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达原油证券投资基金(QDII) 溢价风险提示公告

易方达原油证券投资基金(QDII) 溢价风险提示公告
2024年04月17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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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易方达原油证券投资基金(QDII)A类人民币份额(基金代码:161129,场内简称:原油LOF易方达,以下简称“本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明显高于基金份额净值。2024年4月12日,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3588元,截至2024年4月16日,本基金在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1.610元,特此提示投资者关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风险,投资者如果高溢价买入,可能面临较大损失。

  为此,本基金管理人声明如下:

  1、本基金为上市开放式基金,除可在二级市场交易外,投资人还可以申购、赎回本基金,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进行计算,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或交易行情系统查询本基金的最新份额净值。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法律文件的相关规定,为了基金的平稳运作,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已于2020年3月25日起暂停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基金恢复办理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时间将另行公告。

  2、截至目前,本基金运作正常。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进行投资运作。

  3、截至目前,本基金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4、本基金二级市场的交易价格,除了有基金份额净值波动的风险外,还会受到市场供求关系、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因素的影响,可能使投资人面临损失。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7日

  易方达裕景添利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十七个运作期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4月1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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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易方达裕景添利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基金,第十七个运作期为2024年4月21日至2024年10月20日(含该日)。其中2024年4月21日至2024年5月8日为开放运作期,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但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2024年5月9日至2024年10月20日(含该日)为封闭运作期,本基金不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本基金暂不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日常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1)根据《基金合同》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的规定,除《基金合同》生效后的首个运作期(仅为封闭运作期)外,本基金的运作期包含“开放运作期”和“封闭运作期”,每个运作期期限为6个月,其中开放运作期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本基金在封闭运作期内不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每个封闭运作期结束后,本基金进入开放运作期,在开放运作期内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

  本基金的第十七个运作期为2024年4月21日至2024年10月20日(含该日)。其中2024年4月21日至2024年5月8日为开放运作期,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但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2024年5月9日至2024年10月20日(含该日)为封闭运作期,本基金不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

  本基金在开放运作期内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及转换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体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或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以上金额均含申购费)。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对于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控制措施。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的特定投资群体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特定投资群体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以及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

  特定投资群体可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特定投资群体申购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3.2.1前端收费

  (1)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特定投资群体申购费率见下表:

  ■

  (2)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

  (3)在申购费按金额分档的情况下,如果投资者多次申购,申购费适用单笔申购金额所对应的费率。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调整后的申购费率或变更的收费方式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上述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或针对特定渠道、特定投资群体开展有差别的费率优惠活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关于参加销售机构各种渠道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说明:

  1)本基金在非直销销售机构开展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情况请查阅本公司或非直销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2)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进行本基金申购的优惠费率,详见本公司网站上的相关说明。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基金份额单笔赎回或转换转出不得少于1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余额不足1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或转出该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余额不足1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1)本基金赎回费率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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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全部归入基金财产。

  对于每份认购份额,持有期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该基金份额赎回确认日(不含该日);对于每份申购份额,持有期自该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至赎回确认日(不含该日)。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调整后的赎回费率或变更的收费方式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上述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或针对特定渠道、特定投资群体开展有差别的费率优惠活动。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A=[B×C×(1-D)/(1+G)+F]/E

  H=B×C×D

  J=[B×C×(1-D)/(1+G)]×G

  其中,A为转入的基金份额;B为转出的基金份额;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D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E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F为货币市场基金全部转出时注册登记机构已支付的未付收益;G为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H为转出基金赎回费;J 为申购补差费。

  注:当投资者在全部转换转出某类货币市场基金份额时,如其未付收益为正,基金份额对应的未付收益是否与转换转出份额对应的款项一并划转到转换转入的基金,以销售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当投资者在全部转换转出某类货币市场基金份额时,如其未付收益为负,基金份额对应的未付收益与转换转出份额对应的款项一并划转到转换转入的基金。

  (2)基金转换费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两部分构成。

  2)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注: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实施差别申购费率的投资群体基金份额的申购费,以除上述投资群体之外的其他投资者申购费为比较标准)。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

  3)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回费按照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含更新)及最新的相关公告约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4)对于转换金额为500万(含)-1000万元的情况,鉴于本基金申购费率为每笔固定金额1000元,当本基金为转出或转入基金时,若对方基金申购费率为非固定金额,则计算申购补差费率时本基金申购费率按0.02%计算,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需要进行调整。

  (3)具体转换费率举例

  当本基金为转出基金,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为转入基金时:

  ①转换对应的转出基金即本基金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0-6(含)天,赎回费率为1.50%;

  持有期限7(含)-29(含)天,赎回费率为0.75%;

  持有期限30(含)天及以上,赎回费率为0%。

  ②转换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如下:

  i对于直销中心针对转入基金实施差别申购费率的投资群体:

  转换金额0-1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0.14%;

  转换金额100万(含)-2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0.12%;

  转换金额200万(含)-5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0.14%;

  转换金额500万(含)-10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0.098%;

  转换金额1000万(含)元以上,申购补差费率为0%。

  ii对于其他投资者:

  转换金额0-1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1.40%;

  转换金额100万(含)-2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1.20%;

  转换金额200万(含)-5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1.40%;

  转换金额500万(含)-10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0.98%;

  转换金额1000万(含)元以上,申购补差费率为0%。

  (4)本基金在非直销销售机构开展的转换费率优惠活动情况请查看本公司或非直销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或通知;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等进行本基金和本公司旗下其它开放式基金之间转换的转换费率,详见本公司网站上的相关说明。

  (5)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方法举例

  假设某持有人(其他投资者)持有本基金10,000份,持有100天,现欲转换为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假设转出基金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100元,转入基金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20元,则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为0%,申购补差费率为1.40%。转换份额计算如下:

  转换金额=转出基金申请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净值=10,000×1.100=11,000.00元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11,000.00×0 %=0.00元

  申购补差费=(转换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11,000.00-0.00)×1.40%÷(1+1.40%)=151.87元

  转换费=转出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0.00+151.87=151.87元

  转入金额=转换金额-转换费=11,000.00-151.87=10,848.13元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份额净值=10,848.13÷1.020=10,635.42份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可转换基金

  本基金开通与易方达旗下其它开放式基金(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且已公告开通基金转换业务)之间的转换业务,各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状态及交易限制详见各基金相关公告。

  (2)转换业务办理地点

  本公司直销机构开放本基金的转换业务。其他销售机构开通本基金的转换业务情况敬请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的开通转换业务的公告或垂询相关销售机构。

  (3)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基金转换后,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另一只基金,本基金单笔转出申请不得少于1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余额不足1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或转出该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转换导致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余额不足1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4)开放运作期内,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日的基金总份额的2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采取全额转换转出或终止《基金合同》等措施。

  5)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位数依照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含更新)的规定。其中转入本基金的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6)其它转换基础业务规则详见本公司网站的相关说明。

  (4)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T日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工作日为投资者办理减少转出基金份额、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一般情况下,投资者自T+2工作日起有权赎回转入部分的基金份额(本基金封闭运作期内不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

  (5)开放运作期内,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依照各基金《招募说明书》(含更新)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有关规定执行。

  (6)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调整上述转换的收费方式、费率水平、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但应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6.基金销售机构

  6.1直销机构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荣粤道188号6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43楼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电话:020-85102506

  传真:400-881-8099

  联系人:梁美

  网址:www.efunds.com.cn

  直销机构网点信息:

  本公司直销中心和网上直销系统销售本基金,网点具体信息详见本公司网站。

  6.2非直销机构

  本基金非直销销售机构信息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公司根据《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第十七个运作期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有关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

  (2)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或转换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工作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应在T+2工作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申购、赎回和转换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3)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4)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7日

  易方达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上市交易公告书提示性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易方达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将于2024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交易公告书全文于2024年4月17日在本公司网站(www.efunds.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18088)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7日

  易方达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4月1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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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易方达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以下简称“本基金”)场内简称为“恒生E”,扩位证券简称为“恒生ETF易方达”。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本基金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证券交易所同时开放交易的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易方达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参与本基金的日常申购,需按最小申购单位的整数倍提交申请。本基金目前的最小申购单位为100万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份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市场情况和投资者需求,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的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投资者在申购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向投资者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参与本基金的日常赎回,需按最小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提交申请。本基金目前的最小赎回单位为100万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市场情况和投资者需求,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投资者在赎回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向投资者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5.基金销售机构

  本基金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具体信息如下:

  (1)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法定代表人:安志勇

  联系人:王星

  联系电话:022-28451922

  客户服务电话:956066

  传真:022-28451892

  网址:www.ewww.com.cn

  (2)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35号

  办公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35号庄家金融大厦23-26层

  法定代表人:翟建强

  联系人:李卓颖

  联系电话:0311-86272212

  客户服务电话:95363(河北省内);0311-95363(河北省外)

  传真:0311-66006200

  网址:https://www.95363.com

  (3)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198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198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

  法定代表人:章启诚

  联系人:蔡还

  联系电话:021-58871097

  客户服务电话:95336

  网址:www.ctsec.com

  (4)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558号外滩金融中心N1幢9层

  法定代表人:武晓春

  联系人:张琳

  联系电话:021-68761616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8

  传真:021-68767692

  网址:http://www.tebon.com.cn

  (5)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联系人:安岩岩

  联系电话:021-20361166

  客户服务电话:95360

  网址:www.nesc.cn

  (6)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16楼

  法定代表人:戴彦

  联系人:陈亚男

  联系电话:021-23586583

  客户服务电话:95357

  网址:http://www.18.cn

  (7)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19号东方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19号东方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金文忠

  联系人:黄子健

  联系电话:021-63325888

  客户服务电话:95503

  网址:http://www.dfzq.com.cn

  (8)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30楼

  法定代表人:陈照星

  联系人:梁微

  联系电话:0769-22115712

  客户服务电话:95328

  传真:0769-22115712

  网址:www.dgzq.com.cn

  (9)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文卓

  联系人:王一彦

  联系电话:021-20333333

  客户服务电话:95531、400-8888-588

  传真:021-50498825

  网址:www.longone.com.cn

  (10)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陆晓

  联系电话:0512-62938521

  客户服务电话:95330

  传真:0512-65588021

  网址:www.dwzq.com.cn

  (11)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12、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

  法定代表人:李娟

  联系人:李然

  联系电话:010-66559039

  客户服务电话:95309

  传真:010-66559054

  网址:www.dxzq.net

  (12)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36号华远华中心4、5号楼3701-371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10号兆泰国际中心A座16-19层

  法定代表人:施华

  联系人:丁敏

  联系电话:010-59355997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传真:010-56437030

  网址:www.foundersc.com

  (13)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联系人:郁疆

  联系电话:021-22169999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14)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林传辉

  联系人:黄岚

  客户服务电话:95575或02095575

  网址:www.gf.com.cn

  (15)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七星区辅星路13号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滨湖路46号国海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联系人:王宁基

  联系电话:0755-82022112

  客户服务电话:95563或0771-95563

  网址:www.ghzq.com.cn

  (16)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088号紫竹国际大厦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杜晶、黎建平

  联系电话:028-86690057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17)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葛小波

  联系人:郭逸斐

  联系电话:0510-82832051

  客户服务电话:95570

  传真:0510-82830162

  网址:www.glsc.com.cn

  (18)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子实路1589号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1115号北京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徐丽峰

  联系人:占文驰

  联系电话:0791-88250812

  客户服务电话:956080

  传真:0791-86281443

  网址:www.gszq.com

  (19)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768号国泰君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朱健

  联系人:芮敏祺

  客户服务电话:95521

  传真:021-38670666

  网址:www.gtja.com

  (20)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段文务

  联系人:陈剑虹

  联系电话:0755-81682519

  客户服务电话:95517

  网址:https://www.essence.com.cn/

  (21) 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4号2幢1层A2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18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12至18层

  法定代表人:张海文

  联系人:孙燕波

  联系电话:010-85556048

  客户服务电话:95390

  传真:010-85556088

  网址:www.crsec.com.cn

  (22)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25号国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联系人:于智勇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传真:0755-82133952

  网址:www.guosen.com.cn

  (23)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888号海通外滩金融广场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联系电话:021-23180000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传真:021-23187700

  网址:www.htsec.com

  (24)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满世尚都办公商业综合楼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满世尚都办公商业综合楼

  法定代表人:祝艳辉

  联系人:熊丽

  联系电话:0471-4972675

  客户服务电话:956088

  网址:www.cnht.com.cn

  (25)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紫云路101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紫云路1018号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联系人:范超

  联系电话:0551-65161821

  客户服务电话:95318

  传真:0551-65161825

  网址:www.hazq.com

  (26) 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370号2、3、4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370号2、3、4层

  法定代表人:刘加海

  联系人:刘之蓓

  联系电话:021-20515392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传真:021-20515530

  网址:www.cnhbstock.com

  (27)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27号1#楼3层、4层、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滨江大道5129号N1座

  法定代表人:苏军良

  联系人:王虹

  联系电话:021-20655183

  客户服务电话:95547

  传真:021-20655196

  网址:www.hfzq.com.cn

  (28)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天目西路128号19层1902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59号27层

  法定代表人:燕文波

  联系人:秦臻

  联系电话:021-20655438

  客户服务电话:956011

  网址:www.huajinsc.cn

  (29)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张伟

  联系人:胡子豪

  联系电话:021-50531281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传真:025-83387523

  网址:www.htsc.com.cn

  (30)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东海社区深南大道7888号东海国际中心一期A栋2301A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福州路666号6楼

  法定代表人:俞洋

  联系人:刘熠

  联系电话:021-54967387

  客户服务电话:95323(全国)、400-109-9918(全国)

  传真:021-54967293

  网址:www.cfsc.com.cn

  (31)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833号

  法定代表人:赵洪波

  联系人:王金娇

  联系电话:0451-87765732

  客户服务电话:956007

  传真:0451-82337279

  网址:www.jhzq.com.cn

  (32)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法定代表人:李刚

  联系人:赵东会

  联系电话:029-988447611

  客户服务电话:95325

  网址:www.kysec.cn

  (33) 联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195号8号楼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3号楼中建财富国际中心27层

  法定代表人:吕春卫

  联系人:陈茜

  联系电话:010-86499838

  客户服务电话:956006

  网址:www.lczq.com

  (34)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2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25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联系人:周驰

  联系电话:021-38643230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传真:021-58991896

  网址:stock.pingan.com

  (35)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号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四川中路213号久事商务大厦7楼

  法定代表人:李海超

  联系人:邵珍珍

  联系电话:021-53686888

  客户服务电话:4008-918-918

  传真:021-53686100-7008,021-53686200-7008

  网址:https://www.shzq.com/

  (36)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王献军

  联系人:梁丽

  联系电话:0991-2307105

  客户服务电话:95523、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37)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层

  法定代表人:张剑

  联系人:陈宇

  联系电话:021-33388999

  客户服务电话:95523、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38)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18、19楼全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F座18、19楼

  法定代表人:王达

  联系人:李敏莹

  联系电话:020-38286815

  客户服务电话:95322

  传真:020-38286588

  网址:www.wlzq.cn

  (39)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319号8幢10000室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319号8幢10000室

  法定代表人:徐朝晖

  联系人:张吉安

  联系电话:029-87211668

  客户服务电话:95582

  网址:www.westsecu.com

  (40)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958号华能联合大厦5楼

  法定代表人:高振营

  联系人:江恩前

  联系电话:021-50295432

  客户服务电话:95351

  网址:www.xcsc.com

  (41)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祝瑞敏

  联系人:郝晓林

  联系电话:010-83252192

  客户服务电话:95321

  传真:010-63080978

  网址:www.cindasc.com

  (42)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兴业证券大厦20楼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联系人:乔琳雪

  联系电话:021-38565547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43)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海晏北路565、577号8-11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海晏北路565、577号8-11层

  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泉北路429号泰康大厦31-32层

  法定代表人:李抱

  联系人:程亮

  联系电话:15620699408

  客户服务电话:400-916-0666

  网址:www.yongxingsec.com

  (44)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业清扬

  联系电话:0755-82943666

  客户服务电话:95565、400-8888-111

  传真:0755-82943636

  网址:www.cmschina.com

  (45)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五星路201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五星路201号浙商证券大楼8楼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联系人:高扬

  联系电话:0571-87902974

  客户服务电话:95345

  传真:0571-87901913

  网址:www.stocke.com.cn

  (46)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7至18层101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晟

  联系人:辛国政

  联系电话:010-80928123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或95551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47)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科苑南路2666号中国华润大厦L4601-L4608

  办公地址:深圳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座4层、18-21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联系人:万玉琳

  联系电话:0755-82026907

  客户服务电话:95532

  网址:https://www.ciccwm.com

  (48)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王洪

  联系人:刘洋

  联系电话:021-20315085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49)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刘芸

  联系电话:010-85130554

  客户服务电话:95587或4008-888-108

  网址:http://www.csc108.com/

  (50)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5层

  法定代表人:肖海峰

  联系人:赵如意

  联系电话:0532-85725062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http://sd.citics.com/

  (5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王一通

  联系电话:010-60838888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传真:010-60836029

  网址:www.cs.ecitic.com

  (52)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95号901室(部位:自编01号)1001室(部位:自编01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95号合利天德广场T1楼10层

  法定代表人:陈可可

  联系人:陈靖

  联系电话:020-88836999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传真:020-88836984

  网址:www.gzs.com.cn

  (53)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法定代表人:鲁智礼

  联系人:程月艳李盼盼

  联系电话:0371-69099882

  客户服务电话:95377

  传真:0371-65585899

  网址:www.ccnew.com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将依据实际情况变更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根据《基金合同》和《易方达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

  (2)有关本基金上市交易事宜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3)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本基金采用份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本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3)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申购、赎回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和规定;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或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或登记结算机构相关规则及其变更调整上述规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者必须根据申购赎回代理券商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备足申购对价;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正常情况下,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如投资者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则申购申请失败。如投资者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可用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或本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则赎回申请失败。

  基金销售机构受理的申购、赎回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购、赎回申请一定成功。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通过其办理申购、赎回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或以申购赎回代理券商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有关申请的确认情况。

  3)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基金份额、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的清算交收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及其不时修订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申购业务采用实时逐笔全额结算(Real Time Gross Settlement,简称 RTGS)模式;赎回业务涉及的现金替代采用代收代付处理;申购、赎回业务涉及的现金差额和现金替代退补款采用代收代付处理。

  投资者T日现金申购后,如交易记录已勾单且申购资金足额的,登记结算机构在T日日间实时办理基金份额及现金替代的交收;T日日间未进行勾单确认或日间资金不足的,登记结算机构在T日日终根据资金是否足额办理基金份额及现金替代的清算交收;在T+1日内办理现金差额的清算,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与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

  投资者T日赎回申请受理后,登记结算机构在T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的清算交收,在T+1日内办理现金差额的清算,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与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赎回现金替代款将自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如遇外汇局相关规定有变更或本基金境外投资主要市场的交易清算规则有变更、基金境外投资主要市场及外汇市场休市或暂停交易、交易所或登记结算机构有关申购赎回交易结算规则发生改变、登记公司系统故障、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现金替代款的支付时间可相应顺延。在发生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对价的情形时,赎回现金替代款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如果登记结算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及其不时修订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对于因申购赎回代理券商交收资金不足,导致投资者现金申购失败的情形,按照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相关规则处理。

  投资者应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和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应付的现金差额和现金替代补款。因投资者原因导致现金差额或现金替代补款未能按时足额交收的,基金管理人有权为基金的利益向该投资者追偿,并要求其承担由此导致的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

  登记结算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申购与赎回的程序以及清算交收和登记的办理时间、方式、处理规则等进行调整。

  (5)申购、赎回的对价

  1)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的数额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申购对价是指投资者申购时应交付的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赎回对价是指投资者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的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2)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3)申购赎回清单由基金管理人编制。T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市前公告。

  若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相关业务规则发生变化,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对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组成、基金份额净值、申购赎回清单计算和公告时间或频率进行调整并根据相关法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6)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7)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7日

  易方达安源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恢复机构客户大额申购及大额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4月1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1)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4年4月18日起,易方达安源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取消机构客户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在全部销售机构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的金额不超过250万元(含)的限制,恢复办理大额申购、大额转换转入业务。

  (2)根据相关公告,如果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在本公司直销中心累计申购(含转换转入)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的金额超过3000万元(不含),本基金有权根据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全部或部分拒绝该类申购或转换转入申请。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各销售机构及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efunds.com.cn;

  (2)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 881 8088。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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