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0.8亿元-1.6亿元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9元/股,按回购金额及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012.66万股一2,025.32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89%一1.7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614,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最高成交价为5.8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6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3,497,984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回购方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结合市场情况及公司资金安排,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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