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A股社会公众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3.95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及数量以回购事项完成时实际回购的金额及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1日及2024年3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公告。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份回购的进展情况
2024年4月16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928,800股,占公司总股本1,346,857,772股的比例为0.1432%。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2.74元/股,最低价为2.52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48,093.00元(不含交易佣金等费用)。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人民币3.95元/股。
本次回购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本次回购本公司股份的回购价格区间、资金来源均符合股份回购方案的有关规定。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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