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于对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4〕第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在2024年4月10日前报送有关说明材料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积极组织各方对问询函涉及的问题进行落实和回复。为了进一步完善本次回复内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延期于2024年4月24日前完成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选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选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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