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股公司国机智骏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机智骏”)被债权人赣州市章贡区国有资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向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赣州中院”)申请进行破产审查,具体请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日发布的《关于参股公司被债权人申请破产审查的提示性公告》(临2023-51号)。
国机智骏于2023年12月21日收到赣州中院出具的《决定书》(2023)赣07破申11号,具体请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3日发布的《关于参股公司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预重整的公告》(临2023-54号)。
赣州中院决定于2024年4月15日下午15时00分召开国机智骏破产预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
国机智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4年4月15日下午15:00以现场及网络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点在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金东北路88号赣州锦江国际酒店二楼多功能厅,网络方式通过微信小程序“江西法院破产管理平台”进行。会议由赣州中院主持,本案合议庭成员、临时管理人、债务人代表、债权职工代表、审计机构人员、评估机构人员参加了会议。
本次会议主要议程:
1. 临时管理人作《关于临时管理人执行职务的工作报告》;
2. 临时管理人作《关于国机智骏汽车有限公司财产的报告》;
3. 临时管理人作《关于提请临时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的报告》并由临时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
4. 临时管理人作《关于临时管理人报酬、中介机构费用的报告》;
5. 临时管理人作《临时债权人会议非现场债权人会议召开规则》并由临时债权人会议表决;
6. 临时管理人作《关于提请临时债权人会议审议并表决预重案的报告》并由临时债权人会议表决预重整方案;
7. 审计机构作审计工作报告;
8. 评估机构作评估工作报告。
二、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情况
国机智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涉及的表决事项包括《临时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的报告》《临时管理人报酬、中介机构费用的报告》《临时债权人会议非现场债权人会议召开规则》及《预重整方案》共4项议案,214户债权人(或债权人代表)对会议事项进行了表决,鉴于部分债权人需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再进行投票表决,因此,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的投票结果尚未最终确定。
公司将持续关注国机智骏破产预重整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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