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立案受理
●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217,738,805.56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涉及的合作意向金由控股股东梁建华先生关联方广州粒子微电子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鉴于公司与梁建华先生签订的《借款协议》约定,公司将在收回合作意向金及资金占用费后,才向梁建华先生偿还相应借款本金及利息,预计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较大不利影响,最终对财务报表的影响以公司经审计后的财务数据为准。
一、本次重大诉讼起诉的基本情况
鉴于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合作协议》签约方兰州新区科技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州科文旅”)存在合作意向金期满后一直未归还的情况,为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于2024年4月8日依法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对兰州科文旅的诉讼,并于2024年4月15日收到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
二、诉讼的案件事实及请求
原告: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兰州新区科技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一)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2022年7月28日签订了《兰州新区科技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与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和《兰州新区科技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与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统称“协议”),协议约定双方就兰州新区大数据产业园数据中心项目建立合作关系,原告向被告支付合作意向金2亿元,被告收到合作意向金全额之日起最晚不超过
12个月刚性支付收到的全部意向金,并按照该笔资金实际占用时间支付年化5.3%资金占用费。原告于2022年9月16日向被告履行完毕了支付2亿元合作意向金的义务,按照协议约定,被告应于2023年9月15日向原告全额返还合作意向金2亿元,并以2亿元为基数,按照资金实际占用时间支付年化5.3%的资金占用费。但截至目前,被告仍未向原告返还2亿元合作意向金及相应资金占用费。
原告多次通过律师函、电话、微信等方式向被告进行催款,均无任何结果和进展。被告拒不返还合作意向金2亿元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约。因此,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以维护公平正义、合法权益。
(二)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合作意向金人民币2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亿元整)及支付资金占用费(以2亿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5.3%,自被告收款之日起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算至2024年4月8日为17,738,805.56元)。
以上金额合计(暂计):217,738,805.56元(大写:人民币贰亿壹仟柒佰柒拾叁万捌仟捌佰零伍元伍角陆分)。
2.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担保服务费、律师费等法律支出,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诉讼涉及的合作意向金由控股股东梁建华先生关联方广州粒子微电子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鉴于公司与梁建华先生签订的《借款协议》约定,公司将在收回合作意向金及资金占用费后,才向梁建华先生偿还相应借款本金及利息,预计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较大不利影响,最终对财务报表的影响以公司经审计后的财务数据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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