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632号)同意注册,宏昌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666,667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7.6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2,666.67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4,587.43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6月3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的“天健验〔2021〕264号”《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经济开发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经济开发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本公司、本公司之子公司宏昌科技(荆州)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经济开发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三、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一)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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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为规范银行账户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进行注销,并将该募集资金专户中节余募集资金利息收入794.56元转入公司一般账户,用于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已完成注销手续。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该账户对应的相关监管协议也随之终止。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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