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024年04月13日 06:03 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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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24-临050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富能源”)就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41号)的核准,公司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向19名特定投资者发行227,617,59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6.5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499,999,918.10元,扣除发生的抵减资本公积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7,995,865.6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82,004,052.4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6月29日到位,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3]40588号《验资报告》。

  前述募集资金依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资金账户集中管理,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于2023年6月29日到位,到位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48,301.88万元,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与募集资金净额148,200.41万元的差额101.47万元系尚未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

  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情况:1、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135,874.52万元;2、支付尚未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101.47万元;3、支付账户开户及管理费0.04万元。

  募集资金专户2023年12月31日余额为12,577.21万元,其中包括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251.36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上述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严格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保荐机构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泰长财证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市兵团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新疆石河子农村合作银行于2023年7月12日在石河子市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天富绿能光伏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富绿能”)、恒泰长财证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市兵团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新疆石河子农村合作银行于2023年7月12日在石河子市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的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135,874.52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83,387.33万元及已支付不含税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21.47万元,合计置换83,408.80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协定存款尚未到期的余额为人民币12,576.74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不存在超募资金,亦不涉及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不存在超募资金,亦不涉及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存在非募集资金50万元误入募集资金专户后冲回的情况。除上述情形外,2023年度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天富能源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4]31034号),报告认为:天富能源《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天富能源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天富能源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经核查,2023年度天富能源存在非募集资金50万元误入募集资金专户后冲回的情形,该情形主要系银行工作人员误操作造成,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或挪用募集资金进行其他活动的情形。公司及募集资金专户银行相关人员已进一步加强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学习,确保募集资金使用规范运行。除上述情形外,2023年度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天富能源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无异议。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本募投项目效益测算为年上网电量7.64亿千瓦时,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所得税前)6.22%。2023年度实现上网电量1,061万千瓦时,实现的效益(所得税前)-1,154.60万元,未达到预计效益的原因:2023年12月募投项目全容量并网发电,运行时间较短,分摊固定资产折旧较高,致使项目当期未能达到原预计效益。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24-临052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

  天富集团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富集团”)。

  ● 本次担保金额:本次公司为天富集团提供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7亿元,其中:3亿元系前次担保的到期续保,用于天富集团银行贷款、融资租赁借款及信托贷款等各类借款事项。

  ●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671,400万元,其中为天富集团及其关联企业提供担保余额为586,000万元。

  ● 本次担保事项是否有反担保:是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 此次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近12个月累计审议担保总额为52.35亿元,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 担保情况概述

  鉴于2024年天富集团业务拓展,资金需求较大,根据2024年第二季度资金需求及使用计划,拟申请本金总额合计不超过7亿元的融资借款,均由公司为天富集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控股股东中新建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天富集团提供反担保并签署《反担保合同》,承担连带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和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此项议案及其子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石河子市52小区北一东路2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刘伟

  注册资本:1,741,378,100元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电力能源资产运营;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商务信息咨询服务(金融信息除外);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房屋租赁;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工业设备维护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设备维修、设备租赁;节能技术推广服务;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天富集团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数据来源:天富集团2022年度审计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以上数据均为合并数

  审计单位: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天富集团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6.3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关联法人。

  三、 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为天富集团在中信银行不超过4亿元借款提供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合同担保金额为不超过肆亿元整(¥400,000,000元)。

  (2)保证担保的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公司为天富集团在中信信托不超过3亿元借款提供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合同担保金额为不超过叁亿元整(¥300,000,000元)。

  (2)保证担保的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支付的投资本金、固定收益、孳息(如有)、债务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因债务人违约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所有实际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保险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更换抵押物所产生的评估费(如有)、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等)以及债务人根据法律规定和主合同约定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等。

  (3)保证方式:不可撤销的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的最后一期/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满36个月之日止。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由于所处行业特点及所在区域融资环境,大部分金融机构都要求公司及天富集团在融资时提供担保。因此,公司与天富集团通过相互提供担保的方式来解决融资需求。作为第八师国资委下属集多种能源于一身的城市综合能源服务平台和上市公司,公司在独立经营的基础上,承担了八师石河子市与周边师域电网、热网及天然气管网以及供水等的能源供给责任。在此背景下,公司经营和融资压力较大,天富能源2013年、2017年、2023年先后三次成功实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融资用于企业的发展,但属于重资产行业的上市公司,每年的大额资本性支出均需要资金支持,大量融资需要担保,控股股东天富集团是上市公司能够快速协调并有效的重要担保方,因此逐步形成较大规模的关联担保。天富集团自身除上市公司业务板块外,还拥有公共交通、供应链物流等板块,自身融资压力同样较大,因此在其债务融资时,需要公司提供担保。基于上述原因,公司与天富集团通过相互提供担保的方式来解决各自融资需求。不存在控股股东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天富集团通过相互提供担保的方式解决融资需求是必要的、合理的。

  五、 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关联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成员认为:天富集团常年为公司提供大量担保,公司本次为天富集团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双方良性发展,其经营状况及资信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定,不存在逾期未偿还债务的情形,公司向天富集团提供担保合法可行,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联董事刘伟先生、王润生先生均回避表决。此项议案及子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1、 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意见如下:同意公司为天富集团提供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7亿元,用于其银行贷款、融资租赁借款及信托贷款等各类借款事项。

  2、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向天富集团提供担保合法可行;董事会在此项议案表决中,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但需注意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控制在额度内办理担保的法律文件、手续,做好风险防范措施。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此项议案及子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公司监事会意见如下:同意公司为天富集团提供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7亿元,用于其银行贷款、融资租赁借款及信托贷款等各类借款事项。

  六、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天富能源为天富集团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被担保方天富集团及公司控股股东中新建电力集团将提供反担保措施,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决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天富能源对外担保事项无异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671,400万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89.2934%;其中为公司子公司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担保余额55,400万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7.3679%;新疆天富绿能光伏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担保余额30,000万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3.9899%;为天富集团及其关联方担保余额586,000万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77.9356%。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八、 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及独立董事意见;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3、保荐机构出具的《关于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刘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伟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伟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刘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伟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伟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刘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伟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伟

  (三)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24-临048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8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430,900,020.46元,母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284,660,173.43元。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82,670,924.87元。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2024年度预算资金需求,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8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379,032,607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17,887,151.91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现金红利/公司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50.57%。

  公司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 委员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日召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审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3年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2023)》相关规定,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三)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资金需求、长期发展和股东回报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24-临051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的相关规定作出的相应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中“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企业是否有行使上述权利的主观可能性,并不影响负债的流动性划分。对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非流动负债划分条件的负债,即使企业有意图或者计划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含一年,下同)提前清偿该负债,或者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已提前清偿该负债,该负债仍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

  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第十九条(四)对该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应当区别以下情况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具有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

  (1)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即使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才对该契约条件的遵循情况进行评估(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基于资产负债表日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进而影响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2)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基于资产负债表日之后6个月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估),不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与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无关。

  2、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仍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 董事会、监事会的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24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公司进行相应的会计政策变更,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监事会意见

  2024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公司进行相应的会计政策变更,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要求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24-临053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4月1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杨婧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4月12日

  杨婧女士简历

  杨婧:女,中国国籍,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天富电力调度所调度员、正值班调度员,天富客户服务中心信息服务科科长、综合管理科科长。现任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工会主席、纪委书记、副总经理,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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