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2024年04月15日 05:43 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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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88469         证券简称:芯联集成         公告编号:2024-02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4年4月25日至2024年4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李生校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李生校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李生校,男,1962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教授。1987年至2013年,历任绍兴文理学院经贸系党支部书记、经管系主任、经管学院常务副院长、经管学院院长、党总支副书记。2013年至2022年,历任绍兴文理学院越商研究院院长、区域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非干部)。2021年至今,任芯联集成独立董事。

  2、征集人李生校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3、征集人承诺不存在《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情形,并在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将持续符合作为征集人的条件。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征集人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4、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于2024年4月13日出席了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并对《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三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同意公司实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4月29日13点30分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4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皋埠街道临江路518号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关于本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三、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

  截至2024年4月24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4年4月25日至2024年4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部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皋埠街道银桥路329号

  收件人:张毅、赵若昕

  电子邮箱:IR@unt-c.com

  联系电话:0575-88421800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给征集人且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将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或“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七)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报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李生校

  2024年4月15日

  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全文、《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生校先生作为本人(或本单位)的代理人出席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88469         证券简称:芯联集成         公告编号:2024-026

  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4月13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8日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永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上述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股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员工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 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该名单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综上,监事会同意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88469        证券简称:芯联集成        公告编号:2024-027

  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

  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4月29日

  3.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绍兴硅芯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4年3月26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持有3.27%股份的股东绍兴硅芯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2024年4月13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2024年4月13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单独持有3.27%股份的股东绍兴硅芯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交的《关于向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请增加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绍兴硅芯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议将下述议案提交公司计划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议案如下:

  1、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2024年4月13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4年3月26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4月29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皋埠街道临江路518号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开始时间:2024年4月29日

  网络投票结束时间:2024年4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1-8已经2024年3月22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以上议案9-11已经2024年4月13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9、议案10、议案1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议案7、议案9、议案10、议案1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4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469         证券简称:芯联集成         公告编号:2024-025

  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4月1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8日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丁国兴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1、 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7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同时,为高效、有序、顺利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工作,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和核心骨干,充分调动和发挥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有效提升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 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 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 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4) 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因员工离职或员工主动放弃的限制性股票份额直接调减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5) 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归属,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 办理已授出权益归属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7)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继承事宜,终止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

  (8) 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代表公司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相关协议;

  (9) 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应遵照履行相关批准程序;

  (10) 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1) 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为办理上述手续需要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12) 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聘用或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将对董事会办理上述事宜的授权期限确定为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且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必须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上述授权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涉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能范围内的事项,则可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办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 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东提议增加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关于股东提议增加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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