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 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 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2024年04月17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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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3267     证券简称:鸿远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4-021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

  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4年4月16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同意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5,750股进行回购注销;鉴于公司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同意将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55,450股予以回购注销。以上合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71,200股,拟回购价格60.58元/股(如遇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等情形,则每股回购价格按照《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办理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23,211.68万元变更为人民币23,184.56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23,211.68万股变更为23,184.56万股。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24年3月26日和2024年4月1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4)、《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5)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0)。

  公司将在本次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后依法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以目前公司总股本计算,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办理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23,211.68万元变更为人民币23,184.56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23,211.68万股变更为23,184.56万股(股本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4年4月17日起45日内(工作日8:30-12:00;13:00-16:30)

  2、申报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天贵街1号

  3、联系人:单思齐、张成

  4、联系电话:010-89237777、010-52270567

  5、电子邮箱:603267@yldz.com.cn

  6、传真号码:010-52270569

  7、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03267    证券简称:鸿远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4-020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4月1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天贵街1号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30,881,092股,即总股本232,116,800股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户回购的股份数1,235,708股。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郑红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出席人员、人数及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其中董事李永强、独立董事杨棉之、林海权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邢杰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全部高管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中高级管理人员李永强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独立董事2023年度薪酬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非独立董事2023年度薪酬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监事2023年度薪酬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议案名称:《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4、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除12、13、14项议案以外,均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第8项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郑红、郑小丹已回避表决;第9项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陈天畏已回避表决;第12项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李永强、王新、吕鹏已回避表决;

  第12、13、14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科、刘亦鸣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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