上述情况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披露了《2023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4-001),预计公司 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500万元-6,500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70.33%-74.89%。预计公司 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3,800万元一4,800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74.59%-79.88%。本次业绩预告的相关数据仅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23 年年度报告》为准。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修正 2023年度业绩预告情况。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4月16日

  股票代码:002734                股票简称:利民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8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1.52元/股,回购资金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

  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期间,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 年4月16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7,368,3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0085%,最高成交价为6.9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09元/股,交易总金额47,650,796.1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1、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监管指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根据《监管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集合竞价;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3、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4、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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