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前述情形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公司股票自2023年5月5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根据《股票上市规则》9.3.5条“上市公司因出现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应当在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披露该年年度报告前至少再披露两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司披露本次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可能触及的终止上市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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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计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与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沟通,关于公司2023年度年报审计进展相关情况如下:
1、2023年12月,四川华信审计项目组开展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并于2024年2月开展年报现场审计工作;现场审计工作开始前,审计项目组与贵公司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就项目组审计人员的独立性、计划审计范围、重点审计领域、关键审计事项和审计时间安排等进行了沟通;截至本沟通日, 审计项目组正有序开展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执行相应审计程序、获取审计证据并进行审计底稿的编制。
2、截至本沟通函出具日止,公司2022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的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尚未完全收回,且公司预重整于2024年4月2日被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终止。2023年年报披露日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风险未消除;另公司在2023年度业绩预告中披露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等大额资产减值损失,由于公司内控缺陷等原因可能导致审计项目组无法就减值损失发生的具体时间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根据目前审计工作进展,公司前期无法表示意见的保留事项无法在本报告期完全消除、预重整被裁定终止情况,以及审计项目组不能就本期计提的大额资产减值损失的具体时间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将会导致四川华信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截至本沟通函日止,审计项目组与贵公司与在重大会计处理、关键审计事项、审计意见类型、审计报告出具时间安排等事项上不存在重大分歧。
二、其他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2022年被发表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公司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尚未完全收回,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以及因公司内控缺陷等原因可能导致审计机构无法就公司2023年计提的大额减值损失发生的具体时间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审计机构很可能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发表无法表示意见,公司存在终止上市的可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因公司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前述情形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公司股票自2023年5月5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外,公司还存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被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存在资金占用且情形严重等情形,前述情形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一)、(四)、(七)项、第9.8.2条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均未消除。
3、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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