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06 证券简称:海 利 得 公告编号:2024-007

证券代码:002206 证券简称:海 利 得 公告编号:2024-007
2024年04月15日 04:55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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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1645022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所有产业布局都在围绕“一根丝”展开,并在这根丝上深耕了二十余年,形成了较完整的垂直一体化产业链。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公司已成为集科研、生产、销售为一体的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努力以全球经营的战略思维、先进的核心技术和制造能力、卓越的企业品牌,致力于涤纶工业丝、轮胎帘子布、塑胶材料、石塑地板四大产业基地建设,在专业领域内,打造成为全球领先的产品与服务提供商。

  1、在涤纶工业长丝产品上:公司三大特色差异化车用涤纶工业丝,即高模低收缩丝、安全带丝、安全气囊丝在业界都享有很高的美誉度,产品性能优于国内同行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公司着眼于全球知名轮胎企业和汽车安全总成企业的战略合作关系,围绕细分市场,紧盯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的产品,大力发展车用差别化工业长丝,不断提升产品力,巩固优势地位。未来车用丝产品将在保持原有市场竞争能力的基础上,同时依托公司全球战略化布局,继续致力于新产品的开发创新,开拓新的市场和新的客户。越南项目的建设,真正实现了公司产能走出去,进一步推动了公司国际化战略布局。

  报告期内,越南年产11万吨差别化涤纶工业长丝(一期)项目产能已全面释放,2023年下半年开始实现满产满销。越南项目的投产助力工业丝产能的迅速提升,优化了公司工业丝产能区域配置,在享受越南的税收政策的情况下,可提高公司车用产品的渗透率,为公司未来盈利的提升创造条件。

  在经营模式上,公司购买PTA和MEG等主要原材料,通过聚合设备生产成聚酯切片,然后经过纺丝设备生产成涤纶工业长丝,其中一部分通过帘子布设备和经编设备生产涤纶帘子布和网格布(灯箱布的骨架材料),大部分对外销售。为了规避原材料价格和汇率的大幅波动,公司车用产品的定价模式采用成本加成的计价公式,普通工业丝采用随行就市的定价方法。

  涤纶工业丝的主要工艺流程如下:

  2、在帘子布产品上:围绕“夯实基础、精益生产、技术引领、决胜千里”的经营方针,凝心聚力、奋发有为,持续降本增效、开拓市场、稳定质量、研发新品。依靠高品质的高模低收缩丝作为帘子布的原丝,已有米其林、普利司通、固特异、大陆(马牌)、住友、韩泰、优科豪马、东洋、锦湖、耐克森、诺基亚等国际一线品牌轮胎制造商成为公司的帘子布产品客户。

  报告期内,随着新客户认证以及新市场开发的持续推进,高性能轮胎帘子布技改项目的最后一条帘子布生产线顺利完成产能投放,目前公司帘子布产能已达6万吨以上。随着轮胎产业链景气度逐步回升,公司帘子布事业部抓住了市场反弹的机遇,通过加速开发新产品及新客户产品送样认证,加上新产能的释放,取得了出色的成绩,帘子布产销量再创新高,超额完成公司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另一方面,公司内部一直把降本增效作为工作重点并卓有成效,使得产品更具竞争力,成功实现利润最大化、市场最优化的战略性目标。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关于在越南实施年产1.8万吨高性能轮胎帘子布项目暨越南生产基地扩建的公告》,公司拟投资约5,200万美元,形成年产1.8万吨高性能轮胎帘子布越南(一期)的建设规模。该项目的决策是基于公司对当前国际贸易形势的审慎判断,也是公司进一步完善国际化产能布局的重要举措,符合公司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该项目已完成初期设计、规划、平面布置等前期工作,整体项目正积极有序推进。

  在经营模式上,帘子布产品以公司自产的高品质高模低收缩丝为原料,通过捻织、浸胶等一系列的加工工序,生产成涤纶帘子布,在销售模式上,类似于公司车用工业丝的定价方法,在年度和季度等长期订单的基础上,以成本加成的方法定价。

  帘子布产品的工艺流程如下:

  3、在塑胶材料产品上:作为国内广告材料产业的奠基者和开拓者,目前产品在全球市场占有率及品牌知名度均保持行业领先水平。公司致力于高品质、高性能、高科技新型材料的研发和制造,部分产品被成功应用于大型仓储、体育文娱建筑、环境工程等项目。目前年产47000吨高端压延膜项目已完成其中四条生产线的设备安装调试,随着新设备逐步实现投产,将进一步扩大高端市场占有率,未来该业务将主要聚焦在技术含量较高的窄幅薄膜产品应用中。同时,公司积极探索国内外市场需求,拓展产品应用领域,依托完善的研发团队及生产实力,实现快速响应,战略性布局光伏新能源行业,在原有涂层材料技术基础上创新研发出反射膜材料,公司始终对光伏反射材料的市场前景保持乐观,并不遗余力持续推进海内外头部与重点客户的项目与市场合作开发。报告期内,公司始终坚持技术创新围绕终端市场,不仅在灯箱广告材料、PVC膜等传统业务上持续保持稳定的盈利态势,而且在环境友好材料、新型减碳建筑材料等前沿领域也实现了营收的逐步增长和创新突破。通过积极拓展新型业务领域,不仅提升了该业务版块整体营收水平,更在推动绿色可持续发展方面迈出了坚实的步伐。近年来,公司坚持通过技术创新及变革深挖井,在产品和市场两个维度紧跟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的发展方向,在夯实原有客户及拳头产品的基础之上不断突破自我努力开辟新的赛道,产业用复合新材料作为公司未来发展及转型方向之一,也将成为公司未来的业绩驱动力之一。

  在经营模式上,公司塑胶类产品个性化需求明显,基本采用以销定产的模式生产,以外购的PVC、DOP等原料通过压延工艺制成PVC膜,用自产涤纶丝做灯箱布的骨架材料,通过贴合/涂层工艺做成喷绘材料或涂层材料。

  塑胶材料产品的主要工艺流程如下:

  4、在石塑地板产品上:公司石塑地板产品主要以出口为主。公司重视产品的持续研发,通过消化吸收、自主研发,掌握了较为完善的石塑地板产品设计技术和生产工艺技术。在报告期内,积极参展德国汉诺威地材展,美国SURFACE展,DOMOTEX亚洲展等,主动拜访国内外客户,增强与客户新产品新技术的交流沟通,拓展业务。内部专注于新产品研发,新材料PP地板首家开发成功并实现批量出货并纳入海外顶级地材商供应商体系,PP产品获得了欧洲、美国的各类环保认证,包括PHD铂金级认证、EPD认证等;通过与公司研究院合作开发PET等新型地板,在环保领域更进一步,得到欧美客户的广泛关注和青睐。此外,SPC石晶墙板研发成功,并成立海利得家居公司,拓展新型网络销售模式。内部运营方面,潜修内功,引入精益管理文化,内部质量得到持续提升。目前,公司年产1200万平方米石塑地板项目已实现投产,同时引入自动化生产线,提升生产效率,石塑地板产能进一步释放,同时跟随绿色环保新材料的发展,石塑地板产品未来具有更广阔的市场发展空间。

  在经营模式上,石塑地板以OEM订单为主,以PVC、碳酸钙为主要原料做成片状基材,加入透明料、印刷彩膜等其他原料,通过挤出、油压、淋膜多道工艺后进行养生裁切包装,主要以出口销售为主。

  石塑地板的主要工艺流程如下: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2021-2022年非经常性损益数已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 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2023 年修订)的规定进行重述。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

  2024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206 证券简称:海利得 公告编号:2024-008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4〕1630号确认,2023年公司实现归母净利润349,166,983.91元,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按母公司净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31,926,222.86元后,报告期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393,651,717.51元。

  鉴于公司持续、稳健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预期和信心,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议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以 2023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164,502,2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50 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174,675,333元,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本公司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由于增发新股、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致使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以上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既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通过该预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206 证券简称:海利得 公告编号:2024-009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

  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且为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连续提供了多年的审计服务,有良好的合作经验。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公司拟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费用为140万元(含税)。其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参考往年公司向其支付的审计费用,最终由双方协商确定。

  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2024年度审计工作及其他情况在2023年度基础上,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

  三、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且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会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由公司管理层根据2024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的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因而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 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2024年第一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206 证券简称:海利得 公告编号:2024-010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邵毅平女士、王玉萍女士因个人原因于近日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3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鉴于上述情况,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同意提名王宗宝先生、徐鼎一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王宗宝先生当选后将接任原王玉萍女士担任的第八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相关职务,任期与独立董事任期一致。徐鼎一先生当选后将接任原邵毅平女士担任的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相关职务,任期与独立董事任期一致。王宗宝先生、徐鼎一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宗宝先生、徐鼎一先生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能力且均已参加独立董事任前培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5日

  王宗宝先生,197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高分子化学与物理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宁波大学材料科学与化学工程学院高分子科学与工程研究所所长。主要研究方向是高分子材料加工和高分子聚集态结构调控。先后在中科院长春应化所、中科院宁波材料所、宁波大学工作,美国纽约州立大学石溪分校访问学者。入选浙江省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宁波市领军与拔尖人才工程。

  徐鼎一先生, 1988年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立信会计学院审计学专业学士,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房地产估价师、中级会计师;历任海宁正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助理、部门主任。2022年3月至今任海宁正明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所长。

  王宗宝先生、徐鼎一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没有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2206 证券简称:海利得 公告编号:2024-011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1、2021年8月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1年8月2日至2021年8月12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年8月14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1年8月1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披露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8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5、2021年9月17日,公司分别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及《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于2021年9月15日分别完成了《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44名激励对象合计945万股限制性股票及242名激励对象合计2,604万份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6、2022 年6月1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7、2022年6月21日,公司披露《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2022年6月20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上述222万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注销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604万份调整为2,382万份,激励对象人数由242人调整为223人。

  8、2022年8月1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9、2022年8月20日,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2022年8月19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69名激励对象共计354.9万份股票期权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

  10、2022年9月1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11、2022年9月21日,公司披露《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2022年9月20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上述31万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注销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382万份调整为2,351万份,激励对象人数由223人调整为220人。

  12、2022年9月27日,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43名激励对象合计370万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9月28日。

  13、2022年11月9日,公司披露《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2022年11月8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上述1名激励对象合计2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

  14、2023年3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5、2023年4月7日,公司披露《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2023年4月6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65.37万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注销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351万份调整为2,320万份,激励对象人数由220人调整为217人;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354.9万份调整为320.53万份,激励对象人数由69人调整为65人。

  16、2023年5月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17、2023年5月23日,公司披露《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2023年5月22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894.545万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注销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320万份调整为1,591.8万份,激励对象人数由217人调整为213人;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320.53万份调整为154.185万份,激励对象人数由65人调整为62人。

  18、2023年9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19、2023年10月10日,公司披露《关于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909.6万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注销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591.8万份调整为682.2万份。

  20、2023年12月16日,公司披露《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2023年12月15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43名激励对象合计325.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公司每个会计年度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财务业绩指标作为激励对象行权的必要条件。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财务业绩考核指标如下: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是以激励成本摊销前并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经审计,2023年度公司激励成本摊销前并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35,422.01万元,较2020年度上升45.56%,故不满足行权条件。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合计682.2万份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合计154.185万份股票期权将予以注销,综上,合计注销836.385万份股票期权。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注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因业绩不达标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公司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相应获授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注销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206 证券简称:海利得 公告编号:2024-012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办理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4月12日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办理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母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国内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0.8亿元的银行授信额度;同意曾孙公司海利得(越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南海利得”)向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0.655亿美元(或等值人民币4.8亿元)的银行授信额度。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的需要,2024年公司以及合并范围内国内子公司拟向各类性质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8亿元的银行授信额度;同意曾孙公司越南海利得向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0.655亿美元(或等值人民币4.8亿元)的银行授信额度。银行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信用证、保函、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保理等信用品种。该额度可循环使用,上述授信期限有效期为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结束。

  公司上述拟申请的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使用金额,实际使用应在上述额度范围内以银行与公司及子公司、曾孙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将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办理具体业务,最终发生额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其中,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申请不超过6亿元等值人民币贷款等综合授信业务,授信额度内业务以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固定资产(房屋、设备)作为抵押物,以上抵押贷款等业务的抵押期限按照实际贷款等业务情况,依据双方签订的抵押合同执行。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为便于银行贷款、抵押、开具保函等相关业务的办理,提请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在银行的授信额度内签署贷款、抵押、开具保函等相关文件,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超过计划总额的前提下,对上述银行借款进行适当的调整。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206 证券简称:海利得 公告编号:2024-013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额度不超过40,000万美元的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期限自本次议案经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产品出口比例不断提升,基本为自营出口,主要采用美元、欧元等外币进行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一定的影响。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

  二、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概述

  1、主要涉及的外币及业务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只限于从事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包括但不限于美元等与实际业务相关的币种。

  2、预计业务期间和交易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额度不超过40,000万美元的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决议有效期自本次议案经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算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并同意董事长或授权总经理在上述金额范围内负责签署公司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相关的协议及文件。

  3、交易对方

  经监管机构批准,有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4、资金来源

  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三、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预测回款期限和回款金额进行交易。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风险:

  1、市场风险:在汇率行情走势与预期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成本后的成本支出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潜在损失。

  2、操作风险:公司在开展上述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报备及审批,或未准确、及时、完整地执行相关业务,将可能导致交易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

  3、法律风险:公司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业务协议,需严格按照协议要求办理业务,同时应当关注公司资金头寸等财务状况,避免出现违约情形造成公司损失。

  四、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选择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业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并只能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进行,严格控制其交易规模。

  2、公司已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业务管理、内部操作流程等作出明确规定,制定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和授权管理体系,配备专职人员,明确岗位责任,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从事上述业务;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及职业道德,提高相关人员素质,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最大限度的规避操作风险的发生。

  3、加强对银行账户和资金的管理,严格资金预测、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

  4、公司定期对上述业务套期保值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五、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是围绕公司主营业务来进行的,不

  是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而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保护正常经营利润为目标,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相关决策、业务操作、风险控制、信息披露等作了相关规定,并配备了相关专业人员。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可行有效。因此,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六、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远期外汇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206 证券简称:海利得 公告编号:2023-014

  关于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

  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套期保值业务开展的目的

  公司作为涤纶工业丝、帘子布、灯箱广告材料的生产商,生产经营需要大量的精对苯二甲酸(英文名:Pure Terephthalic Acid 缩写:PTA)、乙二醇(英文名:Mono Ethylene Glycol 缩写:MEG)和聚氯乙烯(英文名Polyvinyl chloride缩写:PVC)原材料,原材料价格波动会给公司经营造成一定的影响。为稳定公司经营,更好地规避主要原材料涨跌给公司经营带来的风险,公司拟利用境内期货市场仅限于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套期保值业务的开展

  总经理带领公司期货领导小组开展工作,作为管理公司期货或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机构,按照公司已建立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相关规定及流程进行操作。

  董事会同意授权总经理在批准额度范围内负责签署公司商品期货或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相关的协议及文件。

  三、预计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情况

  1、套期保值的期货品种

  公司开展的期货或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境内期货交易所精对苯二甲酸、乙二醇和聚氯乙烯期货交易合约。

  2、预计投入资金:公司预计自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占用期货保证金余额在人民币5,000万元以内(含5,000万元,但不包括交割当期头寸而支付的全额保证金在内)。

  3、资金来源:公司将利用自有资金进行期货或期权套期保值业务。

  四、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的商品期货或期权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的是锁定原材料价格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因此在签定套期保值合约及平仓时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依据公司经营状况以及与客户锁定的产品价格和数量情况,使用自有资金适时购入相应的期货或期权合约,在现货采购合同生效时,做相应数量的期货或期权平仓。

  商品期货或期权套期保值操作可以熨平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在材料价格发生大幅波动时,仍保持一个稳定的利润水平,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风险:

  1、价格波动风险:期货或期权行情变化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交易的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期货或期权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在产品交付周期内,由于原材料价格周期大幅波动,客户主动违约而造成公司期货交易上的损失。

  4、技术风险:可能因为计算机系统不完备导致技术风险。

  五、风险控制措施

  1、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公司期货或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且与公司经营业务所需的原材料相同的期货或期权品种。

  2、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决议有效期内,公司预计占用期货保证金余额在人民币5,000万元以内(含5,000万元,但不包括交割当期头寸而支付的全额保证金在内)。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

  3、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安排和使用专业人员,建立严格的授权和岗位牵制制度,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

  4、设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故障时,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5、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按相关规则要求适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经对公司所处行业、结合公司自身经营状况以及国内国外的经济形势分析,参考国内相关大型同行经营企业的经验和惯例,公司在相关批准范围内开展期货的套期保值业务可以有效地规避原材料波动风险,锁定生产经营成本,稳定产品利润水平,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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